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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民法總則學習筆記2-2.1:法學方法論--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tag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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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的學習筆記是我在看陳聰富教授的開放式課程所整理的筆記,如果想看教授的講課的話,可以去<a href =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ocw/cou/103S112/2">這裡</a>觀看。
下面的筆記是我的心血,請勿擅自翻印盜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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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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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甲為A地的擁有人,乙在A地無故停車:
1. 甲可以向乙**主張什麼**?
2. 甲可以依據**什麼法律**(請求權基礎)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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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中,甲如果要對乙提出==請求返還土地==,必須要有==請求權基礎==,可以把請求權基礎想像為我要提出這項要求的根據。
``` mermaid
graph LR;
請求權基礎 -->請求返還土地
```
此案中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767:
> 民法§767:「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此時,容我先來介紹一下**三段論法**。
#### 三段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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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論法是法學上常用的邏輯論證方法,有三個步驟:
* 大前提: T(構成要件) -> R (法律效果)
* 小前提: S(法律事實) = T (構成要件)
* 結論: S(法律事實) -> R(法律效果)
用邏輯(predicate logic)的方式來看:
$$
{T \Longrightarrow R \qquad S=T \over S\Longrightarrow R}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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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開始的案件為例,民法§667是一個==完全性的法條==,即此法條中有==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若欲作為請求權基礎務必使用完全性法條。
在此法條中,構成要件為 ==所有人+無權佔有== ,法律效果為==請求返還==,此法條即為三段論法中的**大前提**。
接著,我們將==法律事實==(乙無故停車)**涵攝**進==構成要件==(乙無權佔有+甲為所有人),構成要件該當,**小前提**成立。
有了大前提(法條)與小前提(構成要件該當),**結論**(法律效果,即返還土地)自然成立。
上述便是簡單的甲的請求權基礎方法,下面讓我們來實際操作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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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甲為A地的所有人,與乙簽訂買賣契約,將A地賣給乙,並已交付土地,但未移轉登記。
接著乙將土地出租給丙,並已經交付予丙,此時由於乙不付款給甲,甲與乙解約,因此甲向丙請求返還土地,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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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甲對丙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有了基礎後,我們就可以看他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 mermaid
graph TD;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構成要件
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 --> 請求返還土地
構成要件 --> 1.甲為所有人
構成要件 --> 2.丙為無權佔有
1.甲為所有人 --> 1.甲v.s乙
1.甲為所有人 --> 2.乙v.s丙
2.丙為無權佔有 --> 1.丙有物權所有權嗎?
2.丙為無權佔有 --> 2.丙有租賃權?
2.丙為無權佔有 --> 3.丙主張佔有連鎖?
1.甲v.s乙 --> 買賣契約
1.甲v.s乙 --> 交付土地
2.乙v.s丙 --> 出租
2.乙v.s丙 --> 交付土地
買賣契約 --> 債權行為
債權行為 --> 所有權人仍為甲
交付土地 --> 未登記
未登記 --> 民758物權行為
民758物權行為--> 所有權人仍為甲
出租 --> 債權行為
1.丙有物權所有權嗎? --> 由左列可知丙無所有權
2.丙有租賃權? --> 債權相對性 --> 丙僅能向乙主張租賃,不得向甲主張租賃權
3.丙主張佔有連鎖?-->甲解除契約-->丙無占有連鎖
```
:::success
在討論甲是否為所有人時,由於涉及物權變動,我們按照事件時序來討論,這個方法稱作==歷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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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圖的推論,所有法律事實符合構成要件,構成要件該當即產生法律效果,甲可以向丙請求返還,上述思考方式即是==請求權基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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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關於請求權基礎方法的簡單筆記,如果覺得我有幫助到你,可以給我讚賞並收藏這篇文章,我會很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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