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都上榜了還要花時間號召施壓政府?」 許多租屋家長都是在收到小一分發相關作業通知時,才知道原來政府有這種規定和刁難。 我不願意其他小孩還小的家長還不知道自己即將面臨這種刁難,將來發現為時已晚。 我不願意其他家長不懂法理,無法跟公務員據理力爭,只能摸摸鼻子算了,滿臉無奈又無助,殊不知違法的正是行政機關。 我不希望事過境遷。對公務員而言,不是經常性的業務,一年一次性的行政作業,事件過了,沒人吵了,就沒事了。 我不願意政府擺爛,還讓無知的老百姓誤以為這是議會通過的法律,其實根本是教育局自己訂的規矩。 我不願意行政機關自行以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限制人民遷徙自由與就學權益,應由民代以自治條例規範。 我不願意無良的民代繼續作為政府拿弱勢租屋家庭開刀的幫兇。 我不願意腳踏實地、孜孜矻矻、正正當當生活的租屋家庭,卻不被政府承認在這個城市活著,畢竟,條件不是只有「實際居住」嗎? 我不願意沒有居住正義的這一代,下一代被政府帶頭歧視,排擠就學權益。 我不反對寄戶口,我只反對政府刁難租屋兒童。 誠請您閱讀倡議全文:https://hackmd.io/@HRCN/27208889-6373 常見問答(常見質疑):https://hackmd.io/@HRCN/rJcG33EK5 並採取行動,廣為周知,勿姑息放縱政府刁難租屋家庭,謝謝。 反對政府排擠租屋兒童粉絲專頁: https://reurl.cc/zZRqY7 我回想在公園遛小孩時,一位租屋爸爸談起這事,同樣租屋居住學區已久的他,一樣被教育局拒絕承認實居,他對政府氣憤卻無奈,無法發聲只能摸摸鼻子認了的神情..... 其實我最氣的是還不是教育局自訂的惡法,同樣身為公務員的我,最氣又不齒的是公務員騙民眾不懂法律,擺爛說規定就是這樣不能改,但老百姓不知道這根本不是議會通過的法,是教育局自己訂的,當然可以改,一般人也不知道怎麼跟他們辯論這種規定其實違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自由等等見主文詳述),就連我跟他們說明了各種理由他們還是擺爛不改,另外還有其他酸民、既得利益者檢討租屋弱勢者的謬論,更堅定我要繼續發聲反駁和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