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機器人社群 --- # 逢甲大學智慧機器人社群組織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群隸屬於資電學院 aiot lab 之學生社群 第二條 本社中文正式名稱為「逢甲大學智慧機器人社群」,英文名稱「FCUBOT-Club」,英文簡稱為「FBC」。 第三條 本社群宗旨為「推廣各項硬體軟體之設計、機器人相關議題」。 第四條 本社設址於「逢甲大學」。 ## 第二章 社群人員組成 第五條 指導老師: 一、 機器人社群計畫主持人、機器人教師成長社群老師及社群相關專業老師。 二、 社群提出老師需求,由資電學院或指導教師向教師發出意願及邀請。 第五之一條 具下列資格可申請成為本社群社員: 一、 曾為或現為本校學生。 二、 為Aiot lab 成員 三、 未曾被本社群剝奪社員資格者。 四、 受本社邀請之人士。 第六條 社員組成方式: 一、既有成員延續 二、教師推薦 三、登記入社 第六之一條 當管理單位(資電學院)有相同招生方式時,由本社群協助管理單位招生 第七條 本社群社員皆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與社課。 二、 參與本社非公開之演講或活動。 三、 使用本社提供資源。 四、 參與社群大會,可在社群大會發言與投票。 五、 監督本社社務運作並提供建議。 六、 提起、參與幹部之罷免。 第八條 本社社員皆應遵守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規定。 二、 遵守社群大會決議。 三、 不能拒絕任何學習機會。 四、 維護社群名譽。 五、 協助幹部進行社務。 六、 不得破壞社群內之設備。 七、 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不可缺席。 第九條 當社群成員具下列任一情形時,經二分之一以上幹部書面同意,給與退社群處分: 一、 影響社群名譽之不正當行為。 二、 惡意造成社群內部分裂之行為。 三、 造成社群與社團之間對立之行為。 四、 惡意挑釁社群幹部、其他社員及師長之行為。 五、 拒絕遵守社群規章且屢勸不聽者。 ## 第三章 幹部職權及選罷 第十條 本社設有下列部門及幹部: 一、 社群負責人一位。 二、 社群副負責人一位。 三、 成立學術部,部長一位、副部長一位。 四、 成立事務部,部長一位、副部長一位。 五、 成立公關部,部長一位、副部長一位。 六、 成立美宣部,部長一位、副部長一位。 七、 成立文書部,部長一位、副部長一位。 八、 成立研發小組。 第十一條 本社群幹部任期同學校學年期間。 第十二條 擔任幹部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成為本社群社員滿一學期以上。 二、 從未犯下第九條所列事項。 三、 一年內未遭學校記申誡以上處分。 四、 不曾遭受罷免通過。 第十二之一條 須經一位以上幹部提案且有其餘三分之一以上幹部連署,並經幹部會議四分之三以上幹部記名表決同意後,方得修改。 第十三條 社群負責人暨社群副負責人選舉及職權: 一、 社群正副負責人應同組競選與當選。 二、 經社員自薦、幹部推薦者具有參選資格,由社群大會選出,採相對多數決。 三、 每任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 社群負責人為本社群社群負責人。 五、 社群負責人對內統領社團、總理社務,對外代表社群。 六、 社群負責人召開社群大會,為大會之當然主席。 七、 社群負責人協調各項行政事務。 八、 社群副負責人負責協助負責人推動社務。 九、 當社群負責人無法行使職權時,社群副負責人代理其職務。 十、 社群正副負責人候選人,應於選舉一週前完成政見發表,有意願參選社群正副負責人之社員,應於選舉兩週前完成報名手續。 第十四條 學術部幹部任命及職權: 一、 由社群負責人任命。 二、 學術部負責協調該學年所有社課安排、教學、教材製作。 第十五條 事務部幹部任命及職權: 一、 由社群負責人任命。 二、 事務部負責處理各項經費收支、器材設備租借使用以及帳冊管理。 三、 依照「逢甲大學機器人社群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財務。 第十六條 公關部幹部任命及職權: 一、 由社群負責人任命。 二、 公關部負責處理對外聯繫事務、各項活動舉辦、宣傳以及講師邀請等。 三、 公關部須管理本社群對外之渠道 第十七條 美宣部幹部任命及職權: 一、 由社群負責人任命。 二、 美宣部負責社群宣傳海報設計、旗幟製作、名片等美術相關事務。 第十八條 文書部幹部任命及職權: 一、由社群負責人任命。 二、文書部負責會議之紀錄、社團檔案之管理與整理 三、文書部需管理社群行事曆與社團雲端 第十九條 研發小組之任命及職權: 一、研發小組之成立由社員提案經學術部書審並由社群負責人同意後設立。 二、研發小組之提案人為當然組長,向社群負責人與社群副負責人負責。 三、研發小組須於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書 第二十條 幹部罷免之相關規定: 一、 被罷免人為社群負責人時,會議由社群副負責人召開,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聯署提案,並於(臨時)社群大會上表決,大會出席人數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並同意票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 被罷免人為其餘幹部時,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聯署提案,並於(臨時)社群大會表決,大會出席人數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並同意票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三、 當社群負責人被罷免時,社群副負責人應代理其職,並幹部於三天內推出代表代行其職,且應於十四天內召開由社群副負責人召開臨時社群大會,重新選舉社群負責人由新社群負責人重新任命幹部。 四、 當其餘幹部被罷免時,社群負責人得於一週內任命並公告接任幹部。 五、 每學年對同一人提出之罷免案限提一次。 第二十一條 退幹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除任重要職位(含社團舉辦活動之重要職位)或本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拒絕之。 填妥退幹申請書,社群負責人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並於下次幹部會議公告,以隔日為生效日。逾期未決定或未公告者,需再次呈送簽核。 第二十二條 幹部交接應具有公開儀式,且至遲應於學年結束前,辦理社群正副負責人及幹部交接。 ## 第四章 社群大會 第二十三條 社群大會之決議應以社群之名譽與利益為首要。 第二十四條 社群大會每學期召開三次,應於學期初、學期中與學期末召開。 第二十四之一條 若遇臨時緊急狀況得以加開社群大會。 第二十五條 社群負責人應於社群大會召開前一週前公告開會時間,並於召開三天前公告會議資料。 若遇校內重大考試、活動、國定例假日或相關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得以提前或延後之。 第二十六條 所有提案得於社群大會開會前兩週向社群負責人或社群副負責人提出,由社群負責人或社群副負責人同意後得以提案。 第二十七條 社群大會由社群負責人或社群副負責人負責召開,現任幹部、全體社員為當然會議成員。社群負責人得邀請社團指導老師與會指導。 第二十八條 社群負責人或社群副負責人的投票皆為不記名制,應於大會結束前完成開票並公告結果。 第二十八之一條 監票人為當屆指導教師或其餘公眾人。 第二十九條 固定召開之社群大會應討論下列事項: 一、 該學期之費用使用狀況報告、檢討及預算案,由事務部報告。 二、 該學期之社群教學內容檢討,由學術部報告。 三、 該學期之社群公關活動檢討,由公關部報告。 四、 章程修訂。 五、 臨時動議。 第三十條 社群大會出席人數未達社員人數之二分之一時,其決議無效。 第三十一條 可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及三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召開臨時社群大會。 第三十二條 被罷免者不得擔任大會主席、司儀或者紀錄,若社群負責人或社群副負責人皆無法擔任,則由幹部互推代表擔任。 ## 第五章 組織章程修改 第三十三條 組織章程修改案應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提案,大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採相對多數決。 ## 第六章 競賽人員資格 第三十四條 競賽人員由面試產生,面試時間由當屆幹部於例行會議中決定,時間不能晚於第二學期開學日。 第三十五條 競賽面試官由當屆負責人、學術部部長共同推薦,並經由例行會議投票通過,例行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幹部二分之一,同意人數為出席人數二分之一,方可通過。 第三十六條 競賽人員面試後,於一周內面試官須召開臨時會議,公布面試結果。 第三十七條 若競賽人員於練習期間懈怠、卸責,面試官有權於例行會議中提出,廢止其參賽參與權。 第三十八條 競賽人員於參賽後,須向社群提交競賽報告、程式碼,並撰寫教案,以利社群傳承發展。 第三十九條 競賽人員於參賽後,若被受邀擔任社群幹部,不得拒絕。 ## 第七章 補充事項 第四十條 本社之所有規定如與校規、法律有所抵觸,一律無效。 第四十之一條 當本章程條文遭宣告無效,應立即停止適用,並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社群大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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