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調查 ## Reference [肇責分攤處理](http://www.nlia.org.tw/uploads/tadnews/tmp/1143/103.5.12%E5%90%8C%E6%A5%AD%E6%B1%BD%E8%BB%8A%E8%82%87%E8%B2%AC%E5%88%86%E6%94%A4%E8%99%95%E7%90%86%E5%8E%9F%E5%89%87.pdf#103.5.12%E5%90%8C%E6%A5%AD%E6%B1%BD%E8%BB%8A%E8%82%87%E8%B2%AC%E5%88%86%E6%94%A4%E8%99%95%E7%90%86%E5%8E%9F%E5%89%87.pdf) ![](https://i.imgur.com/hh3wnBL.png)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和第7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開車者沒有"關門",導致後方機車撞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x_MTs_iT08&t=11s&ab_channel=DaveKuo ![](https://i.imgur.com/MZRKSlL.pn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 主要問題 [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破解與困難法](https://harryd1229.pixnet.net/blog/post/328033966-%E3%80%90%E5%B0%8F%E9%9B%84%E5%BE%8B%E5%B8%AB%E3%80%91%E7%96%8F%E6%9C%AA%E6%B3%A8%E6%84%8F%E8%BB%8A%E5%89%8D%E7%8B%80%E6%B3%81) 難點: 信賴保護原則 法規 1. 是否有於前三十公尺打方向燈? 2. 是否有充足的反應時間? 0.6秒-1.7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