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紛爭解決 1. 訴訟 3. 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1. 委託律師訴訟 #### 相關費用 ###### (1)裁判費 【問題一】 ![問題一](https://i.imgur.com/yYu9U2J.png) 【問題二】 ![問題二](https://i.imgur.com/0KNzzlX.png) 【問題三】 ![問題三](https://i.imgur.com/Ko8ENDO.png) ###### (2)律師費 ![台北律師公會收費標準](https://i.imgur.com/b36EeZm.png) ## 2. 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金融消費者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有關評議中心](https://i.imgur.com/WWfiTPX.png) #### 委員組成 ![委員名單](https://i.imgur.com/kkvvETj.png) #### 評議之 *一定額度*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29 條 > >當事人應於評議書所載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機構,表明接受或拒絕評議決定之意思。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金融服務業於事前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 *一定額度* 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過 *一定額度* ,而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該金額或財產價值至 *一定額度* 者,亦同。 >前項 *一定額度* ,由爭議處理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一定額度,並自即日生致。`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4005553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 五、保險業所提供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其 *一定額度* 為新臺幣 *一百萬*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