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家叫你去公證就去公證,幹嘛不配合?」 答: 有啊,我要去公證,但是教育局說不接受。 房東願意隔天立刻上法院公證,但也沒用。因為法院公證只能對於剩下的租期「公證」,往前已經度過的租期只能「認證」,教育局不採納這種契約,一定要3年前就經過公證的租約才承認。這種規定確實沒有期待民眾符合的可能。 防弊措施實際上排擠的是誠信踏實生活民眾的就學權益,反倒無法杜絕寄戶口擠學區之亂象。 對了,教育局寄出通知後,限期1週內提出申請,現場審查完畢。如果那週你和房東剛好白天沒空一起跑法院一趟,就掰囉。 對了,9成房東連報稅都不願意了,怎麼可能還陪房客上法院公證?那些租屋兒童怎麼辦? 對了,**連為了國中分發要公證都沒用囉**。因為國中分發要求公證6年 少一天都不行 所以你在小一分發時知道這件事已經來不及了 ## 延伸閱讀:[沒有最嚴苛,只有更嚴苛:國中分發要公證6年](https://hackmd.io/@HRCN/HkPDV4HCc)
×
Sign in
Email
Password
Forgot password
or
By clicking below, you agree to our
terms of service
.
Sign in via Facebook
Sign in via Twitter
Sign in via GitHub
Sign in via Dropbox
Sign in with Wallet
Wallet (
)
Connect another wallet
New to HackMD?
Sign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