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實居認定自相矛盾 ![](https://i.imgur.com/ACtS4oQ.png) 臺北市育兒津貼要求「實際居住」,筆者兩幼子皆已連續請領數年,核可公文豈不代表核發津貼之主管機關教育局認同實居本市之事實,但為何孩子長大需就學時便不承認? 為何教育局一手按月發放津貼,另一手卻不承認核發對象實居事實?對此教育局僅表示為不同業務之申請辦理,不能混為一談。但是內部單位不同調卻不該是主管機關草率迴避之藉口。 更何況育兒津貼之實居審查也是藉由里幹事或承辦人實地訪視確認,為什麼在辦理優先分發審查時,要求申請者實居於戶籍地,亦即滿額之學區地,也就是所需探查之住所相較之下更密集得多(育兒津貼只要求實居本市,但沒有限定必須居住在戶籍地址,可以在臺北市內任一處),反而不能協助訪視證明呢?即便辦理之業務不同,何以對實居之認定在書面上採不同程度之標準、實際上也不能同樣藉由訪視認定,教育局亦未能提出正當合理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