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性別及人權部設置及運作條例 ## 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促進清華大學校園內性別平等與人權保障,特設立性別及人權部(以下簡稱本部),並制定本條例。 ### 第2條 (性質及期限) 本部為清華大學學生會行政中心下設之任務型政策機關,任期自民國113年9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8月31日止,為期一年。 ### 第3條 (任務範圍) 本部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校內性別平等與人權相關研究。 二、承接第32屆學生會行政中心對校內團體及個人之相關補助業務。 三、建立並維護人權資料庫。 四、推動人權倡議活動。 五、執行人權影響評估。 六、其他與促進校園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相關之事項。 本部得就前項各款任務,訂定執行細則,報行政中心核定後實施。 ## 第二章 組織 ### 第4條 (人員編制) 本部置部長一人,副部長一人,部員若干人,均為無給職。 部長由行政中心執行長任命之。 副部長及部員由部長提名,經行政中心執行長同意後任命之。 ### 第5條 (任期及去職) 本部成員任期與本部同,但得於任期內因故去職。 部長之去職應經行政中心執行長同意;副部長及部員之去職應經部長同意。 ### 第6條 (顧問聘任) 本部得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提供諮詢意見。 顧問之聘任辦法,由本部另訂之。 ## 第三章 職權及執行方式 ### 第7條 (性別平等與人權研究) 本部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每季至少進行一項校內性別平等或人權議題之調查研究。 二、研究主題應包含但不限於:校園性騷擾防治、多元性別友善環境營造、原住民群體權益保障等。 三、研究方法可包含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焦點團體等。 四、研究結果應以報告形式公開,並向行政中心執行長及學生議會提交。 五、在本部專屬網頁上發布研究成果,並開放校內師生討論。 本部應訂定研究計畫擬定、執行及成果發表之細則,以確保研究品質。 ### 第8條 (補助業務) 本部負責執行對校內團體及個人之補助業務,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制定補助審核標準,並公告之。標準應包含但不限於:計畫之創新性、可行性、影響力及與性別平等或人權議題之相關性。 二、每學期至少開放兩次補助申請,申請時間應提前一個月公告。 三、組成審查小組,成員應包含本部成員、行政中心代表及外部專家。 四、審查過程應包含書面審查及面試兩個階段。 五、審查結果應公開,並向申請者提供詳細的書面回饋。 六、追蹤受補助者之計畫執行情況,並要求提交期中及期末成果報告。 本部應訂定補助申請、審查、撥款及成果追蹤之細則,報行政中心核定後實施。 ### 第9條 (人權資料庫) 本部應建立並維護人權資料庫,其工作包括: 一、蒐集校內外人權相關案例、法規及學術研究。 二、建立分類系統,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平等、學術自由、隱私權等類別。 三、在本部專屬網頁上建立線上資料庫,提供師生查詢及使用。 四、每月更新資料庫內容,並發布更新摘要。 五、製作資料庫使用指南,並在專屬網頁上提供線上教學。 六、於網站上清晰介紹資料庫使用方法及應用。 七、落實無障礙設計 本部應訂定資料庫建置、維護、使用及推廣之細則,以確保資料庫之有效運作。 ### 第10條 (人權倡議) 本部應積極推動人權倡議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本部專屬網頁上定期發布人權教育文章和影片,每兩周至少一篇。 二、與校內外人權組織合作,每季舉辦至少一次線上工作坊或網路論壇。 三、在特定節日(如世界人權日、國際婦女節等)策劃線上或實體主題活動。 四、製作數位人權教育文宣,並在校內各社群媒體平台廣為宣傳。 五、策劃並執行年度人權週活動,結合線上及線下形式。 六、建立人權議題回應機制,對校內外重大人權事件及時發表聲明。 本部應訂定倡議活動規劃、執行及成效評估之細則,以提升倡議活動之影響力。 ### 第11條 (人權影響評估) 本部應就校內重大政策進行人權影響評估,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制定人權影響評估表格及指標,涵蓋各項人權面向。 二、主動或應行政中心、學生權益部要求,對學校或學生會提出之政策進行評估。 三、評估過程應包含文件審閱、利害關係人訪談及實地考察等步驟。 四、在本部專屬網頁上聽取師生意見,應至少提前兩週公告。 五、提出評估報告及改善建議,報告應包含政策背景、評估方法、發現問題及具體建議等內容。 六、追蹤建議事項之落實情況,並定期公布追蹤報告。 本部應訂定人權影響評估之實施程序、方法及後續追蹤之細則,報行政中心核定後實施。 ## 第四章 經費及資源 ### 第12條 (經費來源及使用) 本部經費來源為行政中心預算及校方補助。 經費使用應依行政中心相關規定辦理,並定期在本部專屬網頁上公開經費使用情況。 ### 第13條 (資源取得) 本部得向校方申請必要之網路資源及設備。 本部得與校內外相關單位建立合作關係,共享資源。 資源使用及管理辦法,由本部另訂之。 ## 第五章 考核及交接 ### 第14條 (定期報告) 本部應每月向行政中心執行長提交工作報告,並在本部專屬網頁上公開。 工作報告應包含當月工作執行情況、經費使用狀況、遭遇之困難及下月工作計畫等內容。 行政中心執行長得要求本部隨時說明工作進度。 ### 第15條 (期末考核及總結報告) 任期結束前一個月,本部應向行政中心執行長及學生議會提交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年度工作成果摘要。 二、各項任務之執行情況及成效評估。 三、經費使用總結。 四、未來性別平等及人權工作之具體建議。 五、後續業務承接及資源移轉建議。 學生議會應就本部之年度表現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納入行政中心年度工作檢討報告中。 ### 第16條 (交接事項) 任期結束前,本部應完成以下交接事項: 一、移交所有工作檔案及資料,包括電子檔案及實體檔案。 二、提供人權資料庫之管理權限及使用說明。 三、說明進行中之計畫及後續建議。 四、繳交經費使用結算表及相關憑證。 五、舉行交接說明會,向接任單位詳細說明各項業務。 交接程序及方式之細則,由本部另訂之。 ## 第六章 解散後續處理 ### 第17條 (業務承接) 本部解散後,其業務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人權資料庫及本部專屬網頁之管理與維護,移交至行政中心秘書處。 二、補助業務回歸行政中心。 三、人權倡議及教育推廣工作,由行政中心活動部承接。 四、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由行政中心學生權益部承接。 如需設立新的專責單位承接本部業務,應由行政中心提案,經學生議會同意後設立。 ### 第18條 (檢討與評估) 行政中心應於本部解散後三個月內,召開檢討會議,評估本部運作成效及其對校園性別平等與人權保障之影響,並研議未來相關工作之推動方向。 檢討會議應邀請本部成員、行政中心各部門代表、學生議員及校內外專家學者參與。 檢討報告應公開,並作為未來設立相關單位或推動相關政策之參考。 行政中心應根據檢討結果,提出具體改進計畫,並在下一個學期內開始實施。 ### 第19條 (性別及人權推動會議) 為確保本部解散後性別平等及人權工作能持續推動,行政中心應設立性別及人權推動會議,作為學生會內部推動性別及人權事務的常設機制。 性別及人權推動會議之組成及運作方式如下: 一、會議成員應包括行政中心主席、學生權益部部長、活動部部長,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主管。必要時得邀請學生議員、校內外專家學者列席。 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會議之職權包括: (一) 規劃及審議行政中心各部門的性別平等及人權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部門間的性別平等及人權相關工作。 (三) 監督性別平等及人權相關政策之執行情況。 (四) 對重大性別平等及人權議題做出決策和回應。 (五) 持續追蹤和評估本部原有業務的承接情況。 四、會議決議應公開,並具有拘束行政中心各部門之效力。 五、會議應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六、會議應建立與校內外相關單位的合作機制,以延續本部原有的對外合作關係。 七、會議應每學期至少一次檢視本部原訂定之各項細則,必要時進行修訂,以確保其持續適用性。 本條所定會議之召集及議事規則,由行政中心另定之。 性別及人權推動會議應於本部解散後一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會議,以確保相關工作的無縫銜接。 ## 第七章 附則 ### 第20條 (施行細則) 本辦法之施行細則,由本部擬訂,報行政中心核定後實施。 ### 第21條 (施行日)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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