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承哲(2021年01月24-27日),攻防與質詢答辯[講義],第三屆南蠻辯訓營。https://hackmd.io/@DebateTeddyBear/Hk2oMcRSyg - 李承哲、秦偉翔(2023年02月03-06日),攻防階段的技術與戰術[投影片],第五屆南蠻訓練營。https://hackmd.io/@DebateTeddyBear/Hk2oMcRSyg - 李承哲、秦偉翔(2024年02月06日),攻防的基礎觀念與戰略應用,第六屆南蠻訓練營。 # 2023南蠻訓練營【攻防階段的技術與戰術】 <iframe src="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e/2PACX-1vQW8vpCctnO84bk2Mi8vVCHEWfVX3T3eVSi3w6KnSY4SUvsvlBE2OjPlLQ1qfI_8oN6P865r5NXTK85/embed?start=false&loop=false&delayms=3000" frameborder="0" width="100%" height="499" allowfullscreen="true" mozallowfullscreen="true" webkitallowfullscreen="true"></iframe> <style> P { text-align: justify; text-justify: distribute; text-indent: 2em; } .text-indent {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 } </style> ## 壹、基本觀念 ### 一、名詞解釋 #### (一)論點足以支持命題成立的陳述 只要是企圖拉攏第三方選擇特定持方的論述,都可視為廣義的論點。你可以把論點理解為辯論的原子,客觀資訊本身是中性的,在賦予其評價與脈絡過後即擁有扭轉心證的動能。辯論比賽中可用來形成決策的資訊點,原則上應以選手之主張為優先,若任由裁判介入自身生命經驗,可能形成「裁判與選手打比賽」的窘境。 論點與「素材」的差異在於脈絡的填充。就像在一場廚藝大賽中主辦方指定的食材雙方皆可使用但這還不能被稱之為料理必須經由廚師烹調並施加蔥薑蒜等佐料才可供評審品鑑。 #### (二)攻防挑戰與維護論點的陳述 在比賽中,雙方選手對論點的交鋒皆能形成獨立的子命題,例如:《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正方說明廢除死刑能解決誤判問題,在反方發起挑戰後,即在場上生成「誤判是否會發生?」、「誤判有多嚴重?」等疑惑,這些皆是隸屬於「誤判」論點旗下的子命題。 此時,雙方會進一步提出支持子命題的理由此資訊將被歸類為「攻防」而非「論點」。子命題僅是論點成立之前提,若選手無意透過子命題結論說明己方立場,自然不是該方論點。 #### (三)戰場攻防交織後的呈現結果 可能是選手主動對齊論點、或是裁判賽後梳理判斷的結果。作為一項鬥智競技,辯論的戰場十分虛幻,像在下一盤只有白子的圍棋,群眾當然知道資訊有在增加,但一片雪白的棋盤中,究竟該如何判定勝敗? 在雙方分別提出各種反駁後主動整理歧異與共識才能避免第三方做出不同的判斷。 ### 二、舉證責任 #### (一)舉證責任的意義 談舉證責任以前,先談舉證為何需要分配責任?在法庭辯論中,舉證責任的存在源於無罪推定,檢方在未舉證被告有罪的狀況下,將蒙受敗訴之不利益,故會認為其有論證之義務。 由此可知,舉證責任是在事實曖昧未明時究責的手段。但辯論比賽不是模擬法庭,移除無罪推定原則後,誰應當要為「未知」負責呢?本人認為,在客觀資訊受評價以前,屬雙方皆可利用之中性工具,實然事實的舉證僅能說明存在於否,若無涉任何決策或主張,自然沒有評價上的「責任」可言。以無罪推定為例,刑事訴訟中的檢方之所以負擔舉證責任,是因為涉及「國家動用刑罰權」之決策、檢方「認為被告有罪」之主張,才有人必須為實然證據的混沌未明負責。 換個例子,「桌上有一杯水」是一個客觀事實,若此資訊渾沌未明,不知道桌上有沒有水、或無法不確定那到底是不是水時,誰要負責?若沒人打算評價此事,也沒人打算以此做為決策前提,自然不生責任問題。 #### (二)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雖說舉證本身多是實然問題,但「責任」是應然問題,究責觀是應然評價的反射,因此,舉證責任於理想情況應由選手主張,告訴裁判為何應當採用此理解模式,例如這樣分配舉證責任更公平、更合理、甚至是更道德。 常見的舉證責任分類,如得利者證、變態者證、先提者證、與違反推定者證等,其實也都是評價層次的問題: 1. 得利者證:主張利益的一方應積極證明。 2. 變態者證:違反經驗法則的一方應積極證明。 3. 先提者證:提出主張的一方要為自己的說法積極背書。 4. 違反推定者證:主張已知的一方要積極推翻無知推定。 進一步言,舉證責任也是在比賽中能被比較的主體,畢竟辯論就如同自由搏擊,戰場範圍由言語劃定,說出你腦海中的楚河漢界,這盤棋才能繼續走下去。 #### (三)無知推定原則 本文採用「無知推定原則」作為理論依據。個人認為相比於其他以究責做為出發點的責任分配模式無知推定的通用性較高、也較容易理解是相對適合新手入門的觀念。  無知推定的核心價值即是無論舉證責任被丟到誰身上,有無證成就是一翻兩瞪眼。證成就是已知事實、沒證成就是「不知道」。事實一經成立,雙方就皆能主張,因此只有你希不希望它成立、想不想主張的問題而已。就像地上放滿武器彈藥的自由搏鬥,就算槍是對手丟的,你一樣可以撿來把他斃了。 #### 補充:星辯3.0半決賽一BoomShakalaka v.恐龍復生隊 在辯論場上之所以會要求提出論述的一方應當針對該論述負起舉證責任,是為了要讓裁判能夠對於該項事實的不明確給雙方選手究責,而不是用責任分配的邏輯來做為終局判斷的皈依。雙方本就是在「未知」的雙方世界下創造對自己有利的「已知事實」。故舉證責任的意義僅是在某項單點混亂而難以判斷時,讓裁判知道要找誰算帳時的依據而已。 ### 三、如何反駁 #### (一)整體與單點舉證的互動 舉證責任可再細分為單點舉證責任與整體舉證責任二者之共同基礎在於透過擔負舉證責任的方式方得完成論證過程中的說服義務。 1. 單點舉證責任比賽中任一方所主張的個別利益。 2. 整體舉證責任指擔負起整個辯案證明其利大於弊也就是完成整體損益比較的責任。 這邊以《我國性交易產業應合法化》的論證為例分成單點舉證及整體舉證兩區塊的結構:</br> <div class="text-indent">單點舉證(以工作權為例)</div> <div class="text-indent">➢大前提:保障任何人的工作權都是一項利益。</div> <div class="text-indent">➢小前提:性交易合法化能保障娼妓的工作權。</div> <div class="text-indent">➢結論:性交易合法化具有利益。</div> </br> <div class="text-indent">整體比較</div> <div class="text-indent">➢大前提:在實務政策運作上利大於弊的政策應實行。</div> <div class="text-indent">➢小前提:性交易合法化是一項利大於弊的政策。</div> <div class="text-indent">➢結論:在實務政策運作上性交易合法化應該實行。</div>  #### (二)實然與應然 在反駁論點時要先思考攻擊標的為何。從上述舉證模型推演可粗略將攻防分為兩類: 1. 實然層次對方主張之事實不成立。 2. 應然層次對方主張之事實無法評價為利益。 多數情況下這兩層次的挑戰可以一起出但要特別注意論點是否有「利弊互建」之屬性。舉例來說在《我國全國性公投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至六個月內,若有全國性選舉應合併舉行》辯題中公投「投票率」是雙方選手都會爭執的戰場若反方試圖評價公投綁大選後引入的人群會「用腳投票」導致決策品質下降那在實然層次挑戰「投票率是否上升」即有邏輯不一貫問題故兩類攻防必須擇一進行。 #### (三)擊倒與削弱 在論點遭受挑戰後有兩種可能若對方無法持續主張該利益此情況稱為「擊倒」若僅發生論證效力上的變化但核心論述依然留存稱之為「削弱」。 從終局成立的角度觀之純粹的削弱意義不大因為只要對方論點留存選手就有將其納入比較的義務。有點像打《鬥陣特攻》這類的推車佔點遊戲在兩方選手交鋒後如果只打到對手殘血通常不能放生不管必須在維持隊型與持續追擊間抉擇否則即是放任風險滋生蔓延。 由於裁判在生命經驗與裁決典範上的差異削弱與擊倒間時常出現不同認定。當論點與辯題的關聯性越直覺、或對終局勝負的影響力足夠重大時,要形成擊倒的效果就越難。雖然多數裁判不會明講,但要僅依靠推論就判定核心論點完全不成立,多少會有些抗拒。 因此要判斷論點是否剷除建議採最保守的立場藉此縮小裁判認知與選手間的落差。 #### 補充:第一屆CDPA決賽台北大學 v.中國醫藥大學 #### (四)標準攻防 對應然價值發起挑戰最常見的操作分為推極端、導入荒謬與雙重標準其中最具爭議的即是「雙重標準」許多見解認為多種價值並存不能反證單一價值不重要。如果有點抽象容我引用一段清大藍偉太學長在臉書上的文章: > <div class="text-indent">「最討厭逼問制度是不是雙重標準的攻防了,就算其他人眼睛跟松岡茉優一樣大、鼻子一樣挺、笑容一樣可愛,就算那些都很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歡。」</div> 雙重標準的攻防之所以常常被裁判排除在場外,並不是「不可以用雙重標準來打攻防」,而是「未說明完成的雙重標準攻防」是意義不明的,而意義不明的攻防,除非裁判很好心的介入心證幫你撿起來,否則大多情形下就是當這挑戰沒出現過。 所以說,如果想要讓「指責對手雙重標準」這件事情在場上精準生效,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搞清楚這類攻防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在政治決策的場域中,當你只以單一價值考量時,形式上的「雙重標準」當然無所不在,這些雙標背後的核心問題,其實都是「綜合考量」這個對施政者的期待。也就是說,社會大環境本就不會為了競逐單一利益而將其他價值拋棄不太現實。 因此,雙重標準攻防要達到的目標無他,消極層面就是在對手的上位價值前扣個天花板,讓他無法透過單純的價值抽高完成比賽,或是卡個門檻逼迫他更積極的論證需要性;而積極層面上的功能就很多了,例如可以確認價值排序、或是逼迫對方變動制度以解釋這個態度。 以《我國應處罰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媒體》題目為例。 若反方主張對媒體的「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是個弊害時,正方可以在場上提供現況下政府基於某些理由而限制媒體權限的案例,例如《青少年兒童福利保護法》限制不能報導足以辨識當事人身份信息;若反方認同這些案例的衡量合理、亦沒有廢除的意思,正方可以視己方架構與場上狀況使用兩個消極功能小結: 1. 封鎖價值抽高(天花板):言論自由並非至高無上,因此你不得以此作為終局比較依歸。 2. 抬高舉證責任(架門檻):若侵害言論自由不能單純成為限制的理由,那麼在兩案例中間的「差異」才是你在本場比賽中真正需要證明的事情。 益完成整體說服,至少在那些個案沒有被解釋掉以前,那就只是一個單純的利益主張而已;而後者則是透過整體架構來扣回單點舉證要求,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言論自由可以限制,那表示正方之所以不可以這麼做的理由,其實也不來自這個弊害,而是有一些其他原因,你必須解釋並證明這些原因存在,否則無法完成說服。 通常在處理這類攻防時,一定得先確認對手的態度。若前段的論述架構擺明了沒想透過單一上位價值擊倒對手,僅想證明該方相對於對手有多出這個利益,那其實只要架個天花板就夠了。 畢竟若所有主張都想用架門檻的方式墊高舉證責任,可能只會讓裁判覺得你很煩人。 #### 補充:第二屆亦恩盃半決賽台灣大學v.中山大學 ## 貳、操作技術 ### 一、質詢展演論 無論是申論或質答辯論比賽都是與第三方的溝通要說服的不是對手而是底下裁判選手同時擔任演員、編劇與導演試圖演出一場能幫助觀眾做出選擇的情境劇。因此質詢不力求壓倒對手也不以讓對方回不出話為目標而是極力呈現對己方有利的互動場面。 > <div class="text-indent">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鯈魚出遊從容,是魚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div> 上文是莊子與惠施的〈濠梁之辯〉或許兩人在當下都不服都不認為對方說的有理但作為觀看這段對話的第三者你能判斷誰說的比較有道理嗎 質詢是表現力非常強的環節要呈現的絕對不只問題本身。問題僅是整個展演過程的一環觀眾如何評價此互動過程才是關鍵對方的一言一行都是能作為素材的訊息。 #### 補充:2019新國辯小組賽新加坡國立大學 v.馬來亞大學 ### 二、相抗攻防 泛指透過提供有差異的資訊與對立成因要證明到反效果讓對方在單點舉證上陷入需要「比較」才得以證成的困境操作簡單且效果奇佳。惟操作此類攻防要特別注意「舉證責任歸屬」與「對齊論證意圖」否則可能一併打糊己方利益。 #### (一)資料對拆 透過提供不同結論的資料向對手施壓逼迫對方在資料效力間進行比較。典型的三段式資料對拆,會有幾個明顯的技術動作首先(1)框定論證義務、(2)削弱對手資料效力、最後(3)提供較精準的相抗資料,選手能藉此搶奪資訊詮釋權,是很基本卻也很實用的技巧。 #### (二)一增一減 指出對方立場同時會造成某些負向因子若正反方都不確定影響有多大,基於得利者證或無知推定原則,單點比較責任會落到對方身上。若無法說明該負向因子不存在或其影響較小時,則視為打糊,論證失敗。 #### (三)反向評價 該論點在某些情境下並非利益甚至是弊害因此對方有義務進一步證明其屬利益。若僅說明到「無利無弊」情境存在只具有削弱效果。 #### (四)進階技術確認擊倒與削弱 在對手企圖攻防己方利益時可積極確認有無論證反向成因。若無即可在場上主張攻防僅屬削弱。 #### 補充:第一屆亦恩盃敗部賽政治大學 v.東吳大學 ### 三、論證落差 #### (一)因果關係 所有統計資料在處理的都是相關性而非因果關係。當A與B兩件事情具相關性,有以下四種可能: 1. 由A造成B 2. 由B造成A 3. 由C造成A和BNature文章發現小孩睡覺不關燈,會提高近視風險。結果隔年發現兩者間無因果,真正原因是父母喜歡熬夜也導致小孩健康狀況不佳。 C被稱之為干擾因子Confoundingfactors請主動提出。 5. 巧合:星座占卜、林聖偉的偶數年迷信。 #### (二)國情不同、時間不同 政策性命題的正方立場要不是從未在台灣實行過,就是只在過去實行過一段時間。因此在舉證解決力時,很容易遭遇國情不同跟時間不同的問題。 理論上質疑方不能僅說出國情、時間不同而是要自行舉出兩國間的差異、或這段時間內發生哪些關鍵變化而且這些要素必須與結論相關否則會被當作攻防停滯。 #### 補充:熬民主高雄場示範賽台灣大學 v.政大成大聯隊 #### (三)進階技術摸、打、結 ### 四、技術細節 1. 整理戰場不是復述對方的話。 2. 問題不要太開放要預設每個題組的結論。 3. 盡量在用詞上配合對手避免無謂的溝通成本。 4. 資料請拿出來展示或宣讀標題與來源不然誰知道你在用資料 5. 請不要在場上跟對手大聲不然分數會一起自由落體。 6. 誠懇是一門能被訓練的技術也是辯手能運用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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