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題目 *不同性別對墮胎的接受程度 ~~*大學生對於台灣墮胎合法化的看法~~ ~~*東吳學生對於修外系課程不算學分的看法~~ ## 研究問題 * 對象:不同性別的人們(20-25歲) * 議題:不同性別對墮胎的接受程度 * 重要性:提高女性實質的身體自主權 * 可能的研究問題: 1.是否同意墮胎不需要配偶簽名 2.嬰兒生命權是否由母親決定 3.墮胎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接受程度 ## 會議記錄 ## 10/06 時間:10/06(四)10:28 與會者:羅瑀勤、龔筱雯、陳彥綺、張家寧、江于函 主題/任務:修改題目、討論題目 ## 回顧 * 上次研究問題缺少重要性。(10/06) * 所要探討研究問題偏向於價值觀。(10/06) ## 討論 * 試著想找到是否有一件事和墮胎合法化是否有關連,這樣就不會是價值觀的問題。但發現性別、宗教、道德和墮胎合法都是知道答案的。 * 重要性:提高女性實質的身體自主權。 * 題目:不同性別對於墮胎議題看法差異。 * 雖然法律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可以合法墮胎,但在墮胎時通常還是會受到另一伴的影響,所以理解對方的想法,可以有幫助? * 因為還需要配偶的簽名才能合法墮胎,若對方不願意簽名,會造成女性去找密醫,或使用一些危險的方式,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是永久性的。或許可以當成目的性。 * 20~25歲 ## 10/21 時間:10/21(五)12:30 餐與者:羅瑀勤、龔筱雯、陳彥綺、張家寧、江于函 主題/任務:討論倫理架構、問題陳述、變項定義 ## 回顧 * 倫理架構、問題陳述探討 * 變項定義尚需修改 ## 討論 * 聚焦架構、理論的探討 * 修改中介變項 * 更改自變項的定義 * 查找資料 ## 工作項目 ## 理論架構 * 胎兒生命權: 1.未來論證:胎兒生命權 2.機率論證:胎兒是否為人 小提琴家論證:身體自主權v.s.生命權 * 性別平等: 1.批判理論:女性身體自主權 2.父權:角色分工 3.性別基模理論:性別刻板印象 ## 概念架構 ## 問題陳述 ## 主題寫作 ## 變項定義 名目定義: 操作變項: 自變項:性別 依變項:墮胎的接受程度 外在變項:家庭、教育、宗教、社會風氣、習俗 --- ## 文獻回顧 ### 分類1 (墮胎歷史) * 人工流產立法過程偏失p1~2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中美墮胎立法歷史演變p5~6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分類2 (墮胎原因) * 墮胎理由p10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中美墮胎相關因素比較p14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婦女可能被強暴、 亂倫。p10(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性別的不平等、貧窮、性暴力、沒有避孕管道。p10 (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嚴重的畸形胎兒。p119(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懷孕會威脅到孕婦的生命。p119(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父母一方患有遺傳性、傳染性、精神疾病患者。p105(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父母四等親內的血親有遺傳性疾病者。p105(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青少女個人因素(經濟壓力、學業考量、逃避教養責任)與重要關係人意見(男朋友與同儕)。p33-34(青少女墮胎經驗之研究) * 青少女:考量學業尚未完成、目前無經濟能力、逃避教養責任;對於生產情境的不確定、面對單親撫養的心理問題;害怕家人知道、社會的輿論壓力。已婚婦女:子女數、家庭型態、理想子女的性別比例、意外懷孕不在計劃內。p.6-8(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 ### 分類3 (墮胎優缺點) * 墮胎合法化的優缺點p21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墮胎會造成母親的失落感、罪惡感、無法再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或焦慮、憂鬱的情緒P7(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 ### 分類4 (懷孕婦女及胎兒立場) * 胎兒是否為人p27 (墮胎的道德問題) * 胎兒的權力是否優先於母親的權利?p95(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決定生育的青少女下定決心前後的心路歷程四階段。P.27(青少女墮胎經驗之研究) * 未婚青少女作人工流產個案敘述的經驗脈絡中的八個主要概念。P.27(青少女墮胎經驗之研究) ### 分類5(支持墮胎合法原因) * 許多的墮胎手術都不安全。P10(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有些密醫會先性侵再手術。P11(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胎兒有重大疾病、非自願受孕等各種事件時,若墮胎不能合法化,會造成許多孕婦的心理創傷,非法墮胎更會有生命危險。P11(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即使胎兒必須依賴母親生存,母親對自己的身體也有自主權。P12(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避孕失敗而懷孕,基於自衛的理由有權可以拒絕。P12(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讓女性以合法的方式得到安全的醫療幫助。P13(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不能否定孕婦的身體自主權。P121(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保障孕婦進行相關手術時,不會延誤治療。P121-122(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尊重孕婦的選擇權。P122(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生育自主權的法源依據,表面上是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個人自由,也就是隱私權的自由,深層來看則是來自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信仰自由,也就是個人對自我生命價值的自主信念與自由選擇。P49(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 生育自主權除了代表孕婦對自身生命價值的信念以外,同時她也應該為其信念負起責任,因此,只要各州管制墮胎的目的是要塑造一個讓婦女自 行產生這種責任感的道德環境,便是合法的管制措施,而不是對選擇墮胎的婦女加諸「實質的障礙」,或者對她們造成「不當的負擔」。P50(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 站在婦女健康與婦女權利而言,適當的醫療給付與保險原本便是被保人的權益,不應該被忽視。P14(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懷孕初期墮胎,沒有違反人道問題。p95(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雖然墮胎不安全,但醫學進步,可以降低危險。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避孕方法是否比同意墮胎更容易引起性氾濫?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人口壓力膨脹,支持墮胎有條件合法化。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若認真取締墮胎,監獄會有許多婦女及醫生。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父母有遺傳或者不良疾病,予以生育限制。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分類6(反對墮胎合法原因) * 天主教會認為懷孕,就是上帝旨意,不應墮胎。P10(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法律認為離開母親就是獨立的個體,不能侵犯他的生命權。P10(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胎兒的生命是神聖不可剝奪的。P11(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 認為胚胎為生命,涉及道德問題。P122(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墮胎是殺害生命。P119(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 生命價值、尊嚴自受人重視,嬰兒也是如此。p95(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墮胎對女性身體造成傷害,傷害可能是永久性的。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墮胎合法化將造成嚴重性氾濫。p96(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胎兒身體、生命是墮胎罪所保護的。p97(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墮胎危害傳統道德。p97(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分類7(懷孕婦女的身體自主權) * 懷孕婦女因憂鬱疾病自殺而遭到以「謀殺和企圖殺害胎兒」罪名起訴。P99(誰掌握孕婦的身體自主權?-從美國一個自殺未遂懷孕婦女的判例談起) * 若懷孕婦女有生出健康嬰兒的責任,則會導致懷孕婦女產生巨大壓力。P103(誰掌握孕婦的身體自主權?-從美國一個自殺未遂懷孕婦女的判例談起) * 壓抑墮胎或採用優生保健的絕育方法,常來自有目的的政治運作,且以政策來主導婦女的性自主與生育自由,使得一些國家陸續壓抑墮胎,或與公共政策連結,有種族階級歧視之虞慮,甚至將控制權與行政管理全都交在醫師與計劃者身上,而不是婦女本。P13(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分類8(性別不平等) * 因懷孕導致憂鬱疾病而自殺的母親遭到起訴,提供精子的父親卻沒事。P106(誰掌握孕婦的身體自主權?-從美國一個自殺未遂懷孕婦女的判例談起) * 起因於生男的船畽觀念影響,生育自主權在台灣並非要不要生育,而是重男輕女的觀念使婦女不是不要生育,不要做母親,而是要做男孩子的母親。P8(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對女性要求的「三從」觀念中,反映出家庭、結婚、生子是代表女性地位的改變與提升。此外中國傳統視子女為財產,對其生命有決定權。故婦女在過去完全是從屬地位,亦無特定的保護,仍屬被整個男性社會價值觀操縱,女性是為男性而存活。P6(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分類9(權利、義務與生命的價值) * 擁有生命權,不必然就等同於擁有不被無辜殺害的權利。P38(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 任何故意奪取胎兒生命的墮胎行為,不論其目的或手段如何高尚或正當,都是 違背此一禁止義務的道德上錯誤行為。P44(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 胎兒生命權的內涵,並不包括可以使用母親身體的權利。P40(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 墮胎是女性確保其生命權與身體自主權的正當行為,而不是侵害胎兒生命權的不正當行為。P44(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 自精卵受精十四天後,具有生命,與母體間為獨立不可分割系統。p97(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胎兒生命跟人一樣,都應受刑法保護。p99-100(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胎兒為母體的一部份,傷害胎兒為傷害母體。p102(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刑法宣示著嬰兒非懷孕婦女的個人利益,非懷孕婦女可任意處分。p103(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胎兒生命權,優先於婦女的自主權。p103(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分類10(墮胎定義、要件) * 不論胎兒生產後是生或死,只要在自然生產前,用人為方式讓孕婦早產,就是墮胎行為。p103-104(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殺胎說:殺胎即是墮胎,不論主客觀,行為都是以讓胎兒死亡為目標。p104(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早產說:不以胎兒死亡為條件,只要早產即為墮胎。p104(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以是否又獨立生存的能力為標準。p107(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對不具獨立存活的嬰兒施以墮胎行為,壁發生死亡結果。p107(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以生產時或甫生產後為要件。p107(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 * 以人為的方式(藥品或人工方法)或醫學技術(優生保健法)來中止懷孕的行為。p.6(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 ## 研究問題 ... ## 研究設計 --- # 參考文獻 * 張玨。婦女與兩性學刊, (3), 1992。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http://dx.doi.org/10.6255/JWGS.1992.3.1 * 林正弘。鵝湖月刊, (63), 1980。墮胎的道德問題 http://dx.doi.org/10.29652/LM.198009.0005 * 楊秀宮、Yang, Hsiu Kung (民96),儒家孟荀學說在生死教育裡的發用與意義--以「墮胎」為例之說明,生死學研究,頁91-123。 https://tpl.ncl.edu.tw/NclService/JournalContentDetail?SysId=A07063579&q%5B0%5D.f= * 林麗珊(2022)。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科技整合月刊,7(6),9-15。 https://doi.org/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P20220622001-202206-202206220004-202206220004-9-15&PublishTypeID=P001 * 李虹儀(2017)。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性別平等教育季刊,78,119-123。 https://doi.org/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5629716-201703-201704130018-201704130018-119-123&PublishTypeID=P001 * 蕭昭君(2014)。誰掌握孕婦的身體自主權?-從美國一個自殺未遂懷孕婦女的判例談起。性別平等教育季刊,68,99-108。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eu1.proxy.openathens.net/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5629716-201410-201501290039-201501290039-99-108&PublishTypeID=P001 * 賀思瑋、吳孟純(2013)。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家庭教育雙月刊,43,6-10。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eu1.proxy.openathens.net/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8169651-201305-201306110011-201306110011-6-10&PublishTypeID=P001 * 莊世同(2017)。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102期 (2017 / 06 / 01),P29-72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eu1.proxy.openathens.net/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6815939-201706-201707140010-201707140010-29-72&PublishTypeID=P001 * 陳宜倩(2013)。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美國最高法院Gonzales v. Carhart一案評析。歐美研究 , 43卷3期 (2013 / 09 / 01),P595 - 635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eu1.proxy.openathens.net/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0213058-201309-201309300031-201309300031-595-635&PublishTypeID=P001 * 陳郁庭(2015)。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法令月刊,66(1),93-118 https://dx.doi.org/10.6509/TLM.2015.6601.05 * 李逢堅、陳彥聿。青少女墮胎經驗之研究。臺灣性學學刊,12(1),,2006。P25-40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6085787-200603-12-1-25-40-a * 徐佳青、黃文鴻。RU486合法化過程意識型態論述分析。台灣公共衛生雜誌 25卷1期 ( 2006/02) , 11-25 * 胡雯淋、陳奕潔、王俊堯、謝昀晏、吳芝儀(2021)。已婚女性人工流產自主權及諮商機制探討。諮商與輔導,427,14-20 https://dx.doi.org/10.29837/CG * 賀思瑋;吳孟純。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家庭教育雙月刊,43期(2013/05/01),P.6-10 https://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8169651-201305-201306110011-201306110011-6-10&PublishTypeID=P001 --- # 評註書目 ## 羅瑀勤 ### 9/27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關於墮胎的優缺點和父系社會對墮胎議題造成的影響 ### 9/28 墮胎的道德問題 * 墮胎中的各種立場的矛盾關係 ## 龔筱雯 ### 9/25 墮胎權再起爭議 女權倒退嚕 (2022) * 婦女可能被強暴、 亂倫。(p10) * 性別的不平等、貧窮、性暴力、沒有避孕管道。(p10) * 許多的墮胎手術都不安全。(P10) * 有些密醫會先性侵再手術。(P11) * 胎兒有重大疾病、非自願受孕等各種事件時,若墮胎不能合法化,會造成許多孕婦的心理創傷,非法墮胎更會有生命危險。(P11) * 即使胎兒必須依賴母親生存,母親對自己的身體也有自主權。(P12) * 避孕失敗而懷孕,基於自衛的理由有權可以拒絕。(P12) * 讓女性以合法的方式得到安全的醫療幫助。(P13) * 天主教會認為懷孕,就是上帝旨意,不應墮胎。(P10) @基本上大多的宗教應該都反對墮胎,不只侷限天主教 * 法律認為離開母親就是獨立的個體,不能侵犯他的生命權。(p10) * 胎兒的生命是神聖不可剝奪的。(P11) ### 9/29 當女性生育自主權遇上宗教文化 波蘭墮胎法議題事件為例 (2017) * 強姦或者亂倫。(p119) * 嚴重的畸形胎兒。(p119) * 懷孕會威脅到孕婦的生命。(p119) @台灣合法的墮胎因素也差不多,但有懷孕周數的限制。 * 不能否定孕婦的身體自主權。(P121) * 保障孕婦進行相關手術時,不會延誤治療。(P121-122) * 尊重孕婦的選擇權。(P122) * 認為胚胎為生命,涉及道德問題。(P122) * 墮胎是殺害生命。(P119) ### 10/20論強制墮胎行為之刑法評價-以我國與中國法制比較為中心 An Evaluation for Forced Abortion in Criminal Laws(2015) * 胎兒是否為人?(p95) * 胎兒的權力是否優先於母親的權利?(p95) * 生命價值、尊嚴自受人重視,嬰兒也是如此。(p95) * 墮胎對女性身體造成傷害,傷害可能是永久性的。(p96) * 墮胎合法化將造成嚴重性氾濫。(p96) * 胎兒身體、生命是墮胎罪所保護的。(p97) * 墮胎危害傳統道德。(p97) * 懷孕初期墮胎,沒有違反人道問題。(p95) * 雖然墮胎不安全,但醫學進步,可以降低危險。(p96) * 避孕方法是否比同意墮胎更容易引起性氾濫?(p96) * 人口壓力膨脹,支持墮胎有條件合法化。(p96) @目前台灣是屬於少子化、人口老化嚴重,這個理由感覺不太合適。 * 若認真取締墮胎,監獄會有許多婦女及醫生。(p96) * 父母有遺傳或者不良疾病,予以生育限制。(p96) * 自精卵受精十四天後,具有生命,與母體間為獨立不可分割系統。(p97) * 胎兒生命跟人一樣,都應受刑法保護。(p99-100) * 胎兒為母體的一部份,傷害胎兒為傷害母體。(p102) * 刑法宣示著嬰兒非懷孕婦女的個人利益,非懷孕婦女可任意處分。(p103) * 胎兒生命權,優先於婦女的自主權。(p103) * 不論胎兒生產後是生或死,只要在自然生產前,用人為方式讓孕婦早產,就是墮胎行為。(p103-104) * 殺胎說:殺胎即是墮胎,不論主客觀,行為都是以讓胎兒死亡為目標。(p104) * 早產說:不以胎兒死亡為條件,只要早產即為墮胎。(p104) * 父母一方患有遺傳性、傳染性、精神疾病患者。(p105) * 父母四等親內的血親有遺傳性疾病者。(p105) * 醫學認定,懷孕或分娩會有生命危險、危害身體或精神者。(p105) * 胎兒畸形發育者。(p105) * 強制性交、誘姦、依法不能結婚卻受孕者。(p105) * 因懷孕而影響心理健康、家庭生活者。(p105) *有配偶者,需要經過配偶同意,才能實行人工流產,除非配偶生死不明、無意識、精神錯亂。 * 以是否又獨立生存的能力為標準。(p107) * 對不具獨立存活的嬰兒施以墮胎行為,壁發生死亡結果。(p107) * 以生產時或甫生產後為要件。(p107) ### 10/27已婚女性人工流產自主權及諮商機制探討(2021) ## 陳彥綺 ### 9/29 誰掌握孕婦的身體自主權?-從美國一個自殺未遂懷孕婦女的判例談起。性別平等教育季刊(2014) * 懷孕婦女因憂鬱疾病自殺而遭到以「謀殺和企圖殺害胎兒」罪名起訴。(P99) * 若懷孕婦女有生出健康嬰兒的責任,則會導致懷孕婦女產生巨大壓力,反而導致反效果。(P103) * 因懷孕導致憂鬱疾病而自殺的母親遭到起訴,提供精子的父親卻沒事,在這裡看到了性別不平等的現象。(P106) ### 9/29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 * 墮胎會造成母親的失落感、罪惡感、無法再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或焦慮、憂鬱的情緒。(P7) ## 張家寧 ### 9/25 生命、自主與尊嚴──對德沃金墮胎論證的審視與反思 (2017) **傳統論辯:** 1. 胎兒是不是人? 2. 如果胎兒是人,她(他)是否與已 經出生的人一樣,具有「生命權」? 3. 如果胎兒具有生 命權,其生命權是否絕對凌駕母親掌控自己身體的權利(生育自主權)? * 湯姆森: 擁有生命權,不必然就等同於,擁有不被無辜殺害的權利。 胎兒生命權的內涵,並不包括可以使用母親身體的權利 * 芬蒂斯: 人類的生命價值應該享有「平等的對待」。 道德判斷生命權的基礎根據為,一個行為帶有直接違反人類生命價值的「意圖」,不論這個意圖是否直接剝奪生命,只要有此意圖, 便是道德上不被容許的行為 倫理學-雙重效果學說:行為只有在滿足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是道德上容許的行為 1. 行為人不是有意產生惡果, 例如不是有意殺害某人 2. 行為同時產生的善果,必須與其惡果合乎比例 **權利、義務與生命的價值**:共同認可胎兒跟其他人一樣,具有作為人的生命價值 * 湯姆森:墮胎是女性確保其生命權與身體自主權的正當行為,而不是侵害胎兒生命權的不正當行為 * 芬蒂斯:任何故意奪取胎兒生命的墮胎行為,不論其目的或手段如何高尚或正當,都是 違背此一禁止義務的道德上錯誤行為 **德沃金:衍生性 v.s. 超然性** * 衍生性反對:所有的人類,包括胎兒在內,都具有權利與利益,並以此為前提引伸出政府有保護胎兒的衍生性責任 * 超然性反對:人類的生命──當然也包括胎兒生命在內,具有與生俱來的、內在的神聖價值,據此主張政府有保護 這個內在神聖價值的超然性責任 * 真正關鍵的道德性問題:如何正確詮釋人類生命有內在價值這個共同信念的各種不同說法 * 德沃金:墮胎議題所引發的嚴重道德歧見,來自人們對於生命中兩種具有道德重要性的創造性投資,即自然的投資與人類的投資,兩者之間的相對重要性比例是什麼產生不同意見所致。 **合法性與生命的自主權** * 生育自主權的法源依據,表面上是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個人自由,也就是隱私權的自由,深層來看則是來自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信仰自由,也就是個人對自我生命價值的自主信念與自由選擇 * 德沃金:生育自主權除了代表孕婦對自身生命價值的信念以外,同時她也應該為其信念負起責任,因此,只要各州管制墮胎的目的是要塑造一個讓婦女自 行產生這種責任感的道德環境,便是合法的管制措施,而不是對選擇墮胎的婦女加諸「實質的障礙」,或者對她們造成「不當的負擔」 **德沃金的墮胎論證** * 核心立基:人性 * 核心論點: 1. 人類生命 有其內在客觀的神聖價值 2. 生命神聖價值的主要道德意涵,來自每個人都有重大道德責任要為自己選擇的人生價值負責 * 人性尊嚴的兩大原則: 1. 內在價值原則:每個人的人生都有一種特殊的客觀價值(政治道德價值-平等:人人皆應受到同等的關懷與尊重) 2. 個人責任原則:每個人對於自己的人生,負有使其成功實現的特殊責任,包括判斷何種人生對自己而言是成功人生的責任在內(政治道德價值-自由:人人皆有追求與規劃自我人生願景的權利外,同時也強調要承擔尊重他人追求美好人生的道德責任,而政府則有 責任尊重其自主選擇) **《刺蝟正義》** * 尊嚴:每個人如何能「活得好」的倫理標準。 1. 自重原則:每一個人都必須認真看待自己的生命,他必須接受,自我生命是一個成功的展現,而非被浪費掉的機會(一種態度:人們認為活得好對他們來說是有客觀重要性的批判性態度) 2. 真誠原則:每一個人對於認定自己的生命如何算是成功,都有一個特別的個人責任(客觀性:每一個人對於自身處境與他認為適當的價值,除了必須在判斷上負起責任外,也必須為自己和其他人所建立 的關係在判斷上負責-個人責任是一種倫理獨立性原則) * 倫理的價值與道德的價值,彼此形成一個整全的信念之網。 * 康德人性原則:相較於自我生命的成功,你同樣得認真看待他人生命的成功,和你一樣是客觀上重要的 * 每一個人類生命,包括胎兒在內,都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內在價值, 這項價值來自兩項相互支持的道德基礎:自然的與人類的創造性投資, 從而,墮胎的道德性與合法性爭議,真正的關鍵爭點在於,我們應該如 何看待和衡量這兩項價值基礎之間的道德重要性 **人性尊嚴** * 人性尊嚴乃是屬於社會構成價值的一部份,故而對於人性尊嚴的尊重毋寧是指,對人的自主選擇給予一定限制,使其符合社會集體意識或社會基本價值,並限制那些「顯然只是影響到自身的行為」 * 核心論點: 1. 每個人的人生都有客觀內在價值 2. 每個人對於自我 人生價值的認定與追求,都必須承擔重要的道德責任 * 人類生命的真正價值(尊嚴)在於,自我實現與自我負責 **Beyleveld 和 Brownsword** * 人性尊嚴作為人類顯著特徵與作為人權及義務的證立根據-自由主義式的人性尊嚴觀:人性尊嚴是獨立於個別社會脈絡、作為一個人所具有的普遍共同屬性 1. 賦能觀:「做出不受脅迫之選擇的能力」,據此建構一種以增進個人自主為中心的人權體制,故可稱為「自由主義的人性尊嚴觀」 2. 限制觀:主張人性尊嚴旨在促進個人自主,然而也同時強調,人的自由行動應受「不得妥協個人自身尊嚴的義務」所限制 * 人性尊嚴作為給予社群特殊認同的價值-社群主義式的人性尊嚴觀:人性尊嚴不論是指個人自主或特定價值,都來自個人歸屬的特定社群,而非來自獨立其外的普遍人性特質 1. .賦能觀:從社群主義的觀點強調,有鑑於個人自主屬於 社群基本價值,所以人人都負有促進自主行為的社群義務 2. 限制觀:主張每一個社群都有其特定 的人性尊嚴觀點,以作為限制個人自主行為的價值標準。 * 人性尊嚴的核心內涵不僅在確保個人普遍權利,同時要求每個人負有不侵犯他人普遍 權利的義務,這項義務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因此國家有責任 保護每個人的普遍權利(尊嚴)不受侵害 * 政府無權把任何特定的生命價值觀,不管 是有神論或者無神論的觀點,強行加諸於任何人身上,而是應該站在中 立的立場,確保每一個人對其生命價值都可擁有完整充分的自主性 **法學觀點** * 明確主張胚胎不應享有法律上權利主體的地位,法律制度將一個個體評價為權利主體的主要實益在於,賦予特定個體「主體性」與「獨立性」 * 權利主體與道德地位兩者之間的差異與關係: 1. 權利主體在制度功能上享有取得政治王 牌的制高點,性質上是一種全有全無的概念,而道德地位因其區別標準 (例如理性思辨能力)常有程度高低之別,致其保護強度有所不同,故 非全有全無的概念 2. 透過憲法與法 律等民主多數決機制來決定,且其保障往往有強制效果,反觀道德地位 的認定,僅繫諸不同倫理學理論和輿論,雖具道德意義,除非進一步以 立法保障,否則其所負道德義務並不具強制力 3. 法學界賦予法人權利主體地位則有濃厚的工具性性格,而非 基於法人本身具有任何道德地位的主張 4. 有關胚胎道德地位的討論結果,無法直接轉換成為胚胎是 否具有法律地位 * 任何主張胚胎 「在法律上」應受「等同於人」保障的論述,實質上是出於「道德情感」 而「賦予」胚胎法律上之保護,並非出於對胚胎本身具有權利主體地位 所「衍生」的保護 * 德國基本法有關生命權保障及國家保護義務的客觀法價值原則,論證胎兒不僅是人類生命而享有生命權,更主張國家原則上負有 善盡保障其生命權的義務 ### 10/2 墮胎合法化對臺灣婦女影響的省思 * 墮胎盛行率並未因合法化後增高,故墮胎合法話意義,應是保障接受墮胎婦女由合格的醫療人員,在衛生的場所執行手術,以避免不必要的併發症,亦能避免宵小斂財行為,其結果是造福婦女健康 * 墮胎合法化的目的主要在保障合宜的醫療照顧,卻不是醫療體系內的戰爭,不允許女性徹底明瞭其應有的保障與健康維護權,這本便是一個人應有的醫療照護權利,應如同一般醫療服務項目一樣不需要立法 * 站在婦女健康與婦女權利而言,適當的醫療給付與保險原本便是被保人的權益,不應該被忽視,更何況目前墮胎往往是家庭失敗的結果,並非以墮胎為樂,而未來若能能有完整「性發展」教育的普及,墮胎更會被謹慎才行 * 壓抑墮胎或採用優生保健的絕育方法,常來自有目的的政治運作,且以政策來主導婦女的性自主與生育自由,使得一些國家陸續壓抑墮胎,或與公共政策連結,有種族階級歧視之虞慮,甚至將控制權與行政管理全都交在醫師與計劃者身上,而不是婦女本 * 台灣婦女並無充分的生育自主權,在生育上的決定上仍是建立在父權社會,重男輕女的體制下,同時也是配合政府教化下進行之政策,即使早年在爭取墮胎合法化時,也只是在強調女性健康保障的權利 * 避孕方式的推動研究很明顯呈現沙文式的心態,在家庭計劃推動上只強調避孕結果,卻甚少提及後遺症的問題,與處理方式,以及教導婦女的選擇能力 * 醫療人員對於家庭重於個人的刻板傳統,並未真正協助了解婦女的需求,因此在與民眾互動時可能較不客觀,對民眾(婦女)處理的態度有所不同 **傳統觀念** * 對女性要求的「三從」觀念中,反映出家庭、結婚、生子是代表女性地位的改變與提升。此外中國傳統視子女為財產,對其生命有決定權。故婦女在過去完全是從屬地位,亦無特定的保護,仍屬被整個男性社會價值觀操縱,女性是為男性而存活 * 較注重人際關係:當女性考慮墮胎時,多半會顧及家人反應,而較少個人意願 * 重男輕女:生育自主權在台灣並非要不要生育,而是重男輕女的觀念使婦女不是不要生育,不要做母親,而是要做男孩子的母親 **媒體影響** * 報章媒體對「嬰靈」的渲染,加重婦女的罪惡感、背負家人有災難時被指責為代罪羔羊,非但未增進婦女健康,反而影響起心理健康,與對其傷害性 ### 10/22 青少女墮胎經驗之研究 * 決定生育的青少女下定決心前後的心路歷程四階段(P.27) * 未婚青少女作人工流產個案敘述的經驗脈絡中,八個主要概念:(P.27) * 通常決定墮胎的青少女較有求學動機、學校成績較優良、獨立心重且對未來較有展望。(P.28) * 個人或性件侶無宗教信仰、仍在求學者、學業成績不錯、易接觸到醫療訊息、有自我經濟能力、會經懷孕而對人工流產有正面看法、本身不希望懷孕、父母屬高社經者等,較多會選擇以人工流產方式解決懷孕問題。(P.28) * 墮胎經驗對墮胎後的女性來說,常成爲一個重大的創傷經驗,稱之爲「墮胎後遺症」,包括:(P.28) 1. 罪惡感一出現在墮胎當時或之後,特別是針對胎兒,且在內心深處出現自責的聲音。生氣一對周遭與堕胎相關者,如父母、同儕、醫生、男朋友或所有男性,及對自己以生氣的方式表達罪惡及羞恥感。 1. 焦慮一焦慮是基於合人不悅的情緒及身體狀態的不安感受。關係的結束一通常在墮胎前或後,多數與男朋友的關係也因此結束。 3. 沮喪及失落感一這是一種綜合悲傷、罪惡及失落的感受,部分女性甚至表示侔隨無法控制的哭泣。 4. 心理的「麻木」--有些女性表示不再讓自己落入到嚴重的苦痛,不斷讓自己忙碌而忽略這情緒,有些因此造成產生親密關係的阻礙。 5. 自殺及其他心理問題。 * 墮胎的青少女尤其容易產生堕胎後遺症,因爲她們正處於自我概念發展的關鍵期,且比較不會向他人表達自己的疑慮及痛苦,經由墮胎的殘酷事實,將迫使她們立即成熟。 * 影響青少女懷孕因素:(P.30-38) 1. 性行為驅力因素 * 青少女個人因素:伴隨性生理逐漸成熟,引發對性的好奇,「好奇」態度不至於強烈到讓青少年對性行為直接採取主動,但在適當情境下卻可能是觸發性行為的趨力 * 周邊因素 1. 訊息因素 a. 學校性教育:課程內容過於教條,只介紹兩性的生理結構,且教師授課含糊 b. 傳播媒體:錯誤的信資訊、隨手可得的大眾傳播媒體 2. 男朋友因素 2. 同儕因素 a. 青少女的同儕 b. 男朋友的同儕 2. 懷孕因素 * 青少女個人因素:僥倖 * 周邊因素 1. 男朋友因素:部分男朋友在要求性行為之外,更進一步要求不要避孕。預謀式的設計情境,帶青少女一步步進入所設的陷阱,使兩人發生性行為 2. 同儕因素:同儕傳遞錯誤訊息,降低青少女對可能懷孕的危機意識,也容易對避孕措施持僥倖態度 3. 訊息因素:來自媒體的錯誤傳播及以訛傳訛,許多避孕訊息是錯誤,或被扭曲的 3. 決定墮胎的因素 * 青少女個人因素 1. 經濟壓力:青少女大多很需要仰賴家庭供養自身,尚未具備養育子女的經濟能力 2. 學業未完成:可能必須中斷學業,也影響他們的教育目標及未來計劃 3. 逃避養育責任:不想被孩子綁住生活,加上男朋友不見人影,或者不贊成生下小孩,可能得獨自撫養 * 重要關係人意見 1. 男朋友態度 2. 同儕意見 * 社會因素方面 1. 家庭因素 2. 社會文化:傳統社會價值觀中,女性未婚生子必須承受許多社會給與不名譽的評價,對未婚懷孕者付出多批判 4. 墮胎後的影響 * 個人情緒 1. 罪惡與愧疚 a. 對胎兒:因為自行決定結束他人的生命而感到愧疚,同時也有悲傷的情緒 b. 對家人對於自己不潔身自愛,辜負家人平日的疼愛 2. 後悔與自責:由墮胎事件的回憶、與周圍他人互動,或是自己想像的互動中,無時無刻提醒著自己墮胎行為該被譴責而情緒低落 3. 生氣 a. 對自己生氣:融合生氣、後悔及自責的情緒 b. 對使自己懷孕的男朋友生氣 c. 對父母生氣:若父母的管教採取溫和的方式,使他能夠感受到家庭給予的關懷,可以降低他與異性交往導致懷孕的發生 * 對異性的態度方面 1. .認知避孕的重要 2. 排斥性行為 3. 對異性憎恨,對愛情幻滅 ### 10/28 淺談墮胎女性的失落與協助 * 墮胎的定義:以人為的方式(藥品或人工方法)或醫學技術(優生保健法)來中止懷孕的行為。(p.6) * 影響墮胎的因素(p.6) 1. 青少女:考量學業尚未完成、目前無經濟能力、逃避教養責任;對於生產情境的不確定、面對單親撫養的心理問題;害怕家人知道、社會的輿論壓力 2. 已婚婦女:子女數、家庭型態、理想子女的性別比例、意外懷孕不在計劃內 * 墮胎後的身心反應與影響:(p.6-8) 1. 生理影響 2. 心理反應與影響 a. 失落感、罪惡感,害怕再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焦慮或憂鬱 b. 墮胎婦女所經歷的六個歷程:禁聲、折磨、錯雜、失去、承擔、意義 c. 青少女在墮胎手術後,通常會先有罪惡感、羞愧,之後會出現生氣與否認的階段,這些情緒除了對家人朋友之外也會對護理人員,有些則是會出現低自尊與憂鬱的情緒。甚至有些女性會出現藥物濫用、精神混亂、防衛...等等情形 3. 墮胎的失落經驗 a. 當事人要主動決定的失落,但並不多人來探討這部分的失落 b. Worden :墮胎是一種帶有難言之隱,讓人巴不得忘記的事 c. Littlewood :社會大眾對於墮胎的污名化,及當事人和周圍親友都避而不談這件事,這使墮胎女性內心的哀傷容易被忽略,也容易變成不被社會認可的哀傷對象與事件 4. 墮胎後症候群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一種,女性在墮胎後的第一個反應是解脫與安心,但很快就會被罪惡感、生氣與悔恨感、沮喪與失落感取代,其中的沮喪與失落感是一種綜合性的悲傷感,女性無法控制自己內心的傷心與哭泣 5. 墮胎女性的社會支持 a. 社會支持:當個體在面對壓力事件時,週遭的配偶、親朋好友或是其他社會支援能提供的協助,讓個體能夠感受到關懷與被尊重,並且有能力來面對壓力事件 b. 藉由與他人的互動過程和情感交流,增進適應力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c. 如果缺乏了重要的社會支持,會使得青少女更加無法面對危機並且感到孤獨 * 協助墮胎女性的方法(p.8-9) 1. 悲傷輔導方式 2. 宗教儀式 3. 支持團體 a. 支持團體定義:將有類似生理問題或情緒困擾的人們聚集起來組織團體成員,彼此分享經驗與相互支持和關懷,進而處理個人的壓力與負擔,並促使成員建立正向的心態以及自主功能性來面對生活 b. 支持團體功能:抒發自己的情緒、經驗和想法,藉以提高成員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c. 支持團體類型:教育性(開放的並有專業者提供如照顧、調適方法與法律問題的相關資訊)、支持性(彼此相互分享資訊)及教支持性 d. 支持團體成效:普同性、代理學習,故成員在團體中,可以學習和發展一些新的因應方式與策略 ## 江于函 ### 9/30 儒家孟荀學說在生死教育裡的發用與意義–以「墮胎」為例之說明 * 墮胎的爭論有二,一是支持母親之身體自主選擇權,二是支持胎兒之生存權。後又衍生出將孕期切分成可墮胎時期,不可墮胎時期,但此分法將出現「在這一點之前的東西不是人,在這點之後的東西才是人」的問題。(p.10.11) * 支持生命權利的學者(不支持墮胎)認為將自己的生命優於另一個性命是一種自私的表現(p.11) * 女性主義者─華倫認為胎兒不具備人格條件,因此無權向婦女要求任何權利。(p.13) * 波伊曼認為人格有五項基本判準:意識、推理、自發行動、溝通、自我概念與自覺。(p.13) * 第三人與孕婦之關係與責任。(p.13~15) * 李端全先生認為:如果懷孕不是當事人的自由意志,那麼便不需承受創造出生命的道德拘束,但必須有適當的對待方式。(p.25) ### 9/30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美國最高法院Gonzales v. Carhart一案評析 * 過去傳統刑事法律體系,常以生命高於健康為當然價值假設,否決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主體地位。且女性與胚胎立足點不同,是將潛在生命與已存在生命進行優先順序比較。(p.28) * 多數主流思想將女性價值定位在傳宗接代,理所當然將潛在生命優於已存在生命,這樣的思維體現父權社會權力位階排序。(p.28) * 既有的價值觀及預設立場會影響法官或是民眾做出選擇。(p.30~36) ### 10/23 RU486合法化過程意識型態論述分析 * 對墮胎態度問題包括:對墮胎詞語的使用、對墮胎方式的評論。(p.5) * 墮胎定義:以醫學技術用人工的方式,使胚胎及其他物質排出母體。(p.6) * 對墮胎母體強烈的意識形態批評及汙名化的狀況使得非法墮胎不斷產生(p.6) * 多數人接受墮胎這個行為,但內在價值卻仍存疑(p.7~8) * 統一對身體自主權之概念才能在討論上更精確達成共識(p.9) * 婦女主張國家應保障體自主權,但官方只主張保留配偶決定權(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