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證不難吧?」 * [**租屋要證明實居門檻有多高?示意圖(←點我)**](https://hackmd.io/@HRCN/pic) * [如何公證](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6077-56291-438f1-171.html) 答: 教育局只承認公證過連續住3年的租約,對租戶而言比登天還難,原因列舉如下: 1. 房東不願意: 9成的租賃行為都是地下經濟,房東根本不願意讓政府知道、繳稅,怎麼可能還跟房客上法院?你敢問房東要不要公證? 3. 沒時間: 需要房東和房客一起到法院。開口請房東特地請假不上班陪你上法院? 5. 太倉促: 4月15日(五)收到教育局的掛號通知單,限期1週內(4月22日)截止提出申請,現場審查完畢(學校受理至下午3點半,中午有休息不受理)。如果那週你和房東剛好白天約不成一起跑法院一趟,就掰囉。 7. 房東出國: 有的房東住國外,怎麼上法院?法院說:「即使房東委託別人代辦,需要的委託書,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的文件也需要為了這次的公證重新親筆紙本簽名,不接受電子簽名。」 10. 要繳錢: 對了,公證要額外收費的,看租金多少,1千起跳。 11. 無法追溯: (**公證了也沒用!**) 我的房東不但給放戶口、給報稅,這次還願意陪我公證喔,但公證後的契約教育局還是不收,說要3年前就公證過連續3年份的契約才算數(詳[本文](https://hackmd.io/@HRCN/27208889-6373))。 11. 來不及: 我家老二已經3歲了,所以即便現在因為老大分發而知道了入學辦法有關公證的規定,我就算把接下來的租約拿去公證也來不及了,因為教育局規定要公證3年份的才接受,距離她5歲要面對分發只剩2年時,屆時教育局還是不會承認我們實居,但我家明明住在跟學校同一條街上10年了! 13. 無法連續住滿3年: 教育局規定要公證3年份,但就算房客想簽3年,房東也不一定願意簽3年約啊。何況房東隨時會收回租屋,所以,能不能在面臨小一分發時已經在學區內住滿3年,不是租屋兒童可以自己決定的。 **(國中審查要求公證6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