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有人偽造房屋租約啊?租約當然要公證過,對其他申請人才公平。」 答: 試問下列何者符合公平? 1. 刁難在學區內住8年的租屋兒童,卻不去抓靠關係寄戶口才造成學區大爆滿的外地人,公平? 2. 租屋市場9成是地下經濟,房東都不給報稅了,怎麼可能去公證讓政府知道有收租和繳稅,公平? 3. 政府讓多數年輕人買不起房子,不得已才租屋養小孩,但連小孩上學還要繼續被政府刁難,公平? 4. 這一代居住正義還沒實現,還輪到教育局來排擠下一代兒童就學權益?公平? 5. 教育局不抓靠關係寄戶口的人,反而拿弱勢兒童開刀,公平? 我的房東有給報稅,國稅局已經接受我們列舉租金7年了,營建署也發給我們租金補助過,用的都是同一份,一般常見的、沒公證過的租賃契約,就唯獨教育局不承認我們實際居住,公平? 教育局應該把時間力氣花在研究怎麼抓到寄戶口的人,和偽造契約的人?還是花在刁難一般租房腳踏實地過日子的平民百姓呢? 順帶一提,我沒有反對寄戶口,反對寄戶口的人是教育局(見照片:教育局通知單第2頁第8點說明)。我只反對教育局刁難租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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