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執行和回應調查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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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將討論金融組織接獲發起調查資訊的各種資源管道,並探討金融組織應採取哪些措施確保調查徹底且有效。
## 4.1 金融組織發起的調查
### 4.1.1 常見的調查緣由包括:
(1) **監管**建議或**官方**調查發現 ==(主管機關通報)==
(2) 交易監控規則旨在檢測潛在的可疑活動並觸發警報。==(監控系統觸發)==
(3) 來自面對客戶的員工移交的可疑活動案件。==(人為警示)==
(4) **內部熱線**收到的資訊 ==(內部舉報)==
(5) ==負面媒體資訊==
(6) 收到政府傳喚、搜索令或其他執法請求 ==(執法機關傳喚)==
#### (1)監管建議或官方調查發現
金融組織可能根據監管部門的調查發現或建議發起調查。 這些調查工作可能導致新的持續監督任務,也可能是一次性查核,以解決具體問題或觀察意見。 最重要的是,對於任何因監管部門發現結果發起的調查都必須清楚記錄,並努力確保在公布部門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如有)解決該發現結果涉及的各方面問題。 此外,應告知高級管理層或更高級別的專業人員監管審查的結果、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的狀態以及他們的最終處置,以確保金融組織適當地補救這些結果或建議。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有主管機關來查核(一次性/持續)時:
> 重點要**儘量配合**、**注意時程**、**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報告高階管理層結果**、**解決或適當補救**。
#### (2)交易監督
金融組織應建立制度,定期監控交易,積極識別潛在可疑活動。 常見的交易監督方法包括建立客製化的內部交易監督規則,或委託第三方協助制定和落實自動化規則。 金融組織應使用風險為本來設計交易監控規則,考慮組織的規模、提供的產品以及這些產品的功能。組織應制定可疑活動的監控政策和程序,並清楚界定觸發調查的參數和門檻。 機構應定期審核和更新相關政策,以配合監控規則的變更和改進。
沃爾夫斯堡集團《關於監控、篩檢和搜尋聲明》中指出,機構的交易監督框架應配合其業務模式、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及客戶群的風險,並應成為機構反洗錢制度的一部分。 該聲明文件亦探討監控類型、態樣審查及員工培訓。組織應定期審核交易監督規則並適當調整,以確保達到預期效果。 調整工作可能包括評估監控規則、檢查具體門檻值、進行經常和非經常測試、以確定是否必要調整規則。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組織要建立制度,定期監控交易,組織可自行客製/或委託第三方協助制定內部SAM rules。<<沃爾夫斯堡集團-關於監控、篩檢和搜尋聲明>>指出SAM框架應配合其**業務模式**、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及**客戶群的風險**,並應成為機構**反洗錢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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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50. 防制洗錢風險評等中的三大關鍵標準是什麼?**
A. 客戶類型、地理位置、使用產品和服務
B. 地理位置、客戶類型、就業狀況
C. 使用的產品和服務、客戶類型和先前的銀行關係。
D. 就業情況、客戶類型、使用的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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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來自面向客戶的員工的呈報
除自動、持續交易監督機制外,金融組織亦應為面對客戶的員工建立移交機制,以利其將發現的問題提交調查,以確定是否存在可疑活動。 組織可根據自身規模,決定採用電子郵件或電話等人工移交流程,或建立內部報告系統,以利員工將案件移交給適當的調查小組。 例如,一個金融組織可能有一個特定的內部線上表單,分支機搆人員在發現異常活動時可以填寫該表單。此類活動的例子包括組織交易的客戶、含有受管制物質氣味的貨幣,以及客戶對大額現金存款來源問題的不一致反應。 分支機搆員工完成表格後寄送至指定的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電子信箱。 隨後,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小組將按照正常調查流程查核該活動。 員工培訓計畫應介紹此移交機制和應移交的活動類型,特別是針對第一道防線員工的培訓專案。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面對客戶的員工(第一道防線)需建立呈報機制,以利發現問題提交組織內部指定之AML小組調查。方式包括電子郵件、電話、或內部報告系統(線上表單)。並須制定員工培訓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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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內部熱線
內部熱線又稱道德、法規遵循或舉報熱線。 員工可藉此熱線報告各類活動,包括員工詐欺、騷擾和歧視,違反行為準則,盜取公司財產,不當送禮等。 熱線電話得要求員工提供身分資訊,但必須允許員工匿名舉報。 在這兩種情況下,大多數管轄區都禁止金融機構對通過熱線舉報的人進行報復。 金融組織必須維護政策、程式和流程,以對透過熱線提供的資訊進行保密調查。
可由金融機構的規模和範圍決定熱線電話資訊的接收者,例如,機構的法務部門、法規遵循部門、人力資源部門或公司安全部門。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員工可透過內部熱線報告違法等行為,得允許匿名舉報(「吹哨人」),組織必須保密調查,禁止金融機構對通過熱線舉報的人進行報復。 機構**依規模**決定負責單位,例如,機構的法務部門、法規遵循部門、人力資源部門或公司安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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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負面媒體資訊
各種有關金融機構客戶,產品在市場上的使用方式,機構營運地區、洗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事件等負面新聞報導,均可能導致發起調查。 因此,金融機構應建立接收、查核和呈報這類優先觸發事件的程序。 確定負面新聞是否與金融組織面臨的金融風險相關,非常重要。 在某些情況下,金融機構可能會主動監控媒體報導並啟動調查,以確定是否應提交可疑活動報告以及是否有必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客戶**、**產品**、**機構營運地區**、**洗錢活動**、或**恐怖主義事件**等負面新聞報導,均可能導致發起調查。機構應建立接收、查核和呈報這類優先觸發事件的程序。應主動監控以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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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收到政府傳喚或搜索票
收到政府傳喚或搜索票 在任一情況下,本組織都有兩項獨立的義務:
(1) 合法滿足傳票或授權令的要求,以及
(2) 確定傳票或授權令中確定的客戶活動是否須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業監管組織無須使用傳票或搜索票,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特有的法律機制。**監管組織有權直接進行檢查,包括受監管金融組織的所有帳簿和紀錄。**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組織有義務(1) 合法滿足傳票或授權令的要求,以及 (2) 確定傳票或授權令中確定的客戶活動是否須提交可疑活動報告。銀行業監管組織(金管會)無須使用傳票或搜索票,有權直接進行檢查。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法律小常識
> 1. **拘票 :** 根據台灣法律的規定,除非是現行犯、準現行犯、通緝犯等,可以直接拘捕之外,其餘類型的拘捕都需要拘票,而且這張拘票需要經過法院的認可。
> 2. **傳票 :** 傳票其實就是通知單,一張要請你上法院的通知單。收到傳票的身分就可能只是關係人與證人,說白了就是不會被關的那種。
> 3. **搜索票 :** 搜索的行為畢竟會造成人民權利上較大的侵害,因此搜索票的核發算是比較嚴格的,像是搜索票只有法官有權簽發、搜索票上需要有法官簽名等,這些都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的權利。可以拒絕他們進入家裡搜索。
#### (6a) 傳喚(Subpoena)
**傳票通常由在法院許可權下運作的大陪審團發出。 它們授權執法機構強制出示檔和證詞,使執法機構能夠調查可疑交易、收集證據,並最終立案起訴。**
當組織收到強制出示某些文檔的傳票或傳喚與其客戶相關的個人時,組織應**確保其高級管理層和/或法律顧問審查傳票並獨立確認其合法性** (例如,確認其不是企圖欺詐以獲取機密資訊)。
如對傳票沒有異議,**組織應盡可能採取所有適當措施,準時且完整回應傳喚或傳票的要求**。 否則,金融組織可能遭受**不利訴訟或處罰**。 金融組織不得向被調查客戶洩露調查資訊。
為了生成與政府要求相關的文件,**組織應該首先指定一名瞭解組織檔的員工負責為組織檢索文件**。 同時亦應建立**文件保管系統**,確保能快速找到所有的文件,無論儲存於中央檔案、部門檔案或個人檔案中。 此外,**應取回不同人手中的同一份檔的副本,因為有些副本可能有收到這些副本的員工的手寫筆記。**
如果政府要求組織**持續開放某些帳戶的狀態,應取得政府專用信箋和授權發出的書面要求**。該請求應包括帳戶保持開放的期限。申請文件應在申請過期後至少保存五年。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組織收到傳票時 (1)要確認其合法性 (2)準時且完整回應傳喚或傳票的要求,(3) 指定一名負責員工,(4)取回檔案副本及其中手寫筆記,(5) 並不得向被調查客戶洩露調查資訊。
> :notebook: 若政府要求組織持續開放某些帳戶的狀態,應取得政府專用信箋和授權發出的書面要求。文件應在申請過期後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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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85 當銀行收到法院作證傳票,要求提供有關特定帳戶的資訊時,法規遵循專員應採取哪兩項步驟?**
A. 法規遵循專員應確保工作人員調查並蒐集可用於回應作證傳票的所有文件。
B. 法規遵循專員應堅定要求執法機關解釋作證傳票簽發的原因,以及執法機關的調查目標。
C. 法規遵循專員應確保高階管理層和/或法律顧問就作證傳票進行審核,並及時予以回應。
D. 法規遵循專員僅應於獲得銀行法律顧問的許可後,方可遵守作證傳票的要求。
**93 建議採取哪三種方式來應對執法機關調查?**
A. 儘量配合執法機關調查。
B. 除非能夠且提出有理有據的異議,否則應盡速且徹底地回應所有正式的資訊提供要求。
C. 確保所有書面和口頭通訊均集中經由統一管道進出。
D. 盡可能拒絕所有查詢和請求,保護資訊不致無故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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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b) 搜索票 (Warrant)
**搜索票是法院授權執法機關搜查指定場所及扣押特定物品或文件的法律文書。 一般而言,只有執法機關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從特定場所找到犯罪證據時,法院才會簽發搜索票。** 法院根據執法機關人員提交的宣誓書內容簽發搜索票。
搜索票送達時,**在場每個人應保持冷靜,非常重要。 每名員工應瞭解==搜索票非無限制命令==。 反之,搜索票僅授予執法機關進入場所及查看和扣押特定物品或文件的權利。 此外,搜索票不得強制要求機構提供證詞。**
接到搜索票後,組織應考慮採取以下步驟:
• 致電金融組織**內部或外部法律顧問,或負責安全、風險管理或類似領域的特定主管**。
• 查看搜索票以**瞭解搜索範圍**。
• 要求**取得搜索票副本**。
• 要求取得證明搜索票的**宣誓書副本**。 代理人沒有義務提供宣誓書的副本;但是,當允許金融組織審查宣誓書時,它可以瞭解更多關於調查目的的資訊。
• 當代理人清點他們從該場所沒收和帶走的所有物品時,請**保持在場**,並追蹤代理人所做的**記錄**。
• 要求執法機關提供**查扣物件清單的副本**。
• 記下**搜查人員的姓名和部門**關係。
受到律師 - 委託人**豁免權或其他法律特權保護的文件**和電腦紀錄,應明確標記並單獨保管。受豁免權保護的文件應存放在標有「律師 - 委託人豁免權」區域(例如,文件櫃)。
如果執法機關人員希望扣押這些文件或紀錄,**組織代表可以拒絕並建議將文件或紀錄交由法院保管**。 每位員工均應接受如何應對搜查的培訓,金融組織亦應指定專人與執法機關溝通。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員工應瞭解搜索票非無限制命令。 反之,搜索票僅授予執法機關進入場所及查看和扣押特定物品或文件的權利, 不得強制要求機構提供證詞。注意組織應採取步驟,員工應接受如何應對搜查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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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96 若執法機關向某金融機構出示搜索票,則該機構員工應做下列哪三件事?**
A. 在該機構外部顧問到場前,不得提供任何文件。
B. 他們應與執法機關人員密切合作,並保持冷靜和禮貌。
C. 他們應設法取得執法機關從機構拿走的資料清單。
D. 他們應檢視搜索票,以確定搜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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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信函
國家安全信函 (NSL) 由四個聯邦法令授權:**美國《愛國者法案》、電子通信隱私法案、國家安全法和公平信用和報告法案**。 然而,幾個修正案被添加到**美國《愛國者法案美國《愛國者法案》2006 年重新授權。** 這些修正案大大降低了簽發國家安全信函所需的標準,並擴大了聯邦調查局和其他聯邦機構在反情報和反恐調查進行的有限情況下使用國家安全信函的範圍。
最常見的國家安全信函可以由 **FBI 領導直接發布**,包括局長、助理局長和負責的特工。 NSL 是一種書面調查要求,**要求第三方企業 (如信用報告機構、電信/網路服務提供者和金融機構) 提供有關調查目標的廣泛資料和資訊,包括電話和電子通信記錄、信用報告資訊和財務記錄NSL 程式是秘密的,不需要法官的批准或其他司法監督。** 不允許第三方企業披露收到 NSL (即禁言令)。 根據 12 USC 3414(a)(3) 和 (5)(D) 的規定,**任何銀行、官員、員工或機構代理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政府機構或聯邦調查局已透過《NSL 金融隱私權法案》尋求或獲得對記錄的訪問權。**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國家安全信函NSL可由FBI發布,受調查機構不得透漏調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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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記錄
正確的記錄保留是一項要求,它有助於保護金融機構免受監管調查的影響。 必須保存的記錄包括客戶盡職調查資訊(CDD)和增強盡職調查記錄(EDD)。 您還必須保留向當局報告的可疑活動資訊,以及無須向當局報告的內部報告的可疑活動資訊。 最後,保留描述您的內部反洗錢控制措施的記錄以及您對所有相關員工的培訓記錄。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組織應保留對於AML所做的工作紀錄,對應主管機關監管。包括 (1)CDD/EDD記錄 (2)向當局報告的SAM記錄 (3) 內部報告的SAM記錄 (4)內部反洗錢控制措施的記錄 (5)相關員工的培訓記錄
:::success
### 調查來源 (個案示例:保存傳喚的錄音)
2020 年 9 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宣布,就針對花旗銀行及其關聯公司花旗集團能源公司和花旗集團全球市場的指控達成和解。**花旗銀行未能保留音訊記錄,這些記錄受到與 2017 年 12 月 CFTC 執法部門發出的傳票有關的保留通知的約束。** 花旗銀行承認,由於其系統存在缺陷,超過 277 萬份錄音被刪除,包括本應保留的回應傳票的檔案。 花旗銀行實體同意支付 450 萬美元的罰款
CFTC 確定,至少從 2014 年到 2018 年 11 月,花旗銀行實體違反了 CFTC 條例 166.3:監管不力。 根據規定,需要傳喚的記錄應被隔離並安全保存。 高級管理層應確保有足夠的系統和員工來滿足法律和監管要求。 任何記錄保存和監管缺陷都應上報給高級管理層並及時解決。 此外,應該要求、實施和追蹤補救行動計畫,以發現系統漏洞。
2014 年,花旗銀行確定用於保存錄音的系統不可靠,無法滿足記錄保存要求和監管要求。 花旗銀行實施了一項權宜之計,無限期保存錄音。 只要有足夠的儲存空間,錄音就會被保存下來。
該系統在 2018 年 10 月達到儲存閾值,並自動開始刪除舊的錄音,包括 2017 年 12 月傳喚的錄音。 傳喚部門應該向適用方發送法律封存通知,並隔離和保存回應記錄。 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 此外,儘管花旗銀行被告知這一問題,但它沒有採取及時和充分的措施來減輕相關風險。
花旗銀行的失誤導致其刪除了被 CFTC 執法部門傳喚的錄音,這些失誤包括:
• 未能為負責監督錄音保存的部門配備足夠的人員
• 未能對員工進行充分培訓,使其瞭解並認識到基於先進先出設置刪除音訊檔的風險
• 未能完整記錄系統變更並確保為系統制定了適當的程序
• 無法透過系統備份保留錄音
• 未能將系統漏洞上報給花旗銀行管理層、法律部門或任何其他合規部門
:bulb: **學習重點**
• **應隔離並安全儲存須傳喚的記錄。
• 高級管理層應確保有足夠的系統和足夠的員工來滿足法律和監管要求。
• 任何記錄保存和監管缺陷都應上報給高級管理層並及時解決。
• 應對系統漏洞要求、實施和追蹤補救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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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 調查來源 (個案示例:根據扣押令行事)
監管機構評估了一家**中型地區性銀行因未能維持有效的反洗錢計畫而受到的民事罰款。 監管機構認定中型企業未能檢測到與合法訂單相關的可疑活動,並且未能及時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 在四年的時間裡,該機構處理了超過 1 億美元的貿易洗錢犯罪所得。此外,儘管收到了執法部門的扣押令,但該銀行未能凍結嫌疑賬戶中 125 萬美元的資金。 該銀行被責令支付 100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並同意沒收 125 萬美元。**
該銀行要求其法律部門處理所有法律命令,包括傳票、公開信函和扣押令。 但是,法律部門沒有建立正式的流程或書面政策,用於向反洗錢部門報告與銀行客戶相關的法律指令。
反洗錢部門也沒有採用要求審查傳票、公開信函和扣押令的政策來確定基礎帳戶活動是否可疑。 因此,它沒有審查因可疑活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數百個帳戶。 它也沒有及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在一個個案中,反洗錢部門未能審查一個受到多次傳喚的帳戶,導致超過 1 億美元的可疑交易。 反洗錢部門不知道帳戶記錄已被傳喚。
執法部門對帳戶中剩餘的 150 萬美元資金發出了扣押令。 然而,該銀行允許透過該帳戶處理另外 500 萬美元的資金轉帳。 最終,剩餘餘額為 25 萬美元。 由於積壓,法律部未能凍結資金,反洗錢部也未得到扣押令的通知。
最終,銀行同意沒收與釋放的資金相關的 125 萬美元。 監管機構命令該銀行支付 100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bulb: **學習重點
• 金融組織必須實施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來回應法律命令,包括及時處理扣押令。
• 金融機構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對於確保向反洗錢部門報告可疑活動至關重要。
• 及時提交可疑活動報告是有效反洗錢計畫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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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89.哪三種情況應會促使金融機構進行內部調查?**
A. 當金融機構因若干該機構帳戶內的交易而收到大陪審團傳票時。
B. 當有些員工提醒資深管理階層或法規遵循專員某帳戶出現可疑交易時。
C. 當內部稽核發現機構的防制洗錢政策有其疏漏之處時。
D. 當一家本地小型企業開始從事海外活動,並進行眾多原因不明的電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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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98. 法規遵循專員何時應建議金融機構進行內部調查?(選擇三項)**
A. 懷疑員工與某位銀行長期客戶共謀,企圖利用銀行進行洗錢時。
B. 多位客戶分別在不同的分行開設獨立帳戶,但全都使用相同的聯絡資訊。
C. 當銀行監管機構建議調整防制洗錢政策時。
D. 一名長期員工決定採取間歇性休假,而非按照銀行政策連續兩星期休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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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執行調查
要對潛在的可疑活動進行有效的金融調查,需要採取幾項關鍵行動,包括:
• 審查內部交易,包括價值和數量、從客戶處獲得的資訊以及其他相關的內部文件 ==(內部資訊)==
• 確定該活動是否是客戶所期望的 ==(了解客戶CDD/EDD)==
• 識別和審查外部資訊,以瞭解客戶、相關實體和相關媒體 ==(外部資訊)==
• 聯繫負責客戶關係的業務線員工 ==(組織員工)==
• 生成記錄相關調查結果的書面報告 ==(調查結果報告)==
金融調查人員主要目標是追蹤**資金的走向**,即資金是否經由**銀行、經紀自營商、貨幣服務業、賭場或其他金融組織**進行轉移。
例如:
【銀行】會保留開戶時留存的**印鑑卡,對帳明細表、存款單、支票、提款憑證以及貸項通知單和借項通知單**。
【金融組織】亦保存**貸款、銀行本票、保付支票、旅行支票和匯票的交易紀錄**。 金融組織亦提供**保險箱服務和發行信用卡**。
【貨幣服務業】**兌換貨幣,兌現第三方支票,並進行電匯**。
【線上金融組織】會保留**登入紀錄、IP 地址和地理位置資訊**。
通常,金融機構需要將客戶**帳戶記錄保留五年**,例如在歐盟、美國和加拿大。 雖然前述規定在不同國家可能有所差異,但金融組織的法規遵循人員必須瞭解相關法律要求。 帳戶紀錄和其他非帳戶活動記錄是追蹤可能洗錢活動的要件。 其他金融組織保存類似的交易紀錄並維持對帳戶的管控能力,例如在**券商帳戶交易股票的能力**。
由於金融組織獲知所有資訊,因此必須制定和維護與金融調查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通常金融機構會先確認必須採取的**程序步驟**、完成調查**所需的資訊**以及**後續建議步驟**。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追蹤資金的流動,不同組織能提供不同的交易紀錄軌跡。金融機構須配合當地帳戶資訊保留年限(eg.美國/歐盟保留五年),同時須制定調查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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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務調查步驟的兩個示例:
1. 分行櫃檯發現有一名新客戶**連續幾天在三個不同分行辦理大額現金存款業務,並且存款金額剛好低於法定的現金申報限額**,於是展開調查。 隨後,該客戶將 95% 的資金電匯至不相干的個人帳戶,該個人居住於歷來以毒品走私門戶著稱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 據該金融組織的調查政策和程,
**必須採取下列措施:
(1) 審查該客戶帳戶最近一年的書面紀錄,包括所有交易、「瞭解您的客戶」資訊等,
(2) 並在社交媒體上搜尋任何相關的負面媒體報導。
(3) 審查報告必須分析已審查的資訊,並確定是否應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4) 是否應採取任何額外的補救措施**。
2. **在分行櫃員發現一名新客戶連續幾天在三個不同的分行存入大量現金,剛好低於法定現金報告閾值後,便會啟動調查。** 在檢視「瞭解您的客戶」資訊時發現,該客戶在多個零售點從事家具銷售工作。 此外,帳戶除大量轉入支票和信用交易外,並無電匯的匯入款交易;然而,該客戶卻以電匯方式向**低風險**管轄區匯款採購家具。
**此次調查過程中:
(1) 要求客戶關係經理提供客戶活動相關資訊,協助說明發現的異常情況。
(2) 如果無法說明,調查工作的下一步驟則是確認該活動是否應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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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金融調查時利用網際網路
有效的調查必須取得金融組織保存的資訊外,外部來源的資訊亦不可或缺。 必須謹慎處理資訊,確保發現的資訊可靠並可驗證,如有必要,應取得外部專家的協助。 確保調查中所依賴的資訊準確可靠至關重要,**尤其是決定關閉帳戶或終止業務關係的關鍵資訊**。
內部調查中,網際網路逐漸成為資訊來源的一部分。 有針對性地搜尋**可靠、信譽良好的資訊來源**,可為金融組織持有的檔案提供實用的第三方資訊和其他背景資料。 網際網路的資源結合對內部文件和紀錄的審核,有助於全面瞭解問題,確定是否應採取進一步措施以降低客戶相關的金融犯罪風險。
必須明確瞭解哪些屬於可靠的網路資訊來源時,利用網際網路查詢才能發揮最大效用。 例如,雖然 Meta (FB)平台、領英(Linkedin)等社交媒體可用於驗證部分資訊,但這些網站的部落格或評論內容可能無法作為證明個人聲譽的可靠來源。
**獨立標準組織:
(如: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沃爾夫斯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和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和監管組織(國家或州級監管組織、企業註冊處、選民民冊/登記名單)維護的獨立網站,提供有關被調查方的監管狀態、制裁、罰款、業務活動及廣泛商業活動等各方面寶貴資訊。 況且,這些資訊來源被認為可靠性極高。**
**法院判決:
在有些國家或地區,法院名單,由法院、地方法官、行政法庭及具有紀律懲戒權的專業監督組織(如律師協會)所作出的判決,亦提供有用資訊來源。**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FB or Linkedin雖然可驗證部分資訊,但仍建議參考可靠資料來源 (1)獨立標準組織 (2)法院判決
使用網際網路查詢客戶聲譽資訊時,調查新聞或準新聞網站時必須特別謹慎。 必須採取措施,從一個以上的來源驗證負面新聞報導的準確性,降低完全依賴新聞記者觀點的風險。 記者有自己的偏見,其雇主亦同,而這些偏見可能不知不覺地呈現在新聞報導裡。 此外,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制度不成熟的國家或地區,記者不能自由按意願撰寫內容。 經常出現的情況是,極力宣傳不受政府青睞者的負面新聞(包括可能具有政治意圖的刑事或民事指控),或有意淡化政府賞識者的負面新聞。 雖然並非所有媒體都腐敗不堪,但有時候,新聞來源的風險不亞於新聞主題。 這正是調查者必須嚴密審核新聞來源和新聞內容的原因,也是必須從數個來源全面瞭解情況的原因。 有些資訊來源可能僅呈現完整事件的部分內容,只有調查者拼湊出其他資訊時,才能顯現事情全貌。
若國家或地區嚴格限制網際網路發布的內容,並限制公眾存取資訊量時,可能需要尋求額外協助。 尤其面對值得付出額外費用的高價值客戶時,組織可能需要委託徵信領域內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服務供應商,驗證客戶的嚴重不利消息是否確實由獨立來源發布。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從一個以上的來源驗證負面新聞。有必要時尋求徵信領域內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服務供應商 (Dow Jones/World check)。
**搜尋網路資訊的技巧**
搜尋網際網路前,調查者應制定計畫,著重調查主題和所需資訊類別。 這將確保以高效和有重點的方式開展工作,並保留相關記錄 (例如,由於網站變更的風險而進行的截圖或下載)。
調查人員首先應使用多種不同的搜尋引擎進行整合查詢,然後再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特定搜尋引擎。 調查人員亦可使用關鍵詞從整合查詢中縮小參數。 提前制定計畫有助於在調查中選擇應特別關注的關鍵詞和領域。 例如,如果對客戶的交易活動感到憂慮,則可從客戶的個人和專業背景開始查詢,然後將重點放在客戶所進行商業活動性質。 這將有助於調查者評估交易是否符合客戶提供的開戶理由,以及帳戶的預期商業用途。
網路上有高品質的教程,供想提高搜尋技巧的人參考。 還有些網站會介紹專業搜尋者使用的搜尋引擎。 提高搜尋技能最簡便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閱讀主要搜尋引擎的「說明」選單,並嘗試使用其進階搜尋功能。
關於搜尋引擎的一些提示包括:
• 由於單一搜尋引擎無法涵蓋全部網路內容,使用多個搜尋引擎才是明智之舉。
• 如果您在外國進行搜尋,應使用當地的搜尋引擎。
• 使用整合查詢引擎。
存取商業資料庫是可採取的另一措施。 雖然商業資料庫需要付費,但公共記錄整合商提供交叉參照大量紀錄,支付此筆費用非常值得。 此外,這些資料庫可能提供個人身分資訊,例如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等,屬於網際網路上找不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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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情境:大額資金
假設一個加油站老闆每週存入 50,000 美元現金。 這是洗錢嗎? 僅僅在 Google 上搜尋所有者的名字會被認為是充分的盡職調查嗎? 但更好的方法是思考以下問題:相同規模和地理位置的加油站一般每週儲存多少現金? 這會導出一條非常不一樣的調查方向。 從網際網路中可查詢行銷案例、商業評估網站或待售業務等資訊,可能提供類似加油站現金流的有用線索。**
**網際網路亦可能提供加油站所在地區的有用資訊,如:人口統計數據、收入水平、種族狀況、犯罪率等。** 加油站是否地處交通要道? 附近是否有競爭對手? 是否附設洗車場或便利商店?
**將該加油站的業務與其他加油進行比對並分析其所處的環境**,可能得出結論:「⋯⋯大量的現金存款與該企業的預期業務狀況不符」 — 典型的洗錢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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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情境:未知業務
一位銀行客戶將大量現金存入他的個人帳戶。 銀行懷疑該客戶在其餐館的掩護下經營未經許可的貨幣匯款業務。 正當銀行準備提交可疑活動報告時,發現忽略關鍵資訊,即客戶餐館的名稱。 銀行應如何破解謎團? 他們一開始假設該客戶的餐館位於銀行附近。 借助簡單的線上電話簿,就能產生距離銀行 1 英里範圍內的所有餐館名單。**
但客戶的餐館是哪一家? 銀行必須查詢其已確認的每一家企業的註冊登記資訊。 由於不想使用商業服務,於是進入免費的線上公共記錄提供商網站。 點擊司法管轄區和公司鏈接後,找到正確的政府部門網站。將該地餐館的名稱一一輸入,直到發現其中一家餐館的老
闆正好是他們的客戶。
此個案提供了一個有用的例子,說明開始調查,然後專注於更具體的領域,以全面瞭解被調查的客戶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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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搜尋情境:異常銀行帳戶活動
哪些技術技能對瞭解您的客戶和盡職調查有用? 以下簡單場景可用於考慮如何進行調查。 您被要求對位於美國新墨西哥州中部城市阿布奎基一位名叫 Cynthia Jenkins 的客戶展開調查。 交易監督系統發出警示,Cynthia 似乎利用其帳戶進行不符合其預期開戶目的的活動,或是該帳戶閒置一陣子後突然重新啟用。 交易監督系統顯示,Cynthia 的帳戶在過去兩週內從不同來源收到大量電匯。 每筆轉帳金額為 9,900 美元。**
在 Cynthia 開戶時聲稱帳戶用於「家庭開支」。首先必須確認 Cynthia 的身分,然後搜尋網路以確認帳戶用途是否合法,例如:
• 電話簿或選民民冊上是否有她的名字?
• Cynthia 住在哪裡? 是否有證據證明該帳戶被用於任何商業活動,證明收到款項為合理有據?
• 她是否出現在任何其他公共紀錄內? 嘗試公開紀錄搜尋引擎。
• 她在社交媒體上提供了哪些關於她的職業、位置和生活其他方面的資訊?
• 有證據表明有人可能濫用 Cynthia 的帳戶嗎? 例如,她年紀大了還是可能已經去世了?會是身份竊取案件嗎? 詐騙者經常盜用死者的社會保險號碼。 在美國,您可以查詢「社會保險死亡名錄」。
從網站搜尋獲得的資訊應輔以金融機構持有的內部檔和記錄。 例如,誰發送了這筆轉帳? 來自哪家銀行? 匯款是否註明付款理由? 是否可搜尋網際網路,查到任何有關付款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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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1). 調查者應**制定計畫**,調查主題和所需資訊類別,並保留相關記錄。(2). 使用**多種不同的搜尋引擎**進行整合查詢,然後再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特定搜尋引擎。 亦可使用關鍵詞。(使用Advance Serch 功能) (3). **付費商業資料庫**提供交叉參照大量紀錄,可能提供個人身分資訊,例如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等,屬於網際網路上找不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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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展調查 (個案示例:進行金融調查時利用網際網路)
Easy Cash Ltd. 是一家金融服務公司 (貨幣服務業),七個月來一直是 XYZ 銀行的客戶。 在客戶開戶期間,Easy Cash 告知 XYZ 銀行,其客戶將來自歐洲,預計每月將對該賬戶進行 10 至20 次交易在對其客戶進行定期交易監測期間,XYZ 銀行發現了輕鬆現金交易的可能異常情況,並啟動了調查。
調查人員審查了 Easy Cash 的瞭解您的客戶資料和交易歷史。 它還使用了開源情報,即從公開資料中獲得的資訊。 開源情報通常用於金融犯罪調查和瞭解您的客戶流程,以妥善地瞭解與客戶及其活動相關的關鍵資訊。 它通常與內部和非公開來源結合使用,有助於利用與調查有關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資訊分析個案的不同方面,這些資料可以證實或反駁疑慮和資訊。
**開源情報涉及以結構化和邏輯的方式搜尋各種線上資源,如社交媒體、新聞網站、公共名冊和網站。** 它可能涉及使用基本的搜尋字串來使用關鍵術語尋找資料,或者深入研究更複雜的技術,涉及人工智慧驅動的自動化功能和外部平台來編譯和分析資料。
調查人員首先在網站上搜尋客戶及其最終受益人 (UBO) 的姓名,尋找潛在的負面媒體。 她還使用關鍵字搜尋交易的發送者和接收者的姓名,例如,「洗錢」或「犯罪」,以及布林運算子,如「與」或「或」。 調查人員瞭解到,多個可靠的媒體來源提到幾筆交易的收款人之一與義大利黑手黨有聯繫,並利用義大利餐館洗錢。她還造訪了與 UBO 相關的客戶和企業的首頁網站。 經搜尋網際網路後,調查者發現這家公司其實在中東和東非推廣資金轉帳服務,淡化提供「瞭解您的客戶」的必要性。 她還發現 Easy Cash 在土耳其有一家分行。 因為一些主頁內容是用一種調查者不會說的語言寫的,所以她使用了一個線上翻譯工具,並識別出這是伊朗使用的波斯語。 波斯語內容是在推廣 Easy Cash以各種貨幣 (包括美元) 轉移資金的服務。 調查人員還使用線上地圖服務搜索土耳其分部的位址,發現它位於伊朗邊境附近的一個城市。
XYZ 銀行向金融情報組織通報發現的問題後,迅速凍結帳戶且隨後關閉帳戶。
:bulb: **學習重點
• 開源情報是一個有效的調查工具。
• 開源情報使用各種搜尋引擎,進行關鍵字搜尋。
• 布林運算子提高了網路搜尋的效率。
• 客戶的首頁可以提供重要的資訊。
• 線上翻譯服務可以協助您利用外國網站調查。
• 線上地圖應用程式可以驗證位置並確定該位置附近的物理位置。
• 當您懷疑客戶參與洗錢時,請向您的金融情報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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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53. Jane 為某大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部門的調查員,目前正在調查一件涉及範圍廣泛,包括多個國家及機 構的疑似洗錢案件。下列哪三項公共資源或記錄可協助 Jane 展開進一步調查?**
A. 國內公司申報文件。
B. 法院記錄。
C. 警察局逮捕記錄。
D. 徵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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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可疑活動報告 (SAR) 決策程序
**是否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決定通常涉及權衡在調查過程中進行的研究產生的加重和減輕因素**。金融組織應起草程式,記錄在確定可疑活動報告申報是否合適時要考慮的因素。 **受過適當訓練的可疑活動調查和報告負責人應執行明確、簡潔的呈報程序,將發現的問題呈報法規遵循專員、經理或有決定權的其他人員**。 **最終決策應記錄在案並附上決策理由**。 通常,不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原因與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原因一樣重要。
決定提交報告後,金融組織應按照其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規,向其**監管組織或執法機關或二者報告可疑活動**。 許多司法管轄區要求在發現潛在可疑活動後特定期間內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同時要求向**高階管理層或董事會報告關於可疑活動報告的特定資訊**。 該資訊可能限於提交報告**數量、涉及金額和法規遵循合規人員觀察到的重要趨勢**。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該活動對金融組織構成重大風險或潛在持續風險,組織領導人應知情,以便高層決定是否調整制度、人員配備、產品、服務或組織維持的特定關係。**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1). 調查者權衡加重和減輕因素後,決定最終決策,並應記錄在案並附上決策理由(包含提交或不提交原因)。(2)依該國法規,向監管組織(or/and)執法機關報告可疑活動。(3)同時要求向高階管理層或董事會報告特定資訊(數量, 金額, 觀察到的趨勢)(4)若對組織造成持續風險,高層應考慮調整制度、人員、產品、服務...。
:::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84 金融機構應在何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A. 準備銷戶時。
B. 偵測到異常或可疑交易時。
C. 僅在認定犯罪行為確實存在時。
D. 僅在董事會批准提送可疑交易報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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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1 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決定,是加重因素不斷累積且缺乏減輕因素,再綜合考量機構客戶群的預期活動,機構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地區而產生的結果。 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決定應該是加重因素累積和減輕因素缺乏的結果,並結合對組織的客戶群、產品供應和服務地理區域的預期活動的瞭解。 可疑活動報告的收受者並不十分瞭解機構特定客戶群的預期活動和產品,因此只能完全仰賴報告提供的資訊。 此外,審查中確定的任何已知類型也應包括在文檔中。
如果在調查後,機構決定應提交可疑活動報告,則應儘快**通知調查員或檢察官**。 然而,由於可疑活動報告流程具有連續性,且報告機構提交的報告數量龐大,因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此做法不實際。 依據各國規定**建立報告提交時間表很重要,以避免組織受到處罰或罰款。** **未及時提交報告通常是對金融組織採取監管行動的理由之一**。 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主管或指定人員**應向管理層和董事會彙報可疑活動報告的提交衡量數值**,提交報告引起的重大問題,尤其是對金融機構造成監管或聲譽風險的事項。
最後,金融機構應保留可疑活動報告和所有支援文件的記錄。 **根據銀行保密法記錄保留要求,這些資訊應在可疑活動報告歸檔後保留五年。**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1)提交報告決定是綜合各項因素考量後的決定,要將資訊完整收集於報告中。(2)建立報告提交時間表很重要,以避免組織受到處罰或罰款。(3)同時應向管理層和董事會彙報可疑活動報告的提交衡量數值。
:::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34. 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專員應:**
A. 就來自任何機構人員的一切資訊進行通報。
B. 就來自資深管理階層或董事會的一切資訊進行通報。
C. 針對所有異常或潛在之可疑活動,審查所有相關資訊並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D. 僅通報該等專員之主管所同意報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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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2 品質保證和控制
所有金融機構必須及時、完整提交可疑活動報告,可疑活動報告的品質象徵金融機構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制度的品質。 可疑活動報告決策程序的品質和一致性,是**確保調查過程中採取適當監督的關鍵。 品質保證 (QA) 審查有助於確保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內部一致性,確保決策正確性,及確保發現高優先事項且已向領導人彙報。** 還需要強大的 QA/QC 流程來確保根據所有監管要求完成可疑活動報告。 在大型金融機構中,員工及其所在地點均可能對品質保證程序造成影響。 因此,實施品質保證程序的金融機構應明定質量保證審查員的要求和資質,定期檢討品量保證審查結果,評估員工素質、培訓要求和制度的整體執行狀況。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提交的報告應有品質保證 (QA),確保決策程序的品質和一致性。還需要強大的 QA/QC 流程來確保根據所有監管要求完成可疑活動報告。因此,實施品質保證程序的金融機構應明定質量保證審查員的要求和資質,定期檢討品量保證審查結果,評估員工素質、培訓要求和制度的整體執行狀況。
#### 4.1.3.3 可疑活動報告歸檔監督和上報
組織應制定可靠的政策和程序,明定適當的調查程序監督制度及監管報告規定。 其中包括應採取的具體措施,例如,面對客戶的員工或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控管體系中的個人同謀或有意無視可疑金融活動時,應呈報高階管理層。
:::success
#### 未報告可疑活動報告 (個案示例: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政府和監管機構定期頒布法律和發佈指南,**以確保專業人員報告各種業務職能部門內的可疑活動,從而識別、管理和減少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
2021 年 6 月,英國更新了根據 2002 年《犯罪所得法》第 330 節起訴「未披露」個案的指南。 現在,起訴未報告可疑活動的罪行是合法的,即使可疑的洗錢活動尚未確定。 更新指南的目的是鼓勵專業人員積極向當局報告任何可疑活動;在英國,這將是英國金融情報機構 (UKFIU)。 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MLRO)、銀行保密法官員和其他指定人員作為報告人向其金融情報機構「報告」或「簽字」。 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將這些職能委託給這些經過適當培訓、經驗豐富的人。 如果因未能披露可疑或確定的洗錢活動資訊而被定罪,可能會被判處五年監禁。
2021 年 7 月,Dominic Thorncroft 被判處 18 個月緩刑,並被判在英國南華克刑事法院(Southwark Crown Court) 無償工作 250 小時,原因是未能提醒當局洗錢 (即未提交可疑活動報告)、違反洗錢法規以及保留錯誤的信貸。
Thorncroft 是一家貨幣服務公司 (MSB) 的洗錢防制專責主管,也是英國支付機構協會的前任主席。 在此任職期間,他與立法者和金融監管者合作,並提供反洗錢建議和培訓。
倫敦員警廳的一項調查發現了將 Thorncroft 與 2014 年投資欺詐聯繫起來的證據。 Thorncroft 允許他的貨幣服務業被詐騙者用來向香港和中國內陸轉移資金。 此外,他明知故犯地向欺詐者轉移資金,儘管有一個人受到嚴重犯罪預防令的約束,該命令本應阻止他向海外匯款。
調查人員發現,Thorncroft 應該知道或懷疑通過他的企業銀行帳戶的錢是犯罪財產。 儘管Thorncroft 在防治洗錢方面擁有豐富的知識和專業技能,但他未能提醒當局注意可疑活動,並
允許其繼續進行。
法庭指出,「Thorncroft 本人沒有犯欺詐罪。 然而,他的行為使得從 60 個人那裡騙取的 85 萬英鎊分散到世界各地。」 Thorncroft 宣傳自己是反洗錢專家,但他沒有遵循自己為他人設定的標準。 當他的生意明顯被用於清洗犯罪財產時,他沒有聽從自己的建議,沒有向當局報告發生的事情。
:bulb: **學習重點
• 指定人員必須確保識別可疑活動,並透過可疑活動報告給金融情報機構,以保護潛在的犯罪受害者、他們的公司和他們自己。
• 必須追究指定人員的責任,因為與企業中的其他人相比,他們的知識水準更高,因此責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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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交可疑活動報告 (個案示例:德意志銀行)
執法部門通常將可疑活動報告 (SAR) 描述為金融調查的「生命線」。 它們包含與犯罪融資相關的情報和有用的背景支援資訊。 可疑活動報告可能是新調查的催化劑,也可能是現有調查的重要「拼圖」。 執法人員依靠指定的個人,如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MLRO) 和銀行保密法 (BSA) 官員,及時識別和報告可疑行為。
為了打擊金融犯罪,組織必須瞭解當前的報告法律和法規,並承擔報告可疑活動的責任。 這將保護個別指定官員和本組織。 發現可疑活動的人員負責在內部報告,以便進一步確定該活動是否可疑。 洗錢管制官員、銀行監管局官員或其他指定官員作為報告人向金融情報股「報告」或「簽字」。 在更高的層面上,董事會必須確保擁有合適的人員、技術和流程來滿足報告要求。
報告確實是集體責任,但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是洗錢防制專責主管、銀行保密法官員或指定官員的責任。在受監管部門工作的人員必須透過識別和報告任何可能表明可疑活動的危險信號來提高警惕性。 監管機構已經對許多未能報告可疑活動的組織採取了行動。
2020 年 10 月,德意志銀行因未能及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而被處以 1350 萬歐元的行政罰款。德意志銀行據稱未能披露與愛沙尼亞丹斯克銀行進行的 100 多萬筆可疑資金轉移,德意志銀行是這筆交易的代理銀行。在丹斯克銀行的一名舉報者將其標記為可疑交易後,這筆資金轉移發生了五年多。 德國檢方展開調查,以確定德意志銀行員工是否批准了這些交易,並試圖掩蓋這些交易。 由於對丹麥銀行 (Danske Bank) 潛在不當行為的擔憂日益加劇,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Bank) 退出了其作為丹麥銀行愛沙尼亞分行 (Danske Bank Estonia) 代理行的地位,並在美國監管機構的監督下,就此事啟動了兩項內部調查。法蘭克福檢察官清除了德意志銀行的洗錢行為,但發現在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間,德意志銀行未能及時向執法機關發送 627 次潛在可疑交易的警報。 對於每一次失責,德意志銀行都被罰款 1.25 萬至 3 萬歐元不等。
:bulb:**學習重點
• 不報告可疑交易可能導致罰款和其他處罰。
• 在受監管部門工作的人員必須透過識別和報告任何危險信號來提高警惕性。
• 金融機構必須透過向金融情報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來報告可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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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61.一位在職十餘年的金融機構分行經理已經將近四年沒有休假。該公司不允許逐年累積休假。一名防制 洗錢法規遵循專員發現該分行的若干帳戶有異常活動。該防制洗錢專員應怎麼做?**
A. 以違反銀行政策為由解雇經理。
B. 通報當局表示該經理涉嫌參與可疑活動。
C. 進行調查,確定經理是否參與該異常活動帳戶的交易。
D. 對該經理進行背景調查,以確認其是否參與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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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銷戶
金融機構應根據內部調查的結果,應該獨立判斷是否銷戶。 以下是組織應該考慮的重要因素:
• 銷戶的法律依據
• 機構的銷戶政策和程序,其中可包括提交指定次數的可疑活動報告後自動銷戶的建議
• 潛在行為的嚴重性;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上升到通常會被關閉的嚴重程度,組織應該考慮關閉它
• 維持帳戶對金融機構帶來的聲譽風險
• 遵從執法機關對銷戶或維持帳戶的規定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銷戶與否判斷重點 (1)法律依據, (2)機構內部政策與程序,是否達成自動銷戶條件, (3)嚴重性, (4)影響機構聲譽風險, (5)執法機關規定。
>
>
### 4.1.5 與執法機關就可疑活動報告進行溝通
當組織提交可疑活動報告檔時,該檔的詳細資訊可能需要額外的執法機關通知。 可疑活動報告象徵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情報機構(FIU)收到的金融情報;根據特定國家或地區中提交報告的數量,值得優先關注的報告可能隱藏在大量報告之中。 提交可疑活動報告後,**負責的法規遵循專員或指定人員可聯繫特定的執法機關**,告知最近提交的報告,讓執法機關獲悉其責任範圍或地理位置相關的活動。 另外,執法機關得聯繫提交該可疑活動報告的金融機構,要求其提供產生可疑活動報告調查中所使用的基礎資訊。 因此,各家金融機構應就可疑活動報告與執法機關進行溝通方面, 制定本身的政策和程序,這一點至關重要。
新版

舊版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機構應制定政策與程序,在提交可移交易給主管機關後,可能需要額外聯繫特定執法機關。
> 台灣FIU : 法務部調查局下的「洗錢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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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執法機關發起的調查
執法機關可對金融組織發起調查,亦可以在涉及金融組織客戶的調查中聯繫金融組織。 執法機構在進行洗錢調查時可以採取的步驟包括:
• **追蹤資金動向**:如果執法機關掌握「黑錢」的來源或最終去向,則應試圖串聯資金的流入和流出,瞭解完整的資金動向。
• **利用金融組織中包含的金融知識和盡職調查資訊**:透過資訊共用和交易審查,金融機構可以協助執法部門確定主體資金的來源和最終目的地。 此外,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雖然可疑活動報告本身不能當作證據,但撰寫可疑活動報告或客戶盡職調查文件所使用的輔助文件卻可作為證據。
• **識別非法活動**:大多數國家將洗錢定義為上游犯罪或特定的非法活動。 洗錢活動通常涉及的前置犯罪非常廣泛,且往往牽扯很多重罪,包括賄賂、勒索、詐騙、毒品走私和人口販賣。
要為洗錢案件定罪,檢察官需要明確的資金流向並確定前置犯罪類型。
• **查看資料庫**:金融情報機構資料庫和商業資料庫可提供非常有用和廣泛的金融資訊,以及透露可向哪些金融機構求助的線索。 此外,美國的「社會保險」資訊(即稅務相關資訊)等紀錄,可用以進一步確認嫌疑人的身分。
• **查看公共記錄**:法庭記錄、公司檔案和信用報告可以提供有用的背景資訊。
• **查看許可和註冊檔**:檔案,如機動車輛部門和其他註冊資料庫保存的記錄,可以提供背景資訊和有用的線索。
• **分析目標的金融交易和帳戶活動**:根據自我披露、收入和處境相似的人的典型資金流,尋找個人或實體的典型和預期交易。 而金融組織也許可協助識別前述事項。 發現超出標準或既定程度的交易,則需分析額外資金的來源及異常活動的原因。
• **查看可疑交易報告**,其中可能包含與調查目標、交易或活動相關的個人。
• **在跨境案件中可以尋求國際協助**。
### 4.2.1 決定對違反防制洗錢規定的金融組織提起訴訟
在考慮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對涉及洗錢相關指控的組織提起訴訟時,檢察官會考慮許多因素,例如:
• 該組織有**犯罪歷史**。
• 組織曾**配合調查**。
• 組織發現並**自行報告洗錢相關問題**。
• 組織已**具備完整有效的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制度**。
• 組織已採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 可使用**民事補償**作為懲罰手段。
• 需要**他人協助阻止犯罪**,且經由檢察機關達成此目的。
• 該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組織或**金融情報組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如果案情複雜或非常嚴重,檢察官對組織行動意圖的認定通常是決定是否起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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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78.在決定是否對金融機構提起刑事訴訟時,檢察官應該考慮的三大因素是什麼?**
A. 該機構是否曾有犯罪記錄。
B. 該機構是否配合執法機關調查。
C. 該機構是否察覺並自行通報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
D. 該機構是否為大型機構,對其提起訴訟是否會使執法機關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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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回應執法機關對金融組織的調查
金融組織面對執法機關調查時,應快速、完整回應所有要求。 否則可能帶給組織不必要的風險或損失。 如果執法機關的調查要求太過寬泛或欠妥,組織**可以嘗試縮小要求的範圍**,甚至可在法庭上**對該調查的要求或部分要求提出異議**。 但組織**絕對不能漠視或延遲回應**執法機關的詢問或文件提供要求。
一旦收到執法機關詢問時,金融組織應**通知相關高階管理層、指定專人負責回應、掌握調查進度、並將調查的性質和進度告知高階管理層(包括董事會)**。 **不得向任何可能與調查有牽連的員工、主管或董事提供關於調查的報告或資訊。**
金融組織應**考慮聘請經驗豐富、足以勝任的法律顧問**。 該法律顧問可指導組織回應詢問、對不當要求提出異議、必要時協助組織商議和解方案。****
如下文所述,收到作證傳喚、搜索票或類似的執法機關命令,或得知組織涉及政府調查時,金融組織應展開**自我調查**,以確定基本事實、組織風險及應採取的措施(若有)。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執法機關調查時可嘗試縮小或提出異議,但一定要配合不能延遲。組織應有下列流程 (1)通知相關高階管理層, (2)指定專人負責回應 (3)掌握調查進度, (4)告知高階管理層/董事會, (5)不得向組織內部嫌疑人洩漏調查, (6)考慮聘請經驗豐富法律顧問, (7)組織應自我調查,確認風險範圍及採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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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77. 收到有關某個客戶帳戶的可疑交易報告後,相關執法單位要求與熟悉相關交易的銀行職員面談。法規遵循專員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A. 法規遵循專員應與銀行法律顧問商議,儘可能配合並同意進行面談。
B. 在大陪審團成立或法院簽發正式命令之前,專員應拒絕所有此等面談。
C. 專員應僅允許願意與執法機關進行面談的員工接受面談。
D. 專員僅得於員工獲得執法機關授予豁免權後允許員工接受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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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監督執法機關對金融組織的調查
金融組織亦應確保所有大陪審團作證傳票及其他政府組織要求的資訊,均應由高階管理層、調查小組或顧問予以審查,以決定回應詢問的最佳方式,及確定詢問或基礎活動是否對組織產生風險。 此外,**金融機構集中控管所有要求或回應,以確保能及時完整地回應,並完整記錄回應內容。** 該集中紀錄將有助於組織的內部調查。
各類文件包括內部便簽、交易憑證、日誌、電子郵件、財務紀錄、差旅紀錄、電話紀錄、印鑑卡、存款單、支票、取款憑證、借項和貸項通知單、貸款紀錄中均隱含重要資訊。 因此,金融機構**組織必須確保相關文件不被篡改、遺失或毀損,並已告知所有員工相關規定。** 可透過寄送便簽方式向所有相關人員傳達前述規定。 但如果便簽反而讓別有用心的員工篡改或毀損文件,則必須另行處理。
組織亦應**建立文檔銷毀政策,以確保調查期間依該政策不得銷毀任何文件。** 與政府調查有關的文件,若於收到調查通知或作證傳票前已按照合法政策銷毀,則不會產生嚴重的影響。 但如果組織接到調查通知後,即使尚未收到作證傳喚,基於任何理由(甚至依照合法政策)銷毀相關文件,將成為嚴重的問題。
金融組織應確保原始文件的完整性,但同時盡量不干擾組織的業務進行。 **金融組織亦須建立有效的文件系統,以利整理、維護、編號、保管和複製文件**,以及妥善準備向政府提交的文件(或提供給民事訴訟對方當事人)。 為方便尋找,文件應該**建立索引**。
在收集文檔時還應另外**建立「授權查詢」資料檔**,並且應將該文檔與其他文檔分開保存,以避免無意中洩露。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1)金融組織針對調查應有最佳回應方式,避免對組織產生風險。(2)確保能及時完整地回應,並完整記錄回應內容 (3)必須確保相關文件不被篡改、遺失或毀損 (4)建立文檔銷毀政策,確保調查期間不得銷毀任何文件 (5)建立有效的文件系統,以利整理、維護、編號、保管和複製文件 (6)文件應該建立索引、授權機制 (7)文件與其他文檔分開保存,以避免無意中洩露
:::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87. 執法機關調查人員從事刑事調查時應做哪三件事?**
A. 對涉案個人和實體進行電腦搜索。
B. 審查先前提交有關涉案個人和實體的可疑交易報告。
C. 分析涉案之金融交易和活動,確定其中的潛在非法因素。
D. 依據第 314(b) 條規定提起資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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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 調查期間配合執法機關對金融組織的調查
向調查人員提供有助於得出結論的資訊,可能是終止調查最有效的方法,以避免嚴重影響組織的資源和聲譽。 配合情事包括:**安排包括公司主管在內的員工接受面談,不要求作證傳喚而提供文件。 主動揭露相關資訊,向調查人員提供由專業顧問所撰寫的調查對象報告。**
本組織應盡一切努力與調查人員和檢察官**保持積極的關係。** 至少,良好的工作關係有助於金融組織有效展開平行的內部調查,從而能更有效地回應調查或檢察官的訊問。
充分瞭解調查人員和檢察官對事件的看法,對金融組織而言也非常重要。 如果他們在一些事實上是不正確的,組織將有機會糾正他們。 如果金融組織瞭解調查人員和檢察官的疑慮,可以採取更好的立場回應。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1)安排包括公司主管在內的員工接受面談,不要求作證傳喚而提供文件。 (2)主動揭露相關資訊,向調查人員提供由專業顧問所撰寫的調查對象報告。(3)瞭解調查人員和檢察官對事件的看法,採取更好的立場回應
### 4.2.5 為針對金融組織的調查聘請顧問
#### 聘請律師
凡特別大規模、重要或嚴重的調查,金融組織可能必須聘請專業顧問提供協助或建議。 許多大型銀行和證券經銷商等金融組織均聘有內部法律顧問。 在特別大、重要或嚴重的調查中,本組織可能需要聘請法律顧問協助應對調查或在調查過程中向本組織提供諮詢。 **若由政府對金融組織展開調查時,建議上述兩類金融組織最好都聘請或諮詢外部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 如果金融組織面臨緊迫的刑事起訴或訴訟,則需聘請專精為金融組織提供相關事務辯護的有經驗律師。**
使用內部法律顧問當然成本較低,且內部顧問對組織及其人員、政策和程序都非常熟悉。但**如果被調查的行為可能涉及或導致刑事調查或起訴時,外部顧問可能較合適。**
如果金融組織認為適合聘請內部或外部顧問,則應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顧問對涉及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具有充分的經驗和知識。 此外,金融組織應確定顧問的性質和職責範圍,並確保高階管理層瞭解且支持律師參與。
#### 適用於實體和個人的律師-委託人特權
在內部調查中,所有當事人應確知機構律師代表的是企業,而非員工。 顧問應瞭解相關問題並據此展開內部調查。 工作成果和通訊可能受到律師—委託人特權的保護。 **如果企業利益和員工利益發生衝突,或員工拖累企業(反之亦然),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在前述情況下,可能必須聘請獨立顧問。**
#### 律師分發書面報告
如果顧問為金融組織準備調查的書面報告,金融組織應採取措施,防止因報告分發給不應收到報告者,而不慎放棄律師 - 委託人特權。 報告的每一頁上均應包含「機密文件」以及「本文件受律師 - 委託人特權和工作成果豁免權保護」的聲明。
金融組織應對每份報告副本進行編號,並留存副本接收人的名單。 期間過後,所有副本均應收回。 應指示收到報告的個人不要在報告副本上做筆記。 所有副本應單獨保存,以區隔組織的日常檔案,進一步確保最高等級的保護。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1)內部或外部律師各有好處,如果被調查的行為可能涉及或導致刑事調查或起訴時,外部顧問可能較合適 (2)確保高階管理層瞭解且支持律師參與 (3)如果企業利益和員工利益發生衝突,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須聘請獨立顧問。(4)防止因報告分發給不應收到報告者,報告的每一頁應含「機密文件」以及「本文件受律師 - 委託人特權和工作成果豁免權保護」的聲明
:::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97. 金融機構何時應考慮聘請資深外部顧問來提供協助?**
A. 金融機構收到任何執法機關作證傳票時。
B. 金融機構本身成為刑事調查的對象時。
C. 執法機關密切關注金融機構內某信譽良好的長期客戶時。
D. 銀行監理機關批評金融機構的防制洗錢監控程序有不足之處時。
:::
### 4.2.6 通知員工金融組織受到調查
在政府進行的調查中,應告知員工調查情況,並指示員工不要直接出示公司文件。 相反,他們應該將所有檔案要求告知高級管理層或法律顧問,並向他們提供文件以供製作。 如此一來,金融組織才知道政府部門要求的內容及已提供的資料。 此外,金融組織能決定對哪些要求(如有)提出異議。 與員工面談的要求亦按照相同規則處理。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1)指示員工不要直接出示公司文件 (2)要透過高級管理層或法律顧問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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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95. 當金融機構在回應執法機關的正式刑事調查時,要求所有資訊應集中經由統一管道出入的主要目的為何?**
A. 確保不會釋出不利於金融機構的資訊。
B. 確保給予及時且完整的回應,且不會在無意之中交付機密資料。
C. 確保機構員工沒有洩露可能違反客戶隱私權的資訊。
D. 確保有一人能充分且完整地向董事會報告調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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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 因執法機關調查金融組織而與員工面談
除保護和審查相關文件外,與所有知情員工進行面談亦為重要環節。 應盡可能立即與員工進行面談,確保其**記憶處於最清晰的狀態**,且能及時指引管理層或顧問取得相關文件和接觸相關人。
此外,金融組織(通常是顧問)應協助將接受執法機關調查人員面談的員工做好準備,並在面談結束後瞭解面談的具體情況。 前者可協助員工瞭解具體的流程和處理方法,後者則可協助組織更加瞭解政府調查的範圍和方向。 執法機關調查人員提出所有與員工面談的要求應透過單一聯絡人或集中地點處理。
無論是執法機關調查人員或組織顧問進行的面談,多數員工會感到不習慣或彆扭。 因此,金融組織**應盡可能協助員工放鬆心情**。
此外,盡可能**減少爭議性的面談**亦有幫助。 面談開始時**應介紹調查的背景和談論開放性問題**,並採取不尖銳的態度檢視文件。 必要時,更**有爭議的問題應該推遲到面談的最後**。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1)應盡可能立即與員工進行面談,確保記憶處於最清晰的狀態 (2)組織應協助將接受執法機關調查的員工做好準備 (3)金融組織應盡可能協助員工放鬆心情 (4)盡可能減少爭議性的面談,或推遲到面談的最後
>
:::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99. 在與員工進行面談,討論其所見證的異常或可疑交易時,可以採用哪三種實用技巧?**
A. 應在可能範圍內,於事件發生後,趁著員工記憶猶新時,儘速與員工進行面談。
B. 面談時應設法讓員工放鬆,從相對輕鬆且無爭議性的問題著手,再逐漸深入較為敏感的問題。
C. 向員工提出開放性問題,以確保問題不會決定所得的答案。
D. 應儘量掌控面談進度,以便迅速解決問題並揪出犯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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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 媒體關係
公共關係和媒體關係在維護一個組織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公共輿論是組織維護在大眾信任的關鍵。 如果事實對組織不利,「不予置評」可能是最佳的回應方式。 試圖辯解金融組織沒有任何問題或沒做錯任何事,誤導或虛假陳述可能會使情況惡化。 如果上市公司發表不實言論,可能招致監管機關和執法機關額外審查。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 可以回應「不予置評」,但是不能發表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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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關係 (案例示例:與監管機構合作以減少罰款)
2021 年 10 月,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 (FCA) 對瑞士瑞信銀行銀行罰款超過 1.47 億英鎊,原因是該銀行在向莫三比克提供貸款方面未能履行嚴重的反金融犯罪 (AFC) 盡職調查。 作為協定的一部分,世行還同意免除 2 億美元腐敗導致的債務,這些債務給莫三比克造成了經濟損害和債務危機。
金融行為監理總署在其正式聲明中強調,儘管瑞士瑞信銀行意識到政府官員的腐敗風險很高,但該行未能在其新興市場業務中妥善管理相關的金融犯罪風險。
2012 年末至 2016 年初,瑞士瑞信銀行得到的資訊本應揭示該行向一個莫三比克政府支持的專案提供的貸款和債券交易存在不可接受的高賄賂風險。 為了獲得更優惠的貸款條件,估計超過 5000 萬美元的回扣被支付給一個瑞士瑞信銀行單位的成員,他們採取措施向銀行的高級管理層隱瞞這些回扣。 金融行為監理總署的結論是,對交易的重大危險信號 (包括承包商的賄賂和腐敗問題) 沒有進行足夠的質疑、審查和調查。
瑞士瑞信銀行同意支付 4.75 億美元的罰款和罰金,作為與美國、瑞士和英國刑事和民事當局協調的國際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該決議包括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暫緩起訴協定。 金融行為監理總署稱,在確定罰款時考慮到了向莫三比克共和國提供的債務減免。 此外,由於他們的合作,銀行獲得了整體罰款 30% 的折扣。 如果沒有合作,處罰會大得多。
瑞士瑞信銀行還將加強法規遵循和自我報告,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 (FINMA) 將指定一個獨立的協力廠商來審查法規遵循措施和涉及薄弱和易腐敗國家和公司的現有交易。
:bulb: **學習重點
• 組織需要有健全的防範金融犯罪政策和程式,並確保其正確執行
• 當發現系統性問題時,與監管機構的合作可以減少罰款和處罰
• 監管機構正在全球範圍內合作解決防範金融犯罪故障和相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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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94. 若發生針對銀行本身的刑事調查時,應採取哪三大步驟?**
A. 應通知資深管理階層和董事會,將隨時告知調查進展。
B. 銀行應考慮聘請外部資深顧問來協助銀行回應調查。
C. 銀行應立即聯繫媒體,並說明自己沒有犯錯的原因。
D. 應將該項調查告知銀行相關員工,並指導其應如何應對及採取何種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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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國家或地區間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合作
### 4.3.1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關於國家或地區間合作的建議
監管當局或**金融情報組織 (FIU)** 在分析和調查可疑交易或洗錢犯罪、沒收資產、引渡被控洗錢犯罪分子等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會受到限制,是打擊洗錢活動的嚴重障礙。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 有關建立和維護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制度的 **40 項建議**中,第 36 至 40 項專門闡述調查洗錢與資助恐怖活動的國際合作問題。 包括**司法互助協定、引渡、資產充公和國際資訊交換機制**等。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FATA的40項建議中,第36~40項專門闡述國際合作問題。包括【司法互助協定、引渡、資產充公和國際資訊交換機制】等。
:::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92. 國際合作和資訊共享的三大傳統途徑是什麼?**
A. 司法互助協定。
B. 執法機關利用大陪審團傳票。
C. 金融情報機構間的資訊交換。
D. 監管機構間的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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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國際洗錢資訊網
**國際洗錢資訊網 (IMoLIN)** 是洗錢資訊交換所,對國際和國內防制洗錢組織均大有裨益。 它由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 打擊洗錢、犯罪所得和資助恐怖主義全球方案代表**聯合國和包括國際刑警組織**在內的其他國際組織(Interpol)制定和管理。國際洗錢資訊網有五大功能:
1. **國際防製洗錢國際資料庫 (AMLID)**: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的彙編和分析,以及國家聯絡人和機構的資訊 (資料庫有密碼保護)
2. **參考資料**:研究與分析資料、參考文獻、公約、法律文書和示範法律
3. **國家專頁**:包括防制洗錢法律的全文(如可得)及各國或地區金融情報機構的鏈結
4. **大事紀要**:按時間順序羅列防制洗錢領域的培訓活動、會議、研討會、專題討論會和其他會議
5. **國際規範和標準**:詳細介紹聯合國公約、示範法和其他國際標準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國際洗錢資訊網 (IMoLIN) 是洗錢資訊交換所,代表聯合國和包括國際刑警。五大功能包括 (1)AMLID資料庫 (2)研究與分析參考資料 (3)各國情報機構的鏈結 (4)相關教育訓練及研討會資訊 (5)國際規範標準
### 4.3.3 司法互助協定
如果需要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證據,可請求司法互助。 **司法互助協定 (MLAT)** 為傳遞用於起訴和司法程序的證據提供法律依據。 司法互助協定條約為傳遞可用於起訴和司法程式的證據提供了法律依據。
例如,1995 年 3 月 3 日生效的《加拿大與西班牙刑事案件互助協定》將刑事案件定義為「與稅收、關稅、海關及資本或付款國際轉移相關的調查或訴訟。」 此外,該協定將**互助定義為「取得證據和個人口供;提供資訊、文件和其他紀錄,包括犯罪紀錄、司法紀錄和政府紀錄;查找個人和物品,包括其身份;搜查和扣押;移交財產,包括出借物證;允許被逮捕的個人和其他人作證或協助調查;送達文件,包括要求個人出庭的文件;查找、限制和沒收犯罪所得的措施;以及符合本協定目的之其他互助方式。」**
程序可能有所不同,但從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請求證據的典型流程包括:
• 申請國的中央主管機關向他國中央主管機關**發出「調查委託書」**。
• 委託書的**內容包括要求提供的資訊、請求的性質、申請國的刑事控罪及提出請求所依據的法律規定等**。
• 收到委託書的中央主管機關將委託書**轉發給當地的金融調查人員**,由其確定是否可提供資訊。
• 申請國的**調查人員造訪資訊提供國**,來訪期間或錄取口供**期間均由當地調查人員陪同**。
• 調查人員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允許**將證據移交給申請國**。 中央主管機關將證據交給申請國的中央主管機關,即履行司法互助的要求。當地證人可能需要出席在申請國進行的庭審。
> [name=IreneTsai]
> :notebook:司法互助協定 (MLAT)定義:各國之間的協定,允許各國在法律程序上相互協助,以及取得各國公、私部門的文件、證 人和其他法律和司法資源,用於官方調查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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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
:bulb: **考試怎麼考**
**76. 下列哪一項是司法互助協定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的定義?**
A. 一國中央政府為尋求外國司法管轄區之協助,而向另一國中央政府發出的法律或司法協助的書面請求。
B. 一項國家間的協議,允許各國基於官方調查和指控目的,在各自國家私營和公共部門中之法律訴訟以及文件、證人和其他法律和司法資源的獲取上互相提供協助。
C. 雙方就制定一系列原則來處理雙方在特定事項上的關係而達成的協議。各國通知使用合作備忘錄管理國際資產沒收案件中共享的資產,或制定各自在反洗錢工作中的義務。
:::
### 4.3.4 金融情報機構 (FIU)
金融情報機構是處理金融情報的強制性國家機構。 金融情報組織**負責接收和分析個人、金融組織及其他實體提交的可疑交易報告,並將獲知的情報移交給當地執法機關和外國金融情報組織**,用以打擊洗錢活動。
為打擊洗錢活動,中央主管機關需要接收、分析和分發金融資訊,於是在 20 世紀 90 年初最早期的金融情報組織便應運而生。歐洲各國金融情報機構成立於 20 世紀 90 年代末,以國內事務為主。 然而,為應對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歐盟開放邊境政策所帶來的威脅,**盧森堡、英國、義大利和法國的金融情報組織響應荷蘭金融情報組織的號召**,建立分散型金融情報網路,以更縝密的方式交換資訊。 2004 年執行的先導專案,FIU.net 由此誕生。 自2006 年起,**原歐盟委員會司法、自由和安全總署(DG JLS)**(後為移民和內政總署 (DG HOME))、**荷蘭國家安全司法部**及參與的金融情報組織共同贊助歐盟 FIU.net 專案逾十年。
在此期間,荷蘭司法部的 FIU.net 署及專案支援團隊,與金融情報組織聯手將 FIU.NET 系統開發成為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的精密有效工具。 在那些年裡,他們為 FIU.net 增加了一些功能,如 **Ma3tch,這是一種匹配和檢測共同主題的革命性方法,不會暴露與他人無關的資訊。** 此外,範本功能便於根據各個金融情報機構的具體需求調整系統。
**2012 年**,**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 修訂打擊洗錢活動的一系列建議,首次就金融情報機構的建立和職能提出明確建議。 儘管**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 的金融情報組織成員具有相同的核心職能,即接收、分析和分發金融資訊以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但各**組織的成立方式和運作模式卻有所差異** 。 2016 年,歐洲聯盟實施全面反恐行動計畫時,採取大量措施,以強化金融情報組織的作用,並提升組織在歐洲各國間分享資訊的能力。

金融情報機構在防制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於 2012 年發布 40 項建議,**第 29 項建議即要求各國應成立國家級金融情報機構,以利接收和分析以下資訊,並分發分析結果:(a) 可疑活動報告;及 (b) 與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活動相關的其他資訊。** 金融情報機構應有能力從申報機構獲取額外資訊,且為有效履行其職能,應可及時存取所需的金融、行政和執法機關資訊。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40 項建議中,**第 30 和 31 項闡述金融情報機構和其他主管機關負責調查的職權**:
a. 在國家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政策框架內,**負責調查**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
b. 至少在所有涉及重大收益的犯罪活動案件中,應在追查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活動等情事,包括**相關前置犯罪發生在司法管轄區外的案件,同時展開平行的金融犯罪調查**
c. 應迅速確認、追蹤應充公或可能充公,或疑為犯罪所得的財產,並展開**凍結和扣押**行動
d. 獲得所有必要的檔和資料,供調查、起訴和相關行動使用,包括有權使用**強制措施**,出示金融機構、國家邊防局和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的記錄,以搜查人員和房舍,錄取證人證詞,扣押和獲取證據
e. 使用適用於調查洗錢、相關上游犯罪和恐怖融資的各種**調查技術**,包括秘密行動、攔截通信、訪問電腦系統和受控交付。
**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 成立於 1989 年,是澳洲打擊嚴重組織犯罪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主要金融情報來源。 英國的金融情報機構隸屬於**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 國家犯罪局於 2013 開始運作,負責帶領英國執法機關打擊嚴重的組織犯罪。 **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成立於 1990 年,其任務在於保護金融體系免遭非法利用,打擊洗錢活動及推動國家安全,工作內容包括接收、分析和分發金融情報,讓金融主管機關加以策略運用。
金融情報機構的任務是**接收和分析可疑活動報告**,並與員警和海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 他們通常在備忘錄的基礎上,在調查過程中非正式地**分享資訊**。 金融情報機構的艾格蒙聯盟已制定備忘錄範本。 不同於司法互助協定,此方式通常非用於取得證據,而是用於獲取證據情報。
2001 年 6 月,聯盟成員簽署「金融情報機構間洗錢案件情資交換原則」,並將其納入聯盟的「宗旨聲明」。 有些國家或地區可能會限制與其他金融情報機構進行情報交換,或限制金融情報機構存取資訊的要求。 前述原則說明金融情報機構之間加強合作的方法,且該文件對政府部門考慮防制洗錢立法時頗有裨益。
此外,為解決妨礙司法互助的現實問題,該文件提供金融情報機構交換情資的最佳實踐範例。
極力建議金融情報機構處理國際情資交換請求時,考量最佳實踐範例。
**檔案中包含的主要原則包括:**
• 艾格蒙金融情報機構自由交換情資原則應建立於**互惠基礎上,包括同步交換情資**。
• 金融情報機構職權範圍內的**罪名定義差異,不應阻礙金融情報機構之間自由交換情資**。 為此,金融情報機構職權範圍應予以擴展,涵蓋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的所有前置犯罪。
• 金融情報機構之間的情資交換應盡可能採用**非官方的便捷方式,不附加過多的形式先決要件**,同時確保分享資訊的隱私和保密。
• 如果金融情報機構需要使用備忘錄進行情資交換,金融情報機構應立即進行商議並簽署備忘錄,不得無故拖延。 為達成前述目標,**金融情報機構有權獨立簽署備忘錄**。
• 金融情報**機構之間應可直接溝通,毋須透過中介人**。
• 出於執法或司法目的,金融情報機構應**及時且最大限度地核准分發資訊**。 提供資訊的金融情報機構不得拒絕分發資訊,除非分發資訊的行為已超出防制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法規範圍,可能妨礙刑事調查,與個人、法人或金融情報機構所在國的合法利益明顯失衡,或不符合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 任何拒絕核准應給予適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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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b: **考試怎麼考**
**100. 各國金融情報機構間資訊交換的三大重要原則為何?**
A. 惟有中央銀行也參與共享時,金融情報機構之間方可共享資訊。
B. 應基於互惠原則盡可能自由地共享資訊。
C. 應盡可能地以非官方及便捷的方式交換資訊。
D. 不得因犯罪定義之不同而影響資訊的自由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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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情資的金融情報機構應遵循下列方式:**
• 所有金融情報組織應按照艾格蒙聯盟制定的情資交換原則,提交情資請求。 若適用,亦應遵守金融情報組織之間的資訊共享協議規定。
• 一旦確認需要協助的內容,應儘快提出情資請求。
• 當金融情報機構掌握對其他金融情報機構有用的資訊時,一旦確認分享資訊的重要性,該金融情報機構應考慮主動提供資訊。
• 艾格蒙聯盟金融情報組織之間應採用安全方式交換資訊。 為實現此目標,艾格蒙聯盟金融情報組織應適時使用艾格蒙安全網站(ESW)。
金融情報機構一級自由交流資訊的艾格蒙聯盟應該可以在互惠基礎上實現,包括:
• 自發交流。
• 聯合努力,根據請求和自發地改進有效的資訊交流,以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行為。
• 交流各自的經驗,以促進有效的金融情報機構的發展。
• 支持艾格蒙聯盟成員提高能力,促進金融情報機構的業務獨立性,提供培訓和技術援助,促進人員交流,發展業務和戰略合作,維護和提供艾格蒙聯盟金融情報機構之間資訊交流的安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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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情報組織之間使用備忘錄 (MOU) 合作的案例:**
2013 年 10 月,金融犯罪稽查局與墨西哥國家銀行和證券委員會簽署史上首份備忘錄,敦促雙方交換監管資訊,已支持各機關的防制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任務。 此外,該備忘錄亦包含嚴格的控制和保護措施,確保分享資訊得到妥善保護,防制洗錢並限以保密和授權方式用於監督防制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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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 其他學習資源
本章列舉若干國際 CAMS 資格認證考試的輔助文件和參考資料。 此外,本章亦包含提供補充資料的網址和期刊名稱。 某些重視防制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國際組織亦已出版一系列珍貴的指導文件和參考資料,這些資料均有助於研習準備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認證考試。
從學習目的觀之,參考文件一般由導論和正文組成,有時會在最後闡述研究方法。 例如,在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出版的每份「風險基礎方法指南」文件中,第一章均闡述風險基礎方法的目的。 之後,核心內容亦將說明特定的防制洗錢風險(該指南的重點)以及減緩相關風險的最佳作法。 核心內容就是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認證考試的測驗重點。
前述所有文件中,**國際公認反洗錢師應試人員必須特別研讀兩份文件(即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 作組織的 40 項建議及其註釋)。 我們強力建議您從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下載免費的PDF 版本,連同其他國際公認反洗錢師學習教材一併研讀。 40 項建議是各國和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制度的基本要件,其他教材多以其為基礎,針對特定方面更深入鋪陳。**
## 指導文件與參考資料
### 聯合國:
o 關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示範立法
o 聯合國安理會打擊恐怖主義決議
o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3 年)
o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巴勒莫協定) (2000 年)
### 歐盟:
o 第五項歐盟反洗錢指令:指令 (歐盟) 2018/843
o 第四項歐盟反洗錢指令:指令(歐盟) 2015/849
o 現金控制條例:(歐盟) 2018/1672
o 關於資金轉帳付款人資訊的條例:(歐盟) 2015/847
o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第三個歐盟指令 2005/60/EC
o 有關洗錢以及識別、追蹤、凍結、扣押、充公犯罪工具和犯罪所得的聯合行動計畫
(1998 年)及其後續修正案。
o 打擊恐怖主義的限制措施監管條例(2001 年)及其修正案(2003 年)
o 關於歐洲金融情報機構之間合作的框架決定 (2000 年)
### 美國:
o 2020 年反洗錢法
o 美國《愛國者法案》,2001 年
o 1970 年銀行保密法
o **金融犯罪稽查局**
• 客戶盡職調查最終規則和常見問題
• 2019 年金融犯罪稽查局條例對涉及可兌換虛擬貨幣的某些商業模式的適用
• 適用於司法管轄區、金融組織或涉及洗錢的國際交易的特殊措施
• 諮詢、通知、公告和情況說明書
• 常見問題 (FAT)
o **美國財政部**
• 恐怖主義和洗錢風險評估
• 洗錢威脅評估
• 最佳做法
• 風險為本的行業特定指南
o **金融業監管局**
• 通知與指導
• 常見問題 (FAT)
### 英國:
o 2019 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法規(修正)
o JMSLG:《2017 年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和轉移資金 (付款人資訊) 條例》
o 2000 年《恐怖主義法》和 2002 年《犯罪收益法》
o 《犯罪收益法》(2002 年)
### 巴塞爾委員會
o 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風險的健全管理指引:2020 年監管合作修訂
o 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風險的健全管理指引,2017 年通匯銀行業務附件修訂
o 開戶一般指引,(2016 年)
o 防制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風險的健全管理指引,(2016 年)
o 《跨境電匯相關支付資訊的盡職調查和透明度》,2009 年
o 銀行法法規遵循和法規遵循部門,(2005 年)
o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IAIS 和國際證監會組織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倡議,
2005 年
o 瞭解您的客戶風險管理整合,(2004 年)
o 開戶一般指引,2003 年
o 各司法管轄區分享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的相關金融記錄(2002 年)
o 銀行客戶盡職調查白皮書(2001 年)
### 艾格蒙聯盟
o 金融情報部門的行動:艾格蒙聯盟的 100 個案例
o ECOFEL:2021 年野生動物犯罪的金融調查
o 海關:金融情報機構合作手冊,2020 年
o 公共公告:透過金融情報打擊網上兒童性虐待和剝削,2020 年
o 公共公告:嚴重稅務犯罪洗錢,2020 年
o 艾格蒙聯盟通報:專業洗錢推動因素,2019 年
###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o 相互評鑑報告
o 高風險和其他受監控的司法管轄區
o 四十項建議和解釋性說明
o 洗錢和恐怖融資的虛擬資產紅旗警訊指標,2020 年
o 洗錢和非法野生動物貿易,2020 年
o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艾格蒙貿易洗錢活動:趨勢和發展,2020 年
o 評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建議法規遵循性和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系 統有效性的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方法,2019 年
o 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風險為本指南,2019 年
o 關於法人受益所有權的最佳實踐,2019 年
o 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風險,2019 年
o 資助恐怖活動風險評估指南,2019 年
o 人口販運的資金流,2018 年
o 風險為本法指南:2018 年壽險行業
o 非營利組織中的恐怖主義濫用風險,2014 年
o 虛擬貨幣:關鍵定義和潛在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風險,2014 年
### 沃爾夫斯堡集團 (Wolfsberg Group):
o 沃爾夫斯堡代理銀行盡職調查問卷 (沃爾夫斯堡 CBDD✞)
o 客戶逃稅問題指引,2019 年
o 國際商會 (ICC) 和金融與貿易銀行家協會 (BAFT)《貿易融資原則》,2019 年
o 《政治公眾人物指南》,2017 年
o 反賄賂和反腐敗 (ABC) 法規遵循計畫指南,2017 年
o 通匯銀行業務防制洗錢原則(2014 年)
o 行動和網路支付服務指南 (MIPS),2014 年
o 私人銀行業務反洗錢原則,2012 年
o 關於制止資助恐怖主義的聲明,2002 年
###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的區域實體類型報告
## 提供有用防制洗錢資料的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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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認反洗錢師協會 (ACAMS)
• 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
• 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 (FINTRAC)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
• 金融犯罪執法網主頁
• 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FFIEC) 的銀行保密法 / 防制洗錢資料庫
• 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 世界銀行 (World Bank)
## 防制洗錢相關期刊
• 《今日公認反洗錢師協會》
向 ACAMS 的會員發行的季刊,內容包括防制洗錢領域的案例以及當今全球防制洗錢領域的問題及發展。
• ACAMS MoneyLaundering.com
每月一期的時事通訊,內容包括當前全球、法律、監督與執行問題以及有關洗錢的新聞、分析和指南。
• 洗錢快報
英國的時事通訊,每年 10 期,主要討論洗錢實務、政策工作和各行業反洗錢系統的問題。
• 美國銀行家協會法規遵循
美國銀行家協會發行的月刊,內容包括法律、監管和法規遵循問題及相關資訊。
# 術語表
#### 《 維也納公約》(Vienna Convention)
即1988 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維也納公約的簽約國承諾將毒品走私以及相關洗錢活動犯罪化,並頒佈沒收走私毒品非法所得的措施。 公約第 3 條對洗錢的完整定義已成為後續全國立法的基礎。
#### 不記名可轉讓票據 (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包括以不記名形式持有、無限制背書、開給收款人或所有權在票據交付時即告轉移的可轉讓 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和匯票)等在內的金融票據。
#### 不記名形式 (Bearer Form)
就證券、股權轉讓證或其他文件而言,不記名形式無需取得其他書面指示即可將指定的投資 或儲蓄出售、轉讓、交付或提交給持票人。
#### 不記名股票 (Bearer Share)
將公司所有權賦予實際持有不記名股票證書之個人的可轉讓票據,該股票證書發給「持票人」, 不記載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
#### 世界銀行 (World Bank)
世界銀行是發展中國家獲得金融和技術援助的重要來源。 世界銀行並非通常意義上的銀行, 而是由 184 個成員國所共同擁有的兩大獨特開發機構組成,即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 和國際開發協會 (IDA)。 這兩個組織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和補助金。 2002 年,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發起為期 12 個月的前導計畫,對各國防制洗錢和防範資助恐怖活動的措施進行評估。 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40 項建議,共同制定一套通用的評估方法。
#### 中東與北非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MENAFATF)
中東和北非地區於 2004 年建立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類似的機構。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類似的區域性組織,由亞太地區的司法管轄區組成。
#### 人口販賣 (Human Trafficking)
亦稱為「人口販運」。人口販賣通常基於性奴役、強制勞動或商業性剝削目的。人口販賣幾乎存在於全球各國,常被稱為世界第二大犯罪形式。
#### 人口走私 (Human Smuggling)
人口走私指違反一國或多國法律運送人員跨越國境或非法入境。 人口走私與人口販賣不同, 人口走私主要強調運送人員和非法入境,而非對他們的剝削。
#### 以錢換錢 (Bill Stuffing)
賭場顧客先後將現金塞入多台老虎機中並換取現金提領券,但並不參與賭博活動,然後將現 金提領券在賭場櫃檯兌換現金或支票。
#### 保密 (Confidentiality)
不向公眾或未授權方公開特定的事實、數據和資訊。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提交可疑交易或活動報告時需要保密,即申報機構的員工不得告知客戶其交易情況已被申報。 在另一種情形下,機構違反當地的銀行保密法而向執法機關或金融情報機構披露客戶資訊時,將構成違反保密規定。
#### 保管 (Custody)
保護和管理客戶投資或資產的行為或授權。
#### 保管人 (Custodian)
負責為他人或機構管理、經營或保管資產的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實體。 保管人保管資產僅為盡可能降低失竊或遺失的風險,保管機構並不主動操作或處理資產。
#### 信用卡 (Credit Cards)
一種設定信用額度用來購買商品和服務並可預支現金的塑膠卡片。 發卡人在消費完成後向持卡人寄送帳單,要求其按信用期限支付帳單金額。 如果使用犯罪所得資金支付信用卡帳單金額,信用卡就成為洗錢的工具。
#### 信用狀
銀行所核發的信貸工具,由銀行擔保於特定條件符合時代表其客戶向第三方付款。
#### 信託
財產所有人(讓與人)、受益人和財產管理人(受託人)之間的合約安排,在此合約安排下,受託人應根據讓與人設定的條款以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資產。
#### 信託設立人 (Settlors)
透過信託契約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的個人或公司。 雖然受託人在信託資產的投資及分配方面擁有一定的裁決權,但契約可附帶一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信件,記載信託設立人希望的資產處理方式。
#### 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
雙方為規範彼此特定事項上的關係,達成一系列原則的協議。 各國通知使用合作備忘錄管理國際資產沒收案件中共享的資產,或制定各自在防制洗錢工作中的義務。金融情報機構肩負著以下職責:持續接收和分析可疑交易報告,與警方和海關保持密切聯繫,彼此在調查期間非 正式地共享資訊,而通常以資訊分享備忘錄形式進行。
#### 傳喚 (Subpoena)
法院簽發的法律程序,強制證人出席司法訴訟,有時要求證人提供特定文件。 本術語可指強制證人採取行動的法律程序或實際文件。
#### 價值轉移服務 (Value Transfer Service)
參見「匯款轉帳服務 (Money Transfer Service)」
#### 充公 (Confiscation)
充公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沒收,係指根據相關部門或法院的命令永久剝奪資金或其他資產。透過司法或行政程序,充公或沒收將特定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政府。所有權轉移後,原則上,在充公或沒收時享有特定資金或其他資產利益的個人或實體,喪失被充公或沒收資產的所有權利。
#### 公司組織形式 (Corporate Vehicles)
可能遭到濫用的各種法律實體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和股票未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公眾有限公司、信託公司、非營利組織、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以及私人投資公司。 有時很難識別公司組織形式的最終受益所有人及實際控制人,以致公司組織極易被用來洗錢。
#### 凍結 (Freeze)
阻止或限制資產或銀行帳戶的交換、提取、清償或使用。 與沒收不同的是,在凍結期間,被凍結財產、設備、資金或其他資產仍屬對其享有權益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財產,並可由第三方繼續 管理。 為防止資產流失,法院可能會凍結前述資產。
#### 分散交易
將現金存款或取款分成若干較小金額或購買金融票據,使其低於申報限額的非法活動。 該做
法可能將大筆現金分拆為小筆現金及分兩次或多次進行存款或取款,使其總額與原先數額一
致。 洗錢犯罪分子運用分散交易來防止金融機構提交報告。 訂有強制現金交易報告規定的司法管轄區內常見此手段。 參見「化整為零法 (Smurfing)」。
#### 刻意無視
美國在處理洗錢案件時適用的法律原則,法院將其定義為「故意迴避明知的事實」或「刻意忽略」。 法院認定刻意無視即等同於確知資金來自非法來源,或確知客戶於洗錢交易中所持意圖。
#### 前置犯罪 (Predicate Crimes)
指「特定非法活動」,若涉及此類交易,其所得可能被指控洗錢。 多數反洗錢法皆廣泛定義此類犯罪或列舉犯罪態樣。 前置犯罪有時被定義為重罪或「刑法典中規定的所有罪行」。
#### 加勒比海防制洗錢工作組織 (Caribbe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CFATF)
由包括阿魯巴、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和牙買加等在內的加勒比各國(地區)組成 的類似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區域性組織。
#### 化整為零法
化整為零是一種常用的洗錢方法,利用多人或多項交易儲存現金、購買金融票據或銀行匯票, 但其額度都不超過申報限額。 受雇進行此類交易的個人即稱為洗錢者 (smurf)。 參見「分散交易 (Structuring)」。
#### 匯出方 (Originator)
帳戶持有人或無帳戶而指示金融機構進行電匯轉帳的自然人或法人。
#### 匯款服務 (Remittance Services)
匯款服務亦稱轉帳 (giro houses 或 casas decambio),是收取現金或其他資金並將其通過銀行系統轉入另一個帳戶的業務類型。 該帳戶由位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關聯公司持有,最終收款人可在該管轄區提取資金。
#### 匯票 (Money Order)
通常以小額現金(一般低於 500 歐元/美元)購買的金融票據。 匯票通常被無支票帳戶者用以支付帳單,或在賣方不接受個人支票的情況下支付採購金額。 由於匯票代表從簽發機構而非個人帳戶提領金錢的票據,所以可能被用於洗錢。
#### 南美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西班牙語:Grupo de Acción Financiera de Sudamérica;
GAFISUD)
參見「拉丁美洲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in Latin America)」。
#### 受益人
受益人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定義,具體取決於以下情況:
####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定義,具體取決於以下情況:
#### 受託人 (Trustee)
可能是領取薪酬的專業人員或公司,或指持有信託基金資產(與受託人個人資產分離) 之不支薪者。 受託人根據信託人的信託契約對資產進行投資和處置,並須考量信託人的意願書。
#### 可疑交易報告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STR)
參閱可疑活動報告。
#### 可疑活動 (Suspicious Activity)
可能與洗錢、其他犯罪或資助恐怖活動相關的異常或可疑客戶行為或活動。 亦指不符合客戶已知合法業務、個人活動或該類企業或帳戶正常活動的交易。
#### 可疑活動報告 (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
政府要求報告機構提交的申報文件,包含金融機構帳戶的可疑交易。 許多管轄區要求金融機構在可疑活動報告中向相關政府機構 (如金融情報機構) 報告可疑交易。
#### 司法互助協定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MLAT)
各國之間的協定,允許各國在法律程序上相互協助,以及取得各國公、私部門的文件、證人和 其他法律和司法資源,用於官方調查和起訴。
#### 哈瓦拉
中東、北非和印度次大陸常見的非正式資產移轉體系。 該系統在傳統銀行系統之外運作。 基本運作模式:匯款人聯繫哈瓦拉經紀人 A 並交付欲轉移給他人的資金。 A 將聯繫收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人員 B,由 B 向收款人交付資金。 A 和 B 哈瓦拉經紀人之間將保存記錄積欠淨額的交易流水帳。 參見「替代性匯款系統 (Alternative Remittance System)」。
#### 哈瓦拉經紀人 (Hawaladar)
在哈瓦拉交易中,負責利用哈瓦拉系統幫助客戶轉移資金的人員。
#### 國際商業公司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IBC)
國際商業公司係指僅可在其組建地之外的司法管轄區開展業務的各種離岸公司。此類公司組 建迅捷,保密嚴格,權力寬泛,成本低廉,稅率極低甚至免稅,且申報規定極少。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一個擁有 180 多個成員國的國際組織,其宗旨在於促進全球貨幣合作、保持金融穩定、促進國際貿易、提升就業率和永續經濟成長,以及減少全球貧困。 自成立以來, 這些目標一直保持不變。 包括監督、金融援助和技術支持在內的業務都已作出調整,以便適應成員國不斷變化的需求。
#### 國際透明組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
總部設在柏林的非政府組織,致力於增加政府責任感並遏制國際和國內的貪腐行為。 成立於1993 年,現已在近 100 個國家積極開展活動。 該組織每天在其網站上發佈「貪腐新聞」,並提供貪腐相關新聞報導和報告的儲存檔案。 國際透明組織擁有的「貪腐線上研究和資訊系統」(CORIS) 可能是全球最完整的貪腐資料庫。 國際透明組織布的年度「清廉指數」(CPI) 享譽全球, 該指數根據官員的貪腐程度對各國進行排序;「行賄指數」(BPI) 則根據行賄傾向對主要出口國家進行排序。 國際透明組織的年度《全球腐敗報告》結合清廉指數和行賄指數兩項指數,根據整體貪腐程度對各國進行排序。 該排序可協助金融機構確定特定司法管轄區的風險情況。
#### 國際防制洗錢資料庫 (Anti-Money Laundering International Database; AMLID)
防制洗錢法律法規的集成分析資料庫,包括國內法律和國際合作這兩大類型的洗錢控制措施 以及國內聯絡人和主管機關的資訊。 國際防制洗錢資料庫是安全的多語言資料庫,為參與跨司法管轄工作執法人員的重要參考工具。
#### 地下錢莊 (Underground Banking)
參見「替代性匯款系統 (Alternative Remittance System)」。
#### 域外管轄權 (Extraterritorial Reach)
一國政策和法律的效力延伸至他國個人和機構。 反洗錢法的禁令和制裁可能延伸至其他司法管轄區,具體視各司法管轄區而定。
#### 境內轉帳 (Domestic Transfer)
匯出方與受益機構位於同一司法管轄區的電子資金轉帳。 因此,境內轉帳係指完全發生在同一個司法管轄區的任何電匯鏈,即使發出電匯的實際系統位於另一司法管轄區或線上網路。
#### 增強盡職調查 (Enhanced Due Diligence; EDD)
增強盡職調查是指,金融機構為識別和緩解高風險客戶所帶來的風險,除進行常規客戶盡職調查外應採取額外措施。 相較於常規或低風險客戶,增強盡職調查要求金融機構對高風險客戶的性質、業務及帳戶交易活動進行更深入的瞭解。 金融機構應確保掌握高風險客戶的最新帳戶情況,並採取風險基礎法監控該帳戶。
#### 多層化
多層化階段是典型的洗錢三步流程中的第二階段,位於處置和整合之間。此階段透過建立層 次複雜的金融交易來掩飾稽核軌跡和隱匿身份,將非法所得與其來源分離。
#### 守門人 (Gatekeepers)
協助涉及資金流動交易的律師、公證人、會計師、投資顧問、信託與公司服務供應商等, 該等ㄅㄠ視為在識別、防範和報告洗錢活動中具有特殊任務的專業人員。 有些國家和地區要求守門人從事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相同的客戶盡職調查。
#### 安全港 (Safe Harbor)
對金融機構及金融機構的董事、主管和員工提供的法律保護。若他們出於善意向金融調查單位報告可疑情況,即使未明確知悉潛在犯罪活動,亦不論是否確實存在違法活動,安全港均將 提供法律保護,使其免於承擔因違反合約或任何法律、法規和行政禁令關於限制揭露資訊規定而引起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 客戶盡職調查 (CDD)
就洗錢控管措施而言,客戶盡職調查要求制定相應的政策、慣例和程序,使金融機構能大致預 測客戶可能會進行的交易類型。 客戶盡職調查要求金融機構不僅要識別客戶身份,並應設定帳戶活動的基準,以利辨識不符合正常或預期交易的交易活動。
#### 宣誓書 (Affidavit)
在法庭官員、公證員或其他獲授權人面前經宣誓後所立的書面聲明。 宣誓書通常✲用作申請搜查令、逮捕令或扣押令的事實依據。
#### 實體經營 (Physical Presence)
機構在其保存營業紀錄及接受監管的國家中,擁有實體位置並從事有意義的經營管理。 僅存在當地代理人或低階員工不構成實體經營。
#### 審查逮捕令 (Arrest Warrant)
指示執法人員逮捕並拘留某一特定人員,並要求其對所受指控作出答辯或以其他方式出庭的 法院命令。
#### 對應銀行
為另一家金融機構建立、維持、經營或管理通匯帳戶的銀行。
#### 巢狀交易
對應銀行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下游通匯服務,並利用本身的通匯帳戶處理該交易。 在此情況下,對應銀行為金融機構處理交易時,並未對其進行盡職調查。 通匯銀行必須針對其對應銀行的反洗錢制度進行增強盡職調查,屬於通匯銀行業務的正常環節,以利適當減緩處理客戶的客戶交易風險。
####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asel Committee)
巴塞爾委員會由 G10 國家中央銀行行長於 1974 年組建,旨在促進全球建立健全的監管標準。委員會秘書處由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指定。 該委員會已經發佈了關於銀行客戶盡職調查、整合 KYC 風險管理、支付訊息透明化、跨境電匯支付訊息的盡職調查和透明化,以及各司法管轄區分享打擊資助恐怖活動的相關金融記錄。 參見 www.bis.org/bcbs.
#### 引渡 (Extradition)
司法管轄區依據記載此類交換條件的協議向另一司法管轄區交出被控訴或被判刑之人。
#### 態樣 (Typology)
金融行動專責小組使用的術語,指洗錢方法。
#### 扣押 (Seize)
主管機關或法院根據資產凍結機制發起的禁止轉換、處置或轉移資金或其他資產的行動。 然而,不同於凍結,扣押允許主管機關控管特定資金和其他資產。 儘管主管機關通常會佔有、監督或管理被扣押的資產,但被扣押的資產仍屬扣押時持有其利益的個人或實體。
#### 批量處理 (Batch Processing)
將相關交易彙集和傳輸處理的一種數據處理和數據通信傳輸程序,通常由同一台電腦和相同 應用程式處理。
#### 拉丁美洲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GAFILAT)
拉丁美洲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in Latin America; GAFILAT)
#### 持卡人 (Cardholder)
金融交易卡的發卡對象,或者獲得授權使用該卡的其他個人。
#### 指定的犯罪類型 (Designated Categories of Offense)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認定為洗錢前置犯罪的犯罪活動。 各國可依照其國內法律自行決定特定犯罪的認定標準和要素。 許多國家或地區並沒有具體列明哪些犯罪為洗錢的前置犯罪, 只是聲明所有重罪都可能是洗錢的前置犯罪。
#### 指定非金融事業與專業人士 (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es and Professions)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建議,下列指定申報主體應採用特定標準:
• 賭場(包括網路賭博)。
• 不動產經紀商。
• 貴金屬和寶石經銷商。
• 律師、公證人、其他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士和會計師。(請注意,此類人員是指代表客戶準備 或執行特定工作的人員。)
• 代表其客戶準備或執行特定工作的信託和公司服務供應商
#### 掛名公司
任何由其他組織設立與控制的公司。 犯罪分子利用掛名公司洗錢,使非法所得獲得表面的合法性。 掛名公司可利用非法資金進行補貼,使其產品服務的價格遠低於市場價,甚至低於生產成本。
#### 支付通匯帳戶 (Payable Through Account)
外國金融機構在某一儲蓄機構開立的交易帳戶,該外國金融機構的客戶可直接透過該交易帳 戶或透過子帳戶從事銀行業務和交易,如同該外國金融機構的客戶直接控管該帳戶資金。 這類帳戶將為開戶的儲蓄機構帶來風險,因為很難對使用該支付過渡帳戶進行交易的外國機構 客戶進行盡職調查。
#### 政治公眾人物 (PEP)
政治公眾人物不包括上述類別中的中階人員。 不同國家的法規對政治公眾人物有不同的定義, 可能包括本國人士和外籍人士。 龐氏騙局 (Ponzi Scheme)
#### 整合 (Integration)
整合階段通常指典型洗錢過程的第三個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通過重新將資金注入金融 體系並使其獲得表面合法性,清洗後的資金在該階段重新投入經濟體。
#### 明知故犯 (Knowledge)
進行禁止行為的心理狀態。 2012 年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40 項建議第 3 項的解釋性說明指出,各國應確保:證明洗錢犯罪所需的意圖和認識應該與《維也納公約》和《巴勒莫公約》所 設定的標準一致,包括可從客觀事實情況推測此等心理狀態。 防制洗錢法律對「明知」的定義因國家而異。 在某些情況下,「明知」可包括故意無視;即「故意避免認知事實」,有些法院採取同一見解。
#### 明示信託 (Express Trust)
通常以書面信託契約等文件形式,由信託人創建的信託關係。 某些信託的成立並非信託人特定意圖或決定的結果(例如,為處置未申報財產,根據法律推定成立的信託關係),明示信託與 此不同。
#### 替代性匯款體系 (Alternative Remittance System; ARS)
地下錢莊或非正規資金移轉系統。 通常與中東、非洲或亞洲的民族相關,且通常涉及正規銀行體系以外的跨國價值轉移。 匯款實體可能是普通商店,銷售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存在代理業務關係的商品。 該系統通常不存在貨幣的實際轉移,且缺少身份驗證和記錄保存方面的正規手續。 透過編碼、快遞、信件或傳真、電子郵件、簡訊或線上聊天室等方式,傳送加密資訊移轉貨幣,隨後再使用電信方式確認。
#### 最終受益人 (UBO)
參見「受益所有人 (Beneficial Owner)」。
#### 東、南非洲防制洗錢組織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n Anti-Money Laundering Group; ESAAMLG)
成立於 1999 年,由非洲東部和南部國家或地區組成的類似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區域性組織。
#### 歐亞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組織 (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EAG)
為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類區域性組織,2004 年 10 月成立於莫斯科。
#### 歐洲刑警組織
歐洲刑警組織 (Europol) 歐洲刑警組織是歐盟的執法機關,主要使命是協助歐盟為其公民打造更加安全的歐洲。 在防制洗錢領域,歐洲刑警組織藉由歐洲刑警組織聯絡官 (ELO) 及其分析員不僅支援歐盟成員國的執法機關的運作和分析,並提供先進的資料庫和溝通管道。
#### 歐洲聯盟 (European Union; EU)
1992 年簽署《馬斯垂克歐洲聯盟條約》,1993 年該條約正式生效,現代歐盟正式誕生。 歐盟主要由歐洲國家組成,是一個政治經濟聯盟。 成員國組建了三個共同機構,即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和歐盟理事會,並將各自的部分主權委託給三個機構。出現涉及集體利益的具體問題時, 成員國以民主方式從整體歐洲層面作出決策。 因此,歐盟各成員國間人員、商品、服務和資金可自由流動。
#### 歐盟防止利用金融系統進行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指令 (European Union Directive on Prevention of the Use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Purpose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歐盟於 1991 年 6 月通過了這一指令,並分別於 1997、2005 及 2015 年對其進行修訂。 該指令要求歐盟各成員國禁止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 該指令適用於各種類型的實體,其中包括:金融機構、會計師、公證人、信託公司、不動產經紀商以及賭場。 根據該指令的要求,成員國需要識別各種風險並對這些風險進行緩解。
#### 沃爾夫斯堡集團 (Wolfsberg Group)
全球金融機構協會沃爾夫斯堡集團以其在瑞士召開首次工作研討會時的沃爾夫斯堡城堡命名, 成員包括西班牙國際銀行、美國銀行、東京三菱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瑞士信貸集團、 德意志銀行、高盛、滙豐銀行、摩根大通、法國興業銀行、渣打銀行以及瑞銀集團。 2000 年,成員機構與國際透明組織和全球專家針對國際私人銀行共同制定全球反洗錢指南。 此後,該集團亦發佈多份有關通匯銀行業務和資助恐怖活動等相關指南。
#### 沒收 (Forfeiture)
因法律訴訟而產生的財產或資產非自願損失。 沒收的原因通常是,財產所有人未能遵守法律或該財產與某類刑事犯罪活動相關。
#### 法律風險 (Legal Risk)
根據 2001 年巴塞爾銀行客戶盡職調查白皮書的定義,法律風險是指因訴訟、不利判決或無法執行的合約而干擾或危害金融機構的可能性。 此外,銀行可能受到政府的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銀行的訴訟案件可能對機構造成超出訴訟成本的重大影響。 如果銀行在識別客戶身份和瞭解並管理其洗錢風險時沒有進行盡職調查,就無法有效地避免此類法律風險。
#### 洗錢
隱藏或掩飾非法所得財產或資金的存在、來源、移動、目的地或非法用途,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程序。 洗錢通常包含三個階段:在金融體系處置資金,透過多層化交易掩飾資金來源、所有權和所在地,並以表面合法的持有形式整合資金融入社會。 認定洗錢為犯罪的國家/地區對其定義不盡相同。
#### 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 MLRO)
多項國際規則中使用的術語,指負責監督公司防制洗錢活動和制度的人員,並負責向國內金融情報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是實施洗錢防制策略和政策的關鍵人員。
#### 海灣合作理事會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
海灣合作理事會成立於 1981 年,旨在促進成員國在經濟和工業領域的合作。 成員國包括科威特、巴林、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曼和阿聯酋。 海灣合作理事會是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成員,但其部份成員國並非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成員。
#### 犯罪所得 (Criminal Proceeds)
直接或間接透過犯罪活動獲得的任何財產。
#### 現金交易報告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CTR)
記錄超過一定金額上限的現金交易報告。 如果同一天內多筆現金交易的累積金額超過某一限額,亦可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已規定何時應向政府部門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 現金存款 (Cash Deposits)
存放在一家金融機構的一個或數個帳戶內的貨幣總額。 易✲用於洗錢的「處置階段」,犯罪分子可透過在金融機構帳戶中存入現金的方式將現金轉移至非現金經濟體中。
#### 現金密集型企業 (Cash-Intensive Business)
客戶通常以現金支付其產品或服務的任何企業,如餐館、披薩外賣店、計程車公司、投幣販售 機或洗車行。 有些洗錢者透過經營或利用現金交易型企業,將其非法所得資金與合法經營所得資金進行混合。
#### 現金抵押貸款 (Cash Collateralized Loans)
現金抵押貸款是指將現金存款作為抵押物的貸款。 而現金存款有時可能位於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內。
#### 異常交易 (Unusual Transaction)
規避申報規定,且與帳戶交易模式不一致或偏離該類帳戶預期活動類型的交易。
#### 監督
機構防制洗錢計畫的要件,用以審查客戶活動中異常或可疑模式、趨勢或與不符合正常模式 的交易。 機構通常使用軟體根據客戶的「正常和預期」標準評估客戶活動,以監控交易。
#### 監管機構 (Regulatory Agency)
負責監督和管理一類或多類金融機構的政府機關。 監管機構通常擁有發佈規章、執行檢查、實施罰款和處罰和限制活動的權力,有時還能吊銷其司法管轄區內機構的執照。 多數金融監管機構在洗錢以及其他金融犯罪的防範和偵測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大多數監管機構主要監管國內機構,但有些監管機構有能力監管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搆和業務。
#### 瞭解您的員工 (Know Your Employee; KYE)
用以更瞭解機構員工以便偵測利益衝突、洗錢活動、過往犯罪活動以及可疑活動的防制洗錢 政策和程序。
#### 瞭解您的客戶 (KYC)
用以確定客戶真實身份及其「正常可預期」活動類型,並偵測特定客戶之「異常」活動的防制洗 錢政策和程序。
#### 私人投資公司 (Private Investment Company; PIC)
私人投資公司又稱個人投資公司,通常是在具有嚴格保密法律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建立,旨於保護所有權人隱私的公司。 在部分司法管轄區,國際商業公司或豁免公司亦屬於私人投資公司。
#### 私人銀行業務 (Private Banking)
金融機構中為富人提供高端服務的部門。 私人銀行業務交易的特徵:保密、複雜的收益所有權安排、離岸投資工具、避稅及信用擴張服務等。
#### 空殼銀行 (Shell Bank)
僅在名義上存在的銀行,在其成立或經營許可國並無實體經營,且不隸屬於任何接受全面有 效監管的金融服務集團。
#### 紅旗警訊
令人注意潛在可疑情形、交易或活動的警示信號。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協助政府解決全球經濟發展問題的國際組織。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秘書處設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巴黎的總部內。
#### 經營風險 (Operational Risk)
因內部流程、人員或系統的不足或失敗,或因外部事件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經營損失風險。 若大眾認為銀行無法有效管理其經營風險,可能妨礙或危害銀行的日常業務。
#### 綜合帳戶 (Omnibus Account)
參見「清算帳戶 (Clearing Account)」。
#### 美國《愛國者法案》
《2001 年使用適當手段攔截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和強化美國之法案》(公法 107-56)。 這項具有歷史意義的美國法案於 2001 年 10 月 26 日開始實施,對反洗錢領域造成巨大變化,其包括對《銀行保密法》進行的 50 餘項修訂。 該法案第 3 篇,即 2001 年《國際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活動法》涵蓋大多數與洗錢相關的條款,但並非全部。
#### 美洲藥物濫用管制委員會(西班牙語:Comisión Interamericana para el Control del Abuso de Drogas; CICAD)
參見「美洲國家組織——美洲藥物濫用管制委員會 (Comision Interamericana Para El Control Del Abuso De Drogas)」。
#### 美洲藥物濫用管制委員會(西班牙語:Comisión Interamericana para el Control del Abuso de Drogas; CICAD)
美洲藥物濫用管制委員會發佈多項反洗錢建議,其中包括 1992 年發佈美洲國家組織 (OAS)示範條例修正案。
#### 聯合國 (United Nations; UN)
由 51 國於 1945 年成立的國際組織,致力於透過合作和集體安全以維護世界和平。 今天,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另見《維也納公約》。 聯合國致力於打擊組織犯罪,其倡導的「全球反洗錢計畫」(GPML) 是聯合國毒品控制與犯罪預防辦公室的重要工具。 聯合國通過全球反洗錢計畫幫助成員國制定反洗錢立法,發展打擊洗錢犯罪的機制。 該計劃推動反洗錢政策的發展、監控分析問題及應對方式、提升公眾對洗錢的認識,且為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合反洗錢活動的協調工具。
#### 聯合國安理會第 1373 號決議 (2001)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73 (2001))
聯合國安理會於 2001 年通過的決議,要求成員國制定法律法規、建立行政管理架構等一系列行動來打擊恐怖主義。 決議同時要求各成員國「在資助或支持恐怖活動相關的刑事調查或刑事訴訟方面,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協助」。
#### 聲譽風險
因金融機構業務行為及相關活動的負面新聞 (無論正確與否) 導致公眾對該機構誠信失去信心的可能性。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能成為客戶從事非法活動的工具或受害者,因此特別容易受到聲譽風險的影響。 此類組織得藉由「瞭解您的客戶」和「瞭解您的員工」制度保護自己。
#### 臥底行動 (Sting Operation)
一種調查策略,即臥底探員偽裝成罪犯,有時藉由「掛名」企業等方式贏得疑似或已知犯罪分子的信任,以便收集資訊和犯罪行為證據。 在洗錢和其他案件中,此類行動是識別犯罪分子、滲入犯罪集團內部以及識別不法財產的有效手段。
#### 自動櫃員機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ATM)
一種電子銀行設備,可讓顧客在無銀行員工協助的情況下完成基本交易。 自動櫃員機的功能一般包括:現金提取、支票存款、現金存款、轉帳以及帳戶餘額查詢。
#### 自動清算中心 (Automated Clearing House; ACH)
係指金融機構對於客戶申請辦理代收或代付案件之跨行轉帳交易,以網路傳輸或錄製媒體等
方式,將轉帳資料分類、結算後再送交清算。 自動清算中心的代付功能包括直接儲蓄薪酬支付, 以及付款予承包人及供應商。 自動清算中心的代收功能包括消費者支付保險費、抵押貸款和其他費用。
#### 艾格蒙聯盟金融情報中心
艾格蒙聯盟由多個國家的金融情報機構組成,各成員定期會晤,以期尋找促進金融情✲機構自身發展和相互合作的方式,尤其在資訊交換、培訓和經驗交流方面的合作。 該聯盟的宗旨是為各國金融情✲機構提供交流平臺,以便促進洗錢防制和打擊資恐合作,推動各成員在其國內實施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制度。
#### 處置
洗錢流程的第一階段:非法活動所得的實物處置。
#### 虛擬貨幣 (Virtual Currency)
虛擬貨幣是在數位領域中的兌換媒介,通常可兌換為法定貨幣(如政府發行的貨幣)或用於替 代真實貨幣。
#### 託收帳戶 (Collection Accounts)
外國移民在其居住地的一個帳戶中存入多筆小額現金,託收總額將✲轉移至其母國的帳戶, 且無需對其資金來源進行記錄。 某些亞洲或非洲族群可能會利用託收帳戶從事洗錢活動。
#### 評估防制洗錢措施特設專家委員會 (MONEYVAL)
即「歐洲委員會評估防制洗錢措施特設專家委員會」。 該委員會的前身為 PC-R-EV,於 1997年由歐洲委員會部長委員會成立,其職能是對歐洲委員會成員國中非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成員國的防制洗錢措施開展自我評估和相互評鑑。 歐洲委員會評估反洗錢措施特設專家委員會 (MONEYVAL) 是歐洲委員會歐洲犯罪問題委員會 (CDPC) 的附屬機構。
#### 調查委託函 (Letter Rogatory)
參見「調查委託書 (Commission Rogatoire)」。
#### 調查委託書 (Commission Rogatoire)
調查委託書亦稱為調查委託函 (lettersrogatory),是一國中央政府為尋求司法管轄區外的證據而向另一國的中央政府發出的法律或司法協助書面請求。 通常而言,該委託書會具體記載請求的性質、請求國國內的相關刑事控訴、請求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以及欲尋求的資訊。
#### 證詞 (Testimony)
證人對所知事實的口頭陳述,通常經過宣誓。
#### 讓與人 (Grantor)
轉讓財產或資產的產權或所有權的一方。 就信託而言,讓與人通常指信託的設立者或資助者。
#### 貝納米帳戶 (Benami Account)
也稱為代理人帳戶。 貝納米帳戶由某個人或實體代表他人持有,與印度次大陸的哈瓦拉地下錢莊體系相關。 如果處於某一司法管轄區的個人希望通過哈瓦拉經紀人將資金轉到另一司法管轄區,此人可利用貝納米帳戶或貝納米交易來掩飾其真實身份或資金接收方的真實身份。
貨幣 (Currency)作為交換媒介而流通的鈔票和硬幣。
#### 貨幣兌換處 (Casa de Cambio)
也稱為貨幣兌換所 (Bureau de Change)、外幣兌換所(exchange office)。貨幣兌換處提供的一系列服務對洗錢者非常具有吸引力,其中包括:貨幣兌換和零票換整;兌換旅行支票、匯票和私人支票等金融票據;以及電匯服務。
#### 貨幣服務業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MSB)
從事下列活動且超過適用監管門檻者(自然人或法人),通常被視為須遵守反洗錢規定的金融 機構:
• 外匯交易
• 支票兌現
• 簽發或出售旅行支票或匯票
• 提供或出售預付產品
• 資金轉帳
#### 貨幣走私 (Currency Smuggling)
大量現金的非法跨境轉移,通常是將現金轉入未實施嚴格銀行保密制度、外匯控制措施混亂 或缺乏洗錢防制法律、法規的國家或地區。
#### 貿易融資 (Trade Finance)
參見「信用狀 (Letter of Credit; L/C)」。
#### 資恐
恐怖份子為其活動籌集資金以執行恐怖行動的過程。 資助恐怖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有二。 首先為國家、組織或個人的資助。 其次則為各類可創造收益的活動,其中包括走私和信用卡欺詐等非法行為。
#### 資產保護 (Asset Protection)
包括重組所持資產在內的流程,旨在減少個人遭索賠時對資產的影響。 資產保護亦為稅務規劃人員使用的術語,用以描述為保護資產免受其他司法管轄區課稅所採取的各項措施。
#### 資產保護信託 (Asset Protection Trusts; APT)
不可撤銷信託的特殊形式,通常在海外創立(設立),主要目的是保留和保護個人財產不受其債權人追索。 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指定的受託人。 資產保護信託 (APT) 通常用來保護資產且往往為租稅中立性。 其最終功能是為受益人服務。 有些支持者宣稱資產保護信託允許外國受託人忽略美國法院命令,發生威脅信託資產安全的法律訴訟時,能將信託輕易轉移至另一司法管轄區。
#### 資金轉帳服務或價值轉移服務 (Money Transfer Service / Value Transfer Service)
使用通訊、訊息、轉帳或資金/價值轉移服務所屬的清算網路,在一地接收現金、支票或其他可 儲值的金融票據,並在另一地以現金或其他形式向受益人支付的金融服務。 服務提供的交易可能涉及一個或多個中介以及第三方最終支付。 個人(自然人或法人)可正式透過受監管的金融系統(如銀行帳戶)提供,亦可非正式透過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事業體或監管外系統提供資金或價值轉移服務。 在有些司法管轄區,非正規體系✲稱為替代性匯款體系或地下(或平行)銀行系統。
#### 跨境
用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活動,如跨境電匯或跨境攜帶貨幣。
#### 轉帳卡/簽帳卡 (Debit Card)
允許帳戶持有人從既有帳戶中提領資金的銀行卡。 轉帳卡可用於償付債務或購物,並可從網際網路等多種場所中使用。 簽帳卡可以在很多地方使用,包括網際網路。 簽帳卡通常允許現金透過自動櫃員機的現金返還交易或取款進行移動。
#### 通匯銀行業務
由一家銀行(「通匯銀行」)向另一家銀行(「對應銀行」或稱「✲代理行」)提供的銀行服務。 大型國際銀行往往同時為全球其他數百間銀行的通匯銀行。 對應銀行可獲得廣泛的服務,包括現金管理(如各種貨幣的利息存款帳戶)、國際資金電匯、支票清算、支付過渡帳戶和外匯兌換等服務。
#### 通風報信 (Tipping Off)
不當或非法通知嫌疑人其已被列入可疑交易報告,或其正被當局調查或追捕。
#### 避稅天堂 (Tax Haven)
為外國投資者和存款人提供特殊稅收獎勵或避稅機制的國家或地區。
#### 金字塔騙局 (俗稱老鼠會) (Pyramid scheme)
參見「龐氏騙局 (Ponzi scheme)」。
#### 金融情報機構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FIU)
負責接收和分析金融資訊並向主管當局披露可疑交易的中央國家機關。
#### 金融票據 (Monetary Instruments)
旅行支票、包括個人支票和商業支票在內的可流轉票據、正式銀行本票、現金支票、期票、匯票、 不記名證券或股票。 金融票據與貨幣✲絕大多數國家納入反洗錢法規的管轄範圍,金融機構必須就涉及金融票據的客戶活動提交報告並保存相關記錄。
#### 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類型的區域性組織 (FSRB)
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類似的區域性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Style Regional Body; FSRB) 該組織具有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類似的形式和職能,但其工作主要針對特定地區。 該組織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共同組成打擊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的全球網路。
#### 銀行保密法 (Bank Secrecy Act; BSA)
美國主要的反洗錢監管法規(美國法典第 31 篇第 53115355 條),於 1970 年頒佈實施,其最為著名的修正案為 2001 年頒佈的美國《愛國者法案》。 該法規定多項措施,其中要求金融機構及許多其他企業實施洗錢防制管控措施,包括✲告各種金融交易並保存記錄的規定。
#### 銀行保密法法規遵循計畫 (Bank Secrecy Act (BSA) Compliance Program)
總部設在美國的金融機構(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的定義)為控制洗錢及相關金融犯罪而制定 和執行的有關制度。 該制度最基本的內容架構應包括有:制內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制定; 法規遵循專員的指定;持續的員工培訓;制度測試的獨立審查部門。
#### 銀行保密規定 (Bank Secrecy)
指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和法規,其禁止銀行在未經帳戶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洩露有關帳戶或帳戶存在的資訊。 該類規定妨礙資訊在金融機構及其監管者之間的跨國流動。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在 40 點建議中指出,各國應確保金融機構的保密法律不得阻礙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建議的執行。
#### 銀行匯票 (Bank Draft)
銀行匯票是由信譽良好的機構簽發的規範性國際金融票據,通常在見票後即可從簽發機構在 另一國家開立的帳戶中進行現金支付,因此易✲用於洗錢。
#### 銀行本票 (Cashier's Check)
一種常見的以現金購買的金融票據。 銀行本票是金融機構簽發的金融票據,可用於洗錢。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制度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Financing of Terrorism Program)
參見「防制洗錢計畫 (Anti-Money Laundering Program)」
#### 防制洗錢計畫 (Anti-Money Laundering Program)
旨在協助機構打擊洗錢和防範資助恐怖活動的制度體系。 在很多司法管轄區中,政府法規要求包括銀行、證券交易商和貨幣服務企業在內的金融機構建立該制度體系。 防制洗錢計畫至少應包括:
####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FATF 為七大工業國於 1989 年時所建立組織,旨在推進國內和全球防制洗錢措施的制定。 是全球制定防制洗錢標準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措施的國際決策機構。 但其建議並不具法律效力。 該組織成員包括 35 個國家和 2 個國際組織。 2012 年,防制洗錢 FATF 並發佈其分類研究年度✲告,以說明目前洗錢和資恐的趨勢與方式。 該組織發佈年度洗錢類型✲告,列述當前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的發展趨勢和方法。
#### 集中帳戶 (Concentration Account)
也稱為「綜合帳戶」。 清算帳戶由金融機構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主要用於內部管理或銀行間交易,無需識別匯出方的個人身份就能進行資金的轉帳和混合。
#### 集中風險 (Concentration Risk)
集中風險主要存在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一欄。 慣例上,監管機構不僅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可識別信貸集中風險程度的資訊系統,且要求銀行限定單一借款人或相關借款人集團的借款額度。 在負債方面,集中風險與融資風險有關,特別是大額儲戶忽然提前提領現金而影響金融機構流動性的風險。
#### 離岸 (Offshore)
從字面上看,即某人的祖國之外。 如果某人住在歐洲,美國即屬「離岸」。洗錢專用詞彙中,此術語特指因低稅率甚至零稅率或嚴格的銀行保密規定而有利於外國投資的司法管轄區。
#### 離岸金融中心 (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OFC)
各類機構提供服務或以其他方式鼓勵銀行、貿易公司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實際或法律上設立於某一司法管轄區,但限制其在該司法管轄區外的「離岸」地區從事業務。(參見「離岸(Offshore)」)。 離岸金融中心歷來位於與美國和歐洲的主要金融中心較近的加勒比海或地中海諸島。
#### 離岸銀行業務執照 (Offshore Banking License)
離岸銀行的開業執照,但條件是不得與當地居民或使用當地貨幣進行業務往來。
#### 電匯
金融機構之間代表己方或其客戶以電子化方式進行資金移轉。 在洗錢防制行動中,許多國家的法規皆將電匯此金融工具納入監控。
#### 電子貨幣 (Electronic Money; E-Money)
電子現金是指以電子形式儲存於網際網路、裝置硬碟或塑膠卡片晶片中的一系列貨幣價值單 位。
#### 電子資金轉帳 (EFT)
金融機構間以電子化方式移轉資金。 美國最常用的兩個電子資金轉帳系統是 FedWire(聯邦電子資金轉帳系統)和 CHIPS(紐約清算所銀行間支付系統)。 (SWIFT 常✲稱為第三大 EFT 系統, 但該協會實際上只是在機構間傳遞匯款指令的國際訊息交換系統,本身並非電匯系統。)
#### 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
與特定國家的政府沒有直接關聯的非營利組織,提供各種類型的服務並擁有多種人道主義職能,其中包括:向政府傳達公民訴求、倡導特定目的及提升政治參與度。 有些國家針對非政府組織的反洗錢法規仍然存在漏洞,恐怖分子或恐怖分子的同情者可能利用這些漏洞秘密轉移 資金。
#### 非正式資產移轉體系 (Informal Value Transfer System; IVTS)
參見「替代性匯款系統 (Alternative Remittance System)」。
#### 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
根據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不同,非營利組織擁有多種存在形式,包括協會、基金會、籌資委員會、社區服務組織、公益社團、有限公司和公共慈善機構。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已提出建議, 協助主管機關保護為慈善、宗教、文化、教育、社會或友好目的而籌資或出資的組織,使其不✲ 恐怖主義的融資者利用或濫用。
#### 風險為本 (Risk-Based Approach)
為提高洗錢防制的有效性,評估不同類型企業、客戶、帳戶和交易相關各式風險的方法。
#### 高階外國政要 (Senior Foreign Political Figure)
用於形容「政治公眾人物」的美國術語。 參見「政治公眾人物 (PEP)」。
#### 黑市披索交易 (Black Market Peso Exchange; BMPE)
黑市披索交易 (BMPE) 是一種基於交易的複雜洗錢手段。 黑市披索交易起源於哥倫比亞的限制貨幣兌換政策。 為規避這些政策,哥倫比亞企業透過黑市或平行金融市場上的比索經紀人進行交易以逃避政府課稅。 哥倫比亞毒販利用這一方法將美國販毒所得的美金兌換成哥倫比亞比索,並在哥倫比亞境內收款。
#### 龐氏騙局
龐氏是一位意大利移民,設計騙局從 4 萬人手中騙得 1,500 萬美元,因而在美國✲判 10 年監禁。 他的名字成為用新投資者的資金來清償先前投資者這一手段的代名詞。 龐氏騙局虛構根本不存在的虛假投資計劃,承諾異常高額的投✲率以引誘投資者進行投資。 騙局的操控者使用新投資者的資金清償先前投資者,直至騙局無以為繼✲自身重量壓垮,或發起人卷走剩餘資金逃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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