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性別及人權部設置及運作暫行規程 --- ###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設立目的) 為促進清華大學校園內性別平等與人權保障,並加強對性別及人權議題的關注與推動,特設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性別及人權部(以下簡稱本部),以負責推動性別平等與人權相關事務。 **第2條** (性質與設置) 本部隸屬於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為專責性別及人權保障事務的政策性工作單位,依本規程執行各項業務。 **第3條** (任務範圍) 本部之主要任務包括: 一、研擬校內性別平等與人權相關政策、制度與規範; 二、執行性別平等與人權相關教育訓練及倡導活動; 三、調查及處理性別與人權事件,並提出改善建議; 四、推動校內外性別平等與人權相關研究及國際交流; 五、建立並維護性別與人權資料庫,定期更新內容; 六、其他與促進性別平等與人權相關之事項。 --- ### **第二章 組織運作與成員編制** **第4條** (組織運作) 本部應設立以下五個小組,負責具體任務的推動與執行: 一、性別平等組:負責推動校內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與倡議; 二、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組:專注於保障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的權益; 三、種族及文化多樣組:主責原住民、國際學生及僑生或交換生相關事務; 四、人權意識提升組:負責推動人權教育與意識提升活動; 五、數位研究及資訊開發組:負責數位人權研究與相關資訊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第5條** (成員編制) 本部設部長一人,部員若干名,均為無給職。部長由行政中心執行長任命,副部長及部員由部長提名,並報行政中心執行長核定後任命。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6條** (組長職責) 各組應設組長一人,負責組內事務之統籌與管理,並向部長報告工作進度及成果。 --- ### **第三章 成員聘任與資格限制** **第7條** (性別平等組資格限制) 性別平等組負責推動校內性別平等事務,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第8條**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組資格限制)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組專注於保障身心障礙者及特殊需求者權益,該組組員中,身心障礙者應占總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第9條** (種族及文化多樣組資格限制) 種族及文化多樣組主責推動原住民、國際學生及僑生或交換生事務,組內應至少有兩名原住民成員,並至少有兩名非本國籍學生。 **第10條** (數位研究及資訊開發組社群管理專員) 數位研究及資訊開發組負責數位人權研究與技術開發,該組需有一名專任網站或社群管理專員,負責數位平台的管理及維護。 **第11條** (人權意識提升組學權聯絡人) 人權意識提升組應設置一名學權事務聯絡人,具備豐富的學生事務處理經驗,並負責與學生會學權部的聯繫與對接。 **第12條** (研究生成員保障名額) 本部所有成員中,至少需有三名研究生參與,以確保在學術研究及政策分析上的專業性。 **第13條** (成員人數規定) 各組應以五至六人為原則,如無法滿足資格限制,應增額聘任成員以符合相關要求。 --- ### **第四章 經費來源與資源** **第14條** (經費來源) 本部經費由學生會預算及校方補助支應,並應定期向行政中心提交經費使用報告。 **第15條** (資源申請) 本部得向校方或外部單位申請必要之資源與設備,並與相關單位建立合作關係,共享資源。 --- ### **第五章 附則** **第16條** (施行日期) 本規程自行政中心核定後實施,並於專責條例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