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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嚴苛,只有更嚴苛:國中分發要公證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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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鴻2

「我家學區非常競爭,在大安區。我們租屋住在爸爸工作的學校附近,為了爸爸上班方便,且小孩的學校就在爸爸上班的學校旁邊
小學入學時因為學校還不是額滿學校,所以沒什麼問題,且當時的房東主動要求公證租約,也同意放戶籍。房子就在學校旁邊,非常方便。

可惜住了兩年房東就要收回房子給兒子住,我們搬家到鄰近社區,同樣學區。但新房東不給遷戶籍。只能把戶籍放在隔條巷子的長輩家(不是二等親)。

剛剛查了一下,兩年後小孩上國中就要出問題了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離我家最近的兩間國中都是額滿學校,我們又很不幸是龍年小孩。

國中更嚴苛,要設籍六年以上且有公證租約
要上國中時我們的確會在學區設籍六年,但沒有辦法有公證的租約
這法也太可惡了。

昨天仔細看了北市教育局國中分發的Q&A
赫然發現這條

十七、問: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等,無法取得建物權狀者,可否適用優先分發入學條件?
答: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等者不適用優先分發入學條件。

但住在宿舍就是有居住事實(可以提出公家宿舍的簽約證明)
但是居然也不符合優先分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