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章程 ###### 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三日位於跨領域微創特區之自主學習社群成立大會訂定 ###### 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1屆第2次社群會議修正第15條 ###### 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十四日第5屆第1次臨時社群會議修正名稱及第1、2、5、8、27條,刪除第4條 ### 總則 1. 定位 - 本組織全名為「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以下簡稱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或本社群),為中部創新自造教育基地之學生自治組織。 2. 服務對象 - 本社群服務對象為全體人類。 3. 宗旨 - 本社群之宗旨為透過跨領域、跨學科的學習、交流與合作,實踐科學方法,培養承擔風險之能力及探究、面對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養成自學能力及終身學習的習慣,學習批判性思考及明辨資訊的能力,作為學習追求者與社群參與者,並推廣此精神。 4. (刪除) ### 會員 5. 會員 - 本社群會員之種類如下: 1. 醬油:為創始醬油或通過指定程序者。 2. 黃豆:為創始黃豆或通過指定程序者。 - 前項指定程序,由行政機構提案,社群會議決議之。 6. 消極除名 -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群會議決議時,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社群會議決議予以除名。消極參與社群事務者亦同。 7. 積極除名 - 黃豆未於指定期限內通過醬油之指定程序者,予以除名。 - 前項指定期限,由行政機構提案,社群會議決議之。 8. 出會 -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1. 經社群會議決議除名者。 2. 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社群聲明退會者。 9. 選舉權 - 會員有選舉任務委員會總召集人之權利。 - 醬油有選舉、罷免行政機構主管之權利。 10. 被選舉權 - 會員有被選舉為任務委員會總召集人之權利。 - 醬油有被選舉為各級正、副主管之權利。 - 黃豆有被選舉為各級副主管之權利。 - 本條所稱被選舉權,指有被選任為指定人員之權利。 11. 遵守章程及決議義務 - 會員應遵守本社群章程及決議,或其延伸之相關規定。 12. 繳納會費義務 - 本社群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其辦法另定之。 ### 行政機構 13. 行政機構地位 - 行政機構為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之最高行政機構。 14. 行政機構職權 - 行政機構職權如下: 1. 依章程行使行政權。 2. 辦理能增進本社群之事務。 3. 與輔導單位協調與溝通。 4. 執行社群會議決議之議案。 15. 行政機構組織及職權 - 行政機構組織及職權如下: 1. 行政部:負責本社群文書、財務、人事、空間管理、網路管理及其他行政事項。 2. 活動部:負責本社群例行活動、教育訓練及其他活動事項。 3. 技術部:負責本社群遊戲、3D 列印、美術、攝影、電控及其他技術事項。 4. 專案部:負責本社群專案事項。 - 前項各部置主管一人、副主管一人,主管由常務會議選舉、罷免之,副主管由主管聘任之。 16. 常務會議之設置 - 行政機構設常務會議,由各部正、副主管及醬油組成,主席由行政機構各部正、副主管互推之,協調各部之業務,並議決各議案,其議事規則另定之。 17. 部務會議之設置 - 行政機構各部設部務會議,由該部正、副主管、醬油及黃豆組成,主管為主席,議決部門事務。 18. 主管兼職之禁止 - 行政機構各部正、副主管不得兼任其他部正、副主管。 19. 主管職務之代理 - 主管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主管代理;副主管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其他部正、副主管互推一人代理;其他部正、副主管皆不克行使職權時,由醬油互推一人代理之。 20. 任務委員會設置 - 行政機構必要時,得設置隸屬於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之任務委員會,其總召集人、名稱、組織、任務、權限、議事規則及經費來源,經社群會議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21. 任務委員會廢除 - 行政機構必要時,得提請社群會議議決,廢除隸屬於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之任務委員會。 22. 任務委員會職權及義務 - 任務委員會依章程及社群會議決議獨立行使職權,但不得逾越行政機構及社群會議之職權。 - 任務委員會總召集人有列席社群會議及常務會議備詢之義務。 23. 顧問 - 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置顧問若干人,由行政機構各部主管聘請之。 - 前項顧問為諮詢性職務,不得參與任何非諮詢性之社群事務。 ### 社群會議 24. 社群會議地位 - 社群會議為追夢者自主學習社群最高之立法機構。 25. 社群會議組成 - 社群會議由會員組成,依章程行使職權。 - 社群會議之主席由行政部主管擔任之。 26. 社群會議職權 - 社群會議職權如下: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審議自治規章、預算案及其他重要議案。審議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3. 議決任務委員會之設置與廢除。 4.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5. 議決財產之處分。 6. 議決本社群之解散。 7.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8. 反映及溝通會員意見。 27. 社群會議之種類 - 社群會議之會議分為下列兩種: 1. 定期會議:每一屆期兩次,第一次於八月一日至隔年一月底間召開,第二次於二月至七月底召開。 2. 臨時會議:由行政機構各部主管二分之一以上或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 - 前項會議之召開應以不影響課業為原則。 - 社群會議屆期自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28. 法定開會人數 - 社群會議之法定開會人數,依下列規定: 1. 定期會議:全體醬油三分之一以上。 2. 臨時會議:全體醬油四分之一以上。 29. 議事規則 - 除本會規章另有規定外,社群會議上之議事規則另定之。 ### 附則 30. 本章程變更案成立門檻 - 本章程之變更案成立應達下列任一條件使得成立: 1. 行政機構各部主管三分之二以上提請社群會議。 2. 全體會員十分之三以上連署。 31. 本章程變更門檻 - 本章程之變更案應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參與表決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始變更之。 32. 本章程施行程序 - 本章程經社群會議通過後施行,行政部主管有公布之義務。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