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民法總則學習筆記2-2.1:法學方法論--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tags: LAW --- :::warning 這系列的學習筆記是我在看陳聰富教授的開放式課程所整理的筆記,如果想看教授的講課的話,可以去<a href =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3S112/2">這裡</a>觀看。 下面的筆記是我的心血,請勿擅自翻印盜用喔。 ::: ###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info 甲為A地的擁有人,乙在A地無故停車: 1. 甲可以向乙**主張什麼**? 2. 甲可以依據**什麼法律**(請求權基礎)提出主張? ::: 在上述案例中,甲如果要對乙提出==請求返還土地==,必須要有==請求權基礎==,可以把請求權基礎想像為我要提出這項要求的根據。 ``` mermaid graph LR; 請求權基礎 -->請求返還土地 ``` 此案中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767: > 民法§767:「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此時,容我先來介紹一下**三段論法**。 #### 三段論法 --- 三段論法是法學上常用的邏輯論證方法,有三個步驟: * 大前提: T(構成要件) -> R (法律效果) * 小前提: S(法律事實) = T (構成要件) * 結論: S(法律事實) -> R(法律效果) 用邏輯(predicate logic)的方式來看: $$ {T \Longrightarrow R \qquad S=T \over S\Longrightarrow R} =e $$ --- 以最開始的案件為例,民法§667是一個==完全性的法條==,即此法條中有==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若欲作為請求權基礎務必使用完全性法條。 在此法條中,構成要件為 ==所有人+無權佔有== ,法律效果為==請求返還==,此法條即為三段論法中的**大前提**。 接著,我們將==法律事實==(乙無故停車)**涵攝**進==構成要件==(乙無權佔有+甲為所有人),構成要件該當,**小前提**成立。 有了大前提(法條)與小前提(構成要件該當),**結論**(法律效果,即返還土地)自然成立。 上述便是簡單的甲的請求權基礎方法,下面讓我們來實際操作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案例 --- :::info 甲為A地的所有人,與乙簽訂買賣契約,將A地賣給乙,並已交付土地,但未移轉登記。 接著乙將土地出租給丙,並已經交付予丙,此時由於乙不付款給甲,甲與乙解約,因此甲向丙請求返還土地,這樣可以嗎? ::: 此案例中,甲對丙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有了基礎後,我們就可以看他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 mermaid graph TD;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構成要件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 --> 請求返還土地 構成要件 --> 1.甲為所有人 構成要件 --> 2.丙為無權佔有 1.甲為所有人 --> 1.甲v.s乙 1.甲為所有人 --> 2.乙v.s丙 2.丙為無權佔有 --> 1.丙有物權所有權嗎? 2.丙為無權佔有 --> 2.丙有租賃權? 2.丙為無權佔有 --> 3.丙主張佔有連鎖? 1.甲v.s乙 --> 買賣契約 1.甲v.s乙 --> 交付土地 2.乙v.s丙 --> 出租 2.乙v.s丙 --> 交付土地 買賣契約 --> 債權行為 債權行為 --> 所有權人仍為甲 交付土地 --> 未登記 未登記 --> 民758物權行為 民758物權行為--> 所有權人仍為甲 出租 --> 債權行為 1.丙有物權所有權嗎? --> 由左列可知丙無所有權 2.丙有租賃權? --> 債權相對性 --> 丙僅能向乙主張租賃,不得向甲主張租賃權 3.丙主張佔有連鎖?-->甲解除契約-->丙無占有連鎖 ``` :::success 在討論甲是否為所有人時,由於涉及物權變動,我們按照事件時序來討論,這個方法稱作==歷史方法==。 ::: 由上圖的推論,所有法律事實符合構成要件,構成要件該當即產生法律效果,甲可以向丙請求返還,上述思考方式即是==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warning 以上便是關於請求權基礎方法的簡單筆記,如果覺得我有幫助到你,可以給我讚賞並收藏這篇文章,我會很開心的~ 有空的話也可以到下面的網站晃晃 * [我的網站](https://www.csie.ntu.edu.tw/~b10507008/Laurence/public_html/) * [我的學習blog](https://laurencecslearning.blogspot.com/) [<<上一篇---民法總則學習筆記2-1:法源](https://hackmd.io/@LaurenceShen/B1auS0Qho) [下一篇---民法總則學習筆記2-2-2:法學方法論--法律解釋方法>>](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