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不符合社會現況 ![](https://i.imgur.com/2f2nB9z.png) [**租屋要證明實居門檻有多高?示意圖(←點我)**](https://hackmd.io/@HRCN/pic) 誰租房子會拉著房東上法院公證呢?誰不是簽好約就搬住進去了?買不起房子的人越來越多,生養孩子後經濟負擔更加重,若能買得起房子,誰要寄人籬下?社會大眾無不憑藉一紙租約屈居,教育局到底憑什麼主張這紙契約無法代表民眾實際居住呢?誰會在收到限期下週辦理完成的通知後,開口請求房東撥出一個上午跑一趟法院來公證契約呢?教育局對租約合法性的要求與一般民情相去甚遠,卻沒有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