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機器人社群 --- # 逢甲大學智慧機器人社群財務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 本組辦法程依據「逢甲大學智慧機器人社群組織章程」訂定之。 ## 第二章 預算 - 第二條 - 社務與活動之經費使用須由幹部會議提出或於社群大會臨時動議提出。 - 第三條 - 研發小組之經費應於每學期初於幹部會議提出,並附上研發預算表 - 第四條 - 於社群例行會議中提出案件,需於會議前一日前提出經費申請表由事務部書審,並附上經費申請表 - 第四之一條 - 該案件需滿足二分之一社群幹部人員出席,並於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人員同意後方可通過 - 第五條 - 於社群大會中進行之提案,需附上經費申請表,社群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且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通過 - 第六條 - 於社群大會上通過之經費,須由活動\專案負責人於一周內向事務部提交經費概算表 ## 第三章 核銷 - 第七條 - 於活動結束或例行社群大會兩周前,向事務部繳交經費使用狀況表,及支出憑證 - 第七之一條 - 支出憑證之單據需有逢甲大學統一編號 - 第八條 - 研發所動用之經費應於學期末前兩周將發票及收據等證明,交與事務部進行核銷。 - 第九條 - 社務及活動經費之發放應有發票及收據等證明,未附證明者需予以賠償與該專案相同之經費。 - 第十條 - 於提交完相關資料表後,事務部須於社群行政例會中提出報告,並於會議中進行審議 - 第十之一條 - 審議需滿足二分之一社群幹部人員出席,並於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人員同意後方可通過結案 ## 第四章 財務管理辦法修改 - 第十一條 - 財務管理辦法修改案應由二分之一以上幹部或三分之一以上社群社員連署提案,大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群社員出席或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且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通過。 ## 第五章 補充項目 - 第十二條 - 於社群行政例會中通過結案後,事務部須將資料上傳社團雲端並交由文書部進行記錄歸檔 - 第十三條 - 本社之所有規定如與校規、法律有所抵觸,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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