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 惡法續行原則 ![](https://i.imgur.com/ZrGJNXP.png) 詢問教育局,既然由前述理由可知,契約需額外經公證之規定並無正當性,且因社會現況與民眾生活難處,能否以訪視輔助滿足實居要求?教育局表示,此辦法行之有年,不是第一年才這樣,所以之後也會比照辦理,沒有前例,也不會開先例,然而自始至終未能回答行政規則來由之正當性。 不是想擠明星學校,只是不想明明實際居住在社區,卻反被排擠到較遠的學校,每天拎著老二接送老大上下學通勤路程增加(臺北還常下雨,雨中牽兩個小孩走路真的是....),但是面對政府設下的門檻實在好無奈。溝通到最後,教育局竟然說:「就算不能優先分發到額滿學區,反正最後都會有學校可讀呀。」聽了除了氣結更是無奈,這就好比說:「沒有麵包,還以蛋糕可以吃啊。」難道承辦人要每天代替我接送小孩嗎?小一是義務教育,我們也是配合政府強迫入學的。老公聽了說:「他的意思不是就算分到陽明山上你也得去唸嗎?」行政人員居廟堂之上草菅百姓之生活,可嘆買不起房子只能任人以不合理的法規擺佈。無疑是對無殼蝸牛的家庭再一次的羞辱。還能借放戶籍在房東屋簷下的承租戶都如此了,何況無戶籍的租屋家庭呢?公僕有時是服務民眾的,有時卻說穿了真的像一般民眾說的在刁難。同樣身為北市府員工的筆者,對於教育局辦公室內同仁的行為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