20220324|國土計畫 == # 一、 何謂環境敏感地區?全國國土計畫與全國區域計畫對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分類及分級規定,有何異同?原因為何?試申述之。 (109高考,都市及區域計畫法令及制度) ## 【關鍵字】環境敏感地區、海洋管理、優良農地 **一、 環境敏感地區定義** (一) 在全國區域計畫及全國國土計畫對環境敏感地區的定義皆為:係指對於人類有特殊價值或具有潛在天然災害,極容易受到人為的不當開發活動之影響而產生環境負面效應的地區。(全國國土計畫) 二、 在區域計畫架構下,環境敏感地區是用來限制申請開發許可及使用地變更編定,並不涉及土地使用項目及強度之管制;全國區域計畫考量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對相關環境敏感地區並無禁止或限制土地開發利用或使用分區變更之規定,將環境敏感特性納入土地使用考量,並統整「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為「環境敏感地區」。 (一) 全國區域計畫就不同敏感程度分為兩級,類型按土地資源敏感特性,區分為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利用及其他等 5 類。 1. 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以加強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及不破壞原生態環境與景觀資源為保育及發展原則。 2. 第 2 級環境敏感地區:考量某些環境敏感地區對於開發行為的容受力有限,為兼顧保育與開發,加強管制條件,規範該類土地開發。 (二) 全國國土計劃按土地資源特性,區分為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利用及其他 5大類,再以大類項分為下圖52個細項,並納入各環境敏感地區項目主管法令之使用或管制規定,其範圍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三) 國土計畫依照土地特性將認定之敏感區域歸納為國土保育地區,並依其敏感程度分為一至四類,為保護重要環境及生態資源,直接利用功能分區進行較嚴格之禁止,僅容許與資源保育有關之使用型態為主,若需開發除符合管制規則,則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方可做其他使用;然區域計畫則是在其他分區之下,劃定個別敏感地區,以限制其開發及使用,相對國土計劃而言缺少整體上位開發原則。 ![](https://i.imgur.com/uaqkV0n.png) 【相關資料與法規】 全國國土計畫之環境敏感地區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之檢討及配套措施辦理情形 全國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 # 二、 請說明如何將劃設「農業發展地區」所帶來糧食安全、環境保育等外部效益內部化的可能策略。(110高考三等,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 【關鍵字】農業發展地區、外部效益內部化 (效益內部化?是指我今天維持農業使用帶來整體社會的糧食充足,這樣的外部效益內部化讓我自己也受益?) (應該是指劃設了農業發展地區會產生外部效益,但需要配合相關政策、策略,才能夠內部化。外部效益內部化:利用補貼獎勵外部效益行為) **一、何謂外部效益內部化** (一) 透過某些方式,使無償享受外部效益的第三者給予行為者報酬,藉此回饋製造外部效益的行為者,並鼓勵行為者繼續造福社會。例:政府制定一套規則,對開發者的外部成本建立回饋制度,對其外部利益建立獎勵制度,透過公正的制度解決市場失靈問題。 **二、策略** 1. 糧食安全 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第四項訂定之「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獎勵從事有機農業農產品經營者。 2. 環境保育 引導正確發展區位,避免未來農業發展區位不足時,開闢國土保育地區影響環境保育。 ![](https://i.imgur.com/cU9jBdF.png) 外部性的解決,包括了政府介入直接管制、課徵皮古稅、訂定污染排放標準,或界定財產權以利自願性協商交易的產生,使外部性內部化。 ## 【相關資料與法規】 國土計畫法§20 三、農業發展地區: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 (一)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 (二)第二類: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之地區。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  # 三、在國土計畫土地或建築物如果被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容積率、建蔽率或使用項目是否受到限制?或者會有什麼樣的權益或義務? (110地特三等,都市及區域計畫法令與制度) ## 【關鍵字】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有關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容積率、建蔽率或使用項目原則仍依所在之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惟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有關之禁止、相容與限制及土地使用建議事項,將由劃定機關於復育計畫內明定,並應由都市計畫、國家公園或國土計畫等主管機關,配合修正都市計畫、國家公園或國土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始發生土地使用管制效力。 依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規定,原可建築用地如因國土計畫致降低使用強度,或變更其使用,或遷移者,其因遷移所受之損害,將給予適當之補償。 另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其所受之損失,係以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之市價計算予以補償。 ## 【相關資料與法規】 國土計劃法第35條 下列地區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進行復育工作: 一、土石流高潛勢地區。 二、嚴重山崩、地滑地區。 三、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四、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 五、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六、其他地質敏感或對國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 前項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公告及廢止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有關機關決定,協調不成,報行政院決定之。 ────────────────────────────── 國土計劃法第36條 1.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管理。 2. 前項復育計畫,每五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報請行政院核准變更;復育計畫之標的、內容、合於變更要件,及禁止、相容與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第一項復育計畫,必要時,得依法價購、徵收區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土地改良物。 ────────────────────────────── 國土計劃法第37條 1.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安全堪虞者,除有立即明顯之危害,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2. 前項經評估有安全堪虞之地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研擬完善安置及配套計畫,並徵得居民同意後,於安全、適宜之土地,整體規劃合乎永續生態原則之聚落,予以安置,並協助居住、就業、就學、就養及保存其傳統文化;必要時,由行政院協調整合辦理。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25-%E7%B6%9C%E5%90%88%E8%A8%88%E7%95%AB%E7%AF%87/33905-%E5%9C%8B%E5%9C%9F%E5%BE%A9%E8%82%B2%E4%BF%83%E9%80%B2%E5%9C%B0%E5%8D%80%E5%8A%83%E5%AE%9A%E5%8F%8A%E5%BE%A9%E8%82%B2%E8%A8%88%E7%95%AB%E6%93%AC%E8%A8%82%E8%BE%A6%E6%B3%95.html   # 四、請說明進行空間規劃所需國土利用調查圖的資料來源,以及土地使用的分類系統,並列舉國土利用調查圖可用來分析的內容。 (108都市計畫技師,環境規劃與設計) ## 【關鍵字】國土利用調查圖 一、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的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二、 土地使用分類系統:因應國土計畫法(104年12月完成立法)明定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工作係屬國土計畫主管機關主管事項,且該法第19條明定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據以研訂「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同時檢討原有「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納入辦法並更名為「土地利用分級分類系統表(陸域部分)」,該辦法業經內政部108年2月21日通過,並由國土測繪中心據以持續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其中第一級共分為9大類,第二級就第一級之劃分再細分48類、第三級則就第二級之架構再分為水田等93類。 (一) 「農業使用土地」:編碼 01 (二) 「森林使用土地」:編碼 02 (三) 「交通使用土地」:編碼 03 (四) 「水利使用土地」:編碼 04 (五) 「建築使用土地」:編碼 05 (六) 「公共使用土地」:編碼 06 (七) 「遊憩使用土地」:編碼 07 (八) 「礦鹽使用土地」:編碼 08 (九) 「其他使用土地」:編碼 09 三、 可分析內容 (一) 空置地 (二) 土地利用現況 1. 各項用地現況規模 2. 與使用分區圖疊圖,檢視是否有違規使用 (三) 開闢情形 檢視是否依 ## 【相關資料與法規】 優 重大建設配合 改善 績效管制 維持政策一致性 招標評選 決標 委託廠商規劃 履約管理 結案 送核 產權仍需要政府去調 委外 優點 節省經費 民間資源 政府仍可控制服務品質 缺點 權責模糊誰該負責任 專案營建管理廠商(P C M,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改善方式 監督管理加入更多能力 提供更多誘因 ###### tags: `讀書會紀錄` `國土計畫` `環境敏感地區`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