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子龍(2018年10月24日),有哪些辯論的元問題?[知乎文章],知乎。https://hackmd.io/@DebateTeddyBear/SysUz-gSkl # 專題研究:如何質詢與如何「細讀」辯論? <style> P { text-align: justify; text-justify: distribute; } </style> {%youtube GY5a0QrREwk %} ## 2016新國辯複賽第三場 - 王肇麟質詢 這輪質詢總計兩分四十秒,王肇麟問了「三組問題」,第一是就己方論證責任(標準)取得共識,第二是就己方利益進行收取和戰場切割,第三是論證強度和結論的釐清。 ###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組問題。 > 「來對方辯友第一個問題,您方提出持槍的好處之一,是人民可以拿槍來保護自己對吧?」 反方:對沒錯。 > 「請問你在中國能拿槍來保護自己嗎?」 反方:不能。 > 「好,謝謝。請問你在中國不能拿槍保護自己的情況下,和在美國人民可以拿槍自己保護自己的情況下,中國和美國哪個更安全?」 反方:因為您沒有告訴我,美國人可以達到您方所謂的人人沒槍這種狀態,我方認為不可以。 > 「謝謝,我們至少達成第一個共識,如果我們能夠做到人人沒有槍的狀態,或者至少大幅度程度上往那方面努力,人人都沒槍比人人都有槍來彼此防衛,要更安全沒問題吧?」 反方:大幅度努力不意味著能大幅度做到,我方一會可以給您繼續論證。 「可以,那是我方解決力的解釋,我方待會申論幫您處理。」 第一個問題,確認對方論證邏輯「人民有槍(A),就可以保護自己(B)」而就像所有的演繹論證都可以有三種拆解,有槍不能保護自己,沒有槍也可以保護自己,保護自己不重要。在這邊他選擇的是第二種,沒有槍也可以保護自己(沒有槍的中國人民更安全),當然「保護自己」和「安全」並非完全等同,但是並不重要,因為前者只是實現後者的一種方式,除非反方主張人民自衛和國家保護得到的安全有所區別,那麼這個區別才會有意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確認之後沒有直接發起攻擊,而是先用中國人民能不能持槍做鋪墊,這有節奏的考量,也有帶入情境的效果:「你說有槍比較安全,可是你也知道在中國不能持槍(潛台詞:而且你就在中國)那你覺得哪裡比較安全呢?」 但這並不是特別值得一提的,「先確認後攻擊」是基本中的基本,「反駁的三個路徑」也是,節奏的拿捏也只是經驗問題,真正值得學習的是反方的回應和他最後的結論。 在這裡反方的回應非常正確,她沒有逃避或是嘴硬說美國更安全,而是反過來指出正方並未論證「美國禁槍」就可以達到中國「人人沒槍」的狀態,也因此「中國人民沒有槍,也可以很安全」並不能構成對反方論證的有效攻擊。那麼在這裡小霸王是怎麼處裡的呢? > 「謝謝,我們至少達成第一個共識,如果我們能夠做到人人沒有槍的狀態,或者至少大幅度程度上往那方面努力,人人都沒槍比人人都有槍來彼此防衛,要更安全沒問題吧?」 如果是普通的選手,可能會繼續糾纏在前面的邏輯拆解,然而優秀的選手會知道質詢真正的目的是什麼,不是拆爆對手的論點,也不是論證自己的觀點,而是確認雙方的分歧以及接下來的討論方向。所以在這裡,重要的不是拆掉對方論證「有槍更安全」的邏輯,或是反過來論證「沒槍更安全」,真正重要的是達成「正方論證到什麼程度就可以得出有槍更安全」的標準。也就是「美國禁槍能不能達到人人沒槍的狀態?」只要可以,正方就成功論證(這是反方也同意的)美國禁槍枝後會更安全。 ### 接著我們來看第二組問題。 > 「第二個問題噢,您方今天提到說安全性,您方提到了很多的暴力犯罪的事件,那麼請問對於安全性這一塊,不涉及到犯人,不涉及到好人要來防衛自己的,比如說好人和好人之間因爭吵導致的,或者說小孩子因為擦槍走火導致的,要不要納入考量?」 反方:所以我方才告訴您要進行損益的比較,不能單看任何一個方面。 > 「好謝謝,好要進入損益的比較。那請問您方,我很好奇噢,當我有槍的社會中,小孩可以擦槍走火;沒槍的社會,小孩是不是,就更難擦槍走火把自己搞死?」 反方:你方沒有告訴我,當我沒槍別人有槍的時候,別人殺害了我這件事情,也會導致我的很多傷亡,這個損益才是您方要比較的。 > 「我方現在問的是,如果都沒有壞人,本來我們都是好人,我們只是因為一個炒雞蛋,而從本來不必付出流血犧牲代價,到流血犧牲代價,這一塊,禁槍是不是可以拿到切實的利益?」 反方:如果您方真的只討論炒雞蛋的話,我方可以認可。 > 「好,謝謝,我方告訴你。剛好在美國數據中,因爭吵而造成的槍擊死亡案恰恰是最多的,因此這一塊利益我方切實坐實。」 在這裡幫大家前情提要一下,這場比賽的正反雙方都認為「安全」是己方的利益,反方的論證就是前面的「有槍可以保護自己」,正方則有三個:「暴力犯罪、激情殺人、意外傷亡」,它們更上層的邏輯都是「有槍更容易傷害他人」,所以就像反方在答辯強調的:別人有槍更能傷害我,但是我有槍更能保護自己不被傷害,重點是整體的損益比較。 然而事實到底是什麼?目前看來難有定論,換句話說就是比不出來。 那麼有什麼是確定的呢?那就是沒有槍就不可能擦槍走火搞死自己,所以雖然反方要求損益比較的是「槍枝傷害的人(A)」和「槍枝保護的人(B)」的比較,正方卻用主觀意圖的有無將「槍枝傷害的人(A)」分解成「被惡意傷害的人(A1)」和「被意外傷害的人(A2)」然後主張比不出來的是「被惡意傷害的人(A1)」和「槍枝保護的人(B)」但是正方可以減少「被意外傷害的人(A2)」是確定的。 ``` 槍枝傷害的人(A)→被惡意傷害的人(A1) →被意外傷害的人(A2) 槍枝保護的人(B) ``` 這就是「論點的分類整理」,我個人認為的辯論最重要的技術,可是似乎沒有太多人在談論,又或者只關注比賽以前的,藉由定義和標準切割得來的全有全無的戰場劃分,而忽略了這種在單點進行進一步切割的操作手法,實在是非常可惜。 ### 再來我們來看第三組問題。 > 「再來,對方辯友,解釋一下你的澳大利亞例子噢,您方提出說,澳大利亞的持槍犯罪率一直在下降,對吧?」 反方:嗯,對,沒錯,從1980年開始。 > 「我方姑且以這個數據,順著這個數據往下走,如果它的持槍犯罪率逐年下降,但是重型犯罪率逐漸減少,換言之從重大槍擊案變成一般的犯罪,這是不是本身就是個利益?」 反方:您方可以給我解釋一下,可能會稍微有點長… > 「好沒關係,當然。」 反方:嗯,因為我方剛才在告訴您,悉尼這個事情是,連續3個月有3起大型掃射事件,這件事情比如說它對著警察局掃射有一件,還有一個對著公交車掃射,實際上是恰恰由於運氣,所以沒有導致大型槍擊案,但這不意味著這種事情沒有發生。 > 「我的意思是縱然這個數據是真的,從大型槍擊案變成稍微輕微一點的,這也是一個利益吧?」 反方:不是是他對著公交車掃射,結果運氣好,沒有死那麼多人,沒有符合您方大型槍擊案的標準。 > 「好,沒關係,我方認為這已經是一個利益了,謝謝。」 大家會發現,這組問題的結論和前面很像,都是在強調這是正方的利益,但兩者是有差別的,這前面已經解釋過了,只是再次強調(因為我認為這正是這輪質詢最有學習價值的地方)而回到這組問題,他要拆解的是「反方對正方資料的拆解」,原本是正方先主張,澳大利亞禁槍之後不再有重大暴力案件,反方則質疑,澳大利亞的持槍犯罪率本來就在下降,也就是說和禁槍與否沒有關係,也就是正方的因果推論有問題——拆解資料的四種方向:定義、樣本來源、測量方法、因果推論。 小霸王的策略是釐清在他們的論證裡面,「禁槍」並非和「持槍犯罪率」而是和「重大槍擊案」掛勾,也許澳大利亞禁槍之後,持槍犯罪律沒有進一步減少,但是重大槍擊案確實減少。反方的解釋是前者統計上無相關,後者則僅僅是運氣好。 但是在承認有相關性的情況,究竟是正方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的解釋更合理?還是反方說的運氣好更合理?這就有待進一步比較。小霸王沒有給出他的解釋,可能是時間關係,也可能是認為不用理會反方的解釋,而是直接結束了這輪質詢。 這也反映了他的個人特色,但這就有機會再聊了。 我們回顧一下這三組問題,應該不難發現,它們都是集中在「安全」這個戰場(這場比賽還有「持槍權」的戰場)而且彼此存在清楚的層次關係:如果能夠證明美國禁槍能夠達到人人沒有槍的狀態(標準的共識)就可以證明禁槍更安全。如果不行,就要再往下進行傷害(A)和保護(B)的損益比較。只要意外傷害(A2)確定,惡意傷害(A1)和保護(B)比不出來,仍然證明禁槍比較安全。如果意外傷害不能獨立,就要再更往下進入實證資料撿視到底禁槍能夠減少多少惡意傷害——如果沒有辦法在數量減少(持槍犯罪律),只要在程度減輕(非重大槍擊案)也是個確實的利益。 ### 最後補充一個的重要觀念。 這是那場比賽的小結,整體結構完全依照質詢的內容,只是在質詢的時候,花費時間最少的是標準的共識,卻占了小結三分之二的內容。只有藉由這樣的比較,然後理解質詢和申論在功能上的異同,你才能對什麼時候該做什麼有著真正清楚而深入的認識。 >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禁槍對於美國來講是一件大事情,所以與之相關的政策調整勢必不會只有禁槍一項,先從對方辯友最後提出的這個,美國的警察制度開始處理,您方的那個相關規定我方知道,美國的確現在存在警力不足的問題,在我方世界下,美國就要加大投入。您方所說的質疑是說那錢從哪裡來?又要收權又要收稅?我方告訴大家:不必。為什麼?因為在現狀下,美國2014年一年,因為槍支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有多少? 2290億,美國在警察上的相關投入是多少錢? 300億。換而言之如果禁槍能夠產生效果,從這邊來的錢羊毛就可以出在羊身上,根本不必再向民眾徵收更多的錢,而現狀之下,您方所說,警察不承擔任何的保護義務,讓人民自己保護自己的效果是什麼樣的,是美國作為一個堂堂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其自己的治安程度卻比金三角的毒梟國更差,因此美國警察的不作為,不是您方反對禁槍的理由。 > > 再進一步解釋,對方辯友質疑說,我方想要使得美國實現做到中國一樣的效果,他方認為不可能,這邊我方在解決力上進行幾點回應:第一個,從今時今日我方頒布禁槍政策開始,從源頭上美國的各大超市或者售槍的商店,不再對民間實施售槍。換而言之此時此刻,民間的槍支數額就基本上凝固了,而子彈它的使用年限,如果你開過封大約一年,沒有開過封最長保質期也不過10年。因此我方最悲觀估計10年之後,美國基本上手上就只剩一桿,不能打出去的一根槍桿子了,因此最悲觀的估計是10年,而配合上,我方對於你再過了這個交槍期之後,你不交槍的嚴懲,包括如果你今天持槍犯罪,我勢必抓起來之後要把槍支銷毀。因此在我方實施禁槍政策之後,槍擊案勢必是發生一起就少一起的,因此我方有理由相信,悲觀10年之內,美國有可能做到像中國一樣。 > > 最後處理一下安全的問題,安全的問題在於,對方辯友沒有認清美國的現實。他方今天提出啊,美國人民需要用槍支來保護自己,提到的都是好人和壞人的對抗,但是提醒大家一點,在美國槍支造成的真正悲劇之中,14100件美國每年的槍支案,四千件是因為爭吵發生的,八百多件是意外傷亡來的。換而言之只有實施禁槍,這些本來我根本做一個好人,我不需要向誰對抗,我不至於淪為壞人的案件,在我方世界之中就可以切實地被避免。而至於好人和壞人對抗之中,我方二辯已經不論從邏輯還是從事實上都告訴大家,為什麼好人的持槍的防禦力提升,不能趕及上壞人的那個傷害力的提升。 > > 最後幾個數據的問題,澳大利亞的那個數據,我方看到的資料是說它的出處,最早是美國步槍協會提出的,並且澳大利亞司法部部長就提出抗議說那些數據不實,希望它撤下來。但沒關係,我方進一步攻防,縱然那些數據是真的,它也意味著重大傷亡案件在逐步減少變成輕微的小案,這本身就是利益。因此我方認為美國應該實施民間禁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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