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摘要 孩子應該順利就讀我家旁邊小學,但教育局[來信](https://hackmd.io/@HRCN/SJ9G89Re2)通知說那間學校變成『額滿學區』(在籍兒童人數>學校名額),又說:「有實際居住的人,來申請就可以優先入學。」去申請卻被拒絕,說因為我們的租屋契約**沒有在3年前就公證過**。已設籍7年,7年份的租約和水電瓦斯帳單都拿出來看,租金跟國稅局報稅列舉、領了營建署的租金補助12萬,教育局還是不承認我們住在這間租屋。好不容易房東願意跟我們跑法院將租約<font color="#f00">**補公證,教育局還是拒收,說一定要3年前就公證過才算數,這不是刁難嗎?**</font>**9成的房東都不報稅**,房客怎麼公證呢?就算房客想,**房東也不見得願意簽3年約**啊!住在當地還不夠,還一定要住3年以上,但對有房子的家長/長輩就[沒有這種要求](https://hackmd.io/@HRCN/pic#%E8%AD%89%E6%98%8E%E5%AF%A6%E5%B1%85%E8%A6%81%E4%BB%B6%E7%A4%BA%E6%84%8F%E5%9C%96),這不是歧視嗎?而且誰會在小孩2歲時就知道這種規定呢?我兩個小孩都**7月底生的**,教育局不承認我們實居的話,就要跟其他寄戶口的幽靈小孩一起**比報戶口的時間早晚,怎麼可能比得過前一年9月出生的外地人**呢?這不公平啊!我報戶口不可能更早了!憑什麼在地人要被外地人踢出去呢?而且這種比天還高的規矩還是公務員[自己訂的(法規點我)](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lawId=P05E1003-20120806&realID=05-05-1003),不是議會民代通過的,公務員卻說反正這樣幹很多年了,所以不想改,根本不合理。教育局說要[「維護有實際居住事實小朋友的就學權益」](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DDCC2A02DD6B01&s=64F241649D204636),卻擺明歧視爸媽買不起房子的小孩,設[陷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DDCC2A02DD6B01&s=EFA11793D4A597DA)把他們過濾掉,情何以堪!孩子應該順利就讀我家旁邊小學,但教育局[來信]( )通知說那間學校變成『額滿學區』(在籍兒童人數>學校名額),又說:「有實際居住的人,來申請就可以優先入學。」去申請卻被拒絕,說因為我們的租屋契約**沒有在3年前就公證過**。已設籍7年,7年份的租約和水電瓦斯帳單都拿出來看,租金跟國稅局報稅列舉、領了營建署的租金補助12萬,教育局還是不承認我們住在這間租屋。好不容易房東願意跟我們跑法院將租約<font color="#f00">**補公證,教育局還是拒收,說一定要3年前就公證過才算數,這不是刁難嗎?**</font>**9成的房東都不報稅**,房客怎麼公證呢?就算房客想,**房東也不見得願意簽3年約**啊!住在當地還不夠,還一定要住3年以上,但對有房子的家長/長輩就[沒有這種要求](https://hackmd.io/@HRCN/pic#%E8%AD%89%E6%98%8E%E5%AF%A6%E5%B1%85%E8%A6%81%E4%BB%B6%E7%A4%BA%E6%84%8F%E5%9C%96),這不是歧視嗎?而且誰會在小孩2歲時就知道這種規定呢?我兩個小孩都**7月底生的**,教育局不承認我們實居的話,就要跟其他寄戶口的幽靈小孩一起**比報戶口的時間早晚,怎麼可能比得過前一年9月出生的外地人**呢?這不公平啊!我報戶口不可能更早了!憑什麼在地人要被外地人踢出去呢?而且這種比天還高的規矩還是公務員[自己訂的(法規點我)](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lawId=P05E1003-20120806&realID=05-05-1003),不是議會民代通過的,公務員卻說反正這樣幹很多年了,所以不想改,根本不合理。教育局說要[「維護有實際居住事實小朋友的就學權益」](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DDCC2A02DD6B01&s=64F241649D204636),卻擺明歧視爸媽買不起房子的小孩,設[陷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DDCC2A02DD6B01&s=EFA11793D4A597DA)把他們過濾掉,情何以堪! 而且2年後我家老二要唸小一時又會遇到一樣的問題。明明只是想在家旁邊唸書,老老實實在這兒住10年了,還要這樣被教育局搞,欺人太甚! p.s. 公證要**房東跟房客一起去法院**,還要繳費,規則如[法院說明](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6077-56291-438f1-171.html) 租金越高,公證費用越高,**1000$**起跳! ### <font size=5>**租屋家長必選題**:</font> 1. 在<font color="#f00">每一個</font>孩子<font color="#f00">2歲</font>時超前部署,同房東上<font color="#f00">法院公證3年份租約</font>,否則5歲分發小一時可能被排除社區外就學? 2. <font size=5>**施壓北市府即刻廢止惡法:**</font>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lawId=P05E1003-20120806&realID=05-05-1003)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font color="#f00"> 「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之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font>** (這是公務員自行訂定之法規命令,並非議會通過之法規)* 為租屋家長畫出一道遙不可及的門檻 [**門檻多高?示意圖(←點我)**](https://hackmd.io/@HRCN/pic) 居住正義這一代尚未實現,歧視再一次烙印在下一代的就學權益上 真相:公務員自訂規矩卻藉口依法行政刁難無殼蝸牛家庭已10年? 有房才是人,租房活該被歧視? 本文並不反對寄戶口,反對寄戶口的是教育局, 本文反對的是教育局刁難租屋兒童,結果反倒讓寄放戶口的外地人,拿走本地社區兒童的學籍。 **本意在防弊之措施,過度嚴苛,反倒變相鼓勵人民寄放戶口比賽越演越烈罷了。** 漠視、姑息、縱容,助長政府壓迫無殼蝸牛家庭,請協助轉發形成輿論壓力! #### 舉例: *105年8月才出生的學區1年實居者,他怎麼比得過104年9月一出生就來寄戶口之非實居者(違反戶籍法)?怎麼都比不過啊,因為他報戶口不能更早了。 正因如此,所以才要開一條路給「實居者」,證明實居就能「優先」分發入學。 本來實居才能放戶口的,只是因為寄戶口的人太多,才變成要反過來要「能夠證明自己實居的人」先來排隊。 否則,按照設籍先後分發,就會產生非實居者由於早寄戶口反而排擠掉實居者的權利之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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