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沒找民代吧?找民代喬啊~」 ![](https://i.imgur.com/ZdPixca.png) 答: 找過12位民代了,不是沒回應,就是**沒有興趣也不願意承諾會質詢教育局修法**(教育局自訂的法規,不是議會通過的法)/修國民教育法: ## 立委 --- ### <font color="#EC502F">高嘉瑜</font>: 社區活動時**當面陳情**,聽完案情後,指示身旁的主任以手機留下我電話,說要再聯絡我。後來**完全無聯繫**。 ### <font color="#EC502F">邱顯智</font>: 雖然這是地方**法規命令**,不是中央法規,應該找議員遊說,但之所以找立委,是因為涉及學童**遷徙自由與就學權益**,應該由**議會立法**,卻由教育局自己規範,可能違法(請見 [→法律小教室](https://hackmd.io/eVdrZuVORsij6_WQxo5dYg)和[網頁](https://www.coa.gov.tw/ws.php?id=4178) 有關「法規命令之運用」一段說明),而且發現有些縣市是以**行政規則**訂定的,落差更大。所以決定試試,向應該不會只挑大新聞搞的邱顯智立委陳情。 我已經跟邱顯智說,我已經找過3位議員陳情,都推不動擺爛的教育局,他轉達國教署答案:「這是地方的權限」後,就表明:「你要靠自己,在地方,從下而上,凝聚地方共識。」選民代還要靠自己拼人氣?選民代幹嘛?真絕望。 ### <font color="#EC502F">張其祿、陳琬惠</font>: 無回應(電話說明與email送資料) ### <font color="#EC502F">陳椒華</font>: 向國教署索資全臺地方政府的規定後,半年沒有動作,助理解釋說她不知道怎麼推動擺爛的國教署,又說他們辦公室沒有法務助理。聽起來**在媒體上貌似非常關心居住正義**的陳椒華委員本人,半年多來,從頭到尾不知道這個案子存在。這麼努力地推她,推不動,覺得好累,我已經放棄跟向她遊說。 ### <font color="#EC502F">王婉喻</font>: 拒絕受理。 想知道原因,法務助理林見峰說:「這是我們辦公室內部的決議,沒有必要讓你知道。」 ## 議員 --- ### <font color="#EC502F">闕枚莎、呱吉</font>: 無回應 ### <font color="#EC502F">苗博雅、游淑慧</font>(當期議會教育委員會的「第1召集人」: 不懂法律也不懂行政程序或行政作業方式,一直被教育局呼嚨,跟著教育局當打手,反過來要我妥協(根本就像俗稱的**警察吃案**),溝通過程來回電話好幾次,都是我在提醒她們被教育局騙。 例如: * 被唬規定不能改。這規定根本不是議會定的,正是教育局自己訂的,所以教育局當然可以自己改。 * 被唬除了公證之外都沒有其他配套(見其他Q&A說明) * 跟著教育局搪塞:「啊...這種規定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經很久了,沒辦法,就是這樣。」難道民代的工作是坐視長年惡法繼續殘害百姓? * 還要我妥協乖乖去公證就好,最後她們才搞清楚:原來就算現在去公證也沒有用,因為教育局還是不接受,要3年前就公證過才承認你實居。 * 最後說:「短期內、至少這次分發入學是沒辦法做什麼了,以後會再關注。」審查申請都還在進行中,就說什麼都不能做,那不然是要等審查完駁回後?更何況這種一年一度的業務結案後,更不會有人關注了,會有任何人後續跟進嗎?行政機關會自己改進?明年可能又會說:「這也不是第一次這樣規定了,所以要照辦。」 * (112年後記:陳情事發1年,112年的規定完全沒變) * 網友投書有關國中分發需要公證6年的規定,她說看我找過苗博雅議員陳情國小的規定了,打算也找苗博雅陳情國中的問題,應該比較快進入狀況,不必再解釋一次。沒想到苗博雅完全不理她,音訊全無。 ### <font color="#EC502F">陳宥丞</font> 跟他諮詢更慘: (選前) 我坐下都還沒說完我要請教的「疑問」,他就一直說:「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根本不想聽。他說既然我知道教育局不合理,就走行政救濟提訴訟。我只好再提醒他(讓我講完)我不能救濟:因為優先資格審查是第1階段行政處分,等第2階段審查按設籍先後排序分發後,確定發布的入學名單沒有上榜,才能救濟;不能單獨對「優先資格審查」提起救濟(見備註)。 民代聽到行政機關無理刁難民眾,竟然叫民眾自己上法院打官司救濟,完全不想去質詢機關承認錯誤、改變作法,那民眾選民代幹嘛? 陳宥丞還主打跟黃珊珊關係密切的形象,但從頭到尾沒有提及他想建請副市長指示修法(這是教育局的自訂的法,不是議會通過的,請參見其他Q&A),還沒選上就這樣,選上了可能也不會質詢黃珊珊吧。 他根本不想聽我想請教的問題是:請監察院糾正教育局應該怎麼寫?影響人民自由權益到什麼程度才不能由行政機關自行以法規命令發布規定?其他縣市如新北市以行政規則規定是否合法?他只聽到我說:「小一分發入學,我們租房子遇到困難...」就一直連發:「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 他根本什麼都不知道,只會叫我自己去打官司。後來他聽到我說,跟我其他找過的4個民代講話一樣,就解釋說自己單親、租房子所以當然非常清楚我的處境。但真的長期受這種制度壓迫的人,怎麼可能對於遊說政府無動於衷,叫民眾憑自己力量去打官司?更何況他如果真的讀法律的,應該知道打行政訴訟勝率很低。 當我提到只是想在家旁邊讀書,縮短通勤距離,不是想擠明星學區,因為牽小孩或推車在這裡真的不好走路,特別又遇上下雨時,他竟不以為然地說:「臺北市的路已經算很好走了吧,其他縣市差多了,如果連臺北都不好走了,不知道還有哪裡能好走。」我緩頰說可能他還沒帶過小孩、推過推車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但他還是堅持上述比下有餘的看法...........感到無奈....... #### 選後: **陳宥丞說自己就是租屋小孩長大的,而且就是讀陳情的學區,若當選後當然會監督修法,但112年的入學辦法完全沒有改變。** ### <font color="#EC502F">吳世正</font>:行文教育局,詳細溝通經過請見[教育局的回應?](/RWpZAp4STqWKmBSI0cf_zg)(←點我) ### 備註: 就算我想救濟也沒辦法,因為教育局連申請審查否准的收據都不給我,還辯解說:「請承辦這個業務的學校臨櫃窗口蓋個收發章就可以證明了。」我說:「你叫她章蓋在哪裡?根本沒有表單?」後來我真的去申辦,承辦的學務處老師果然一頭霧水,表示沒有這種表單來證明家長有來申辦但資格不符被駁回,我們現場電話直撥教育局對質,果然是教育局硬凹基層公務員,最終果然拿不出表單,不了了之。否准民眾還不給證明但還要人去救濟,欺騙老百姓。 ## [回到首頁](/WR2-AVBzRpqJdJSy2r9_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