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 2 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
## 選舉制度的抉擇
通常反映出:
* **歷史遺緒**
例如:臺灣過去大部分民意代表選舉採用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SNTV),根據路徑依循的角度(a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perspective),可以得知是受到過去日本統治的影響(日治時期在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中採用SNTV)
* **國際社會化**
國與國之間的互相學習,例如:後共國家採用半總統制是受到Leninist State的制度設計影響
* **政治文化**
例如:在臺灣的政治文化框架下,直選所選出的總統不太可能為虛權總統
* **當時政治菁英的意識形態、偏好與理性決策(a 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 perspective)**
當時政治菁英的偏好、算計與妥協所產生的結果
例如:臺灣選制改革:
大黨:單一選區
小黨:席次減半、兩票制
## 選舉制度的簡單分類
* 多數決制
* 比例代表制
* 混合制
## 選舉制度發展簡史
* 最早被使用的制度:相對多數決制(英國於1429年的議會選舉中採用)
* 相對多數決制
* 擔憂少數被選上 => 產生兩輪決選制
* 19世紀產生政黨,產生新問題:政黨得票率與席次率差距過大
* 解決手段:比例代表制(1892年在瑞士部分邦開始採用,1899年比利時採用Victor D'Hondt的設計,實施全國性的比例代表制)
* 1920年代時,歐陸國家大多已經開始實施比例代表制
* 戰後的西德鑑於威瑪德國實施比例代表制的教訓,並且當是已存在眾多小黨,因此實施混合制
*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下的新興民主國家則有一定比例實施混合制
## 多數決制的分類
### 相對多數決
基本上可以被視為選「人」的制度
#### 單一選區(Single-Member-District, SMD)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Plurlity-SMD, or first-past-the-post, FPTP)**
1. 最高票者當選
2. 臺灣當前行政首長與區域立委的選舉制度、英美國家的國會議員選舉制度
#### 複數選區(Multimember-District, MMD)
* 全額連記投票(Block Vote)
1. 最多圈選數目 = 應選名額
2. 人民團體選舉常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所規定)
* 限制連記投票(Limited Vote)
1. 例:二分之一限制連記:應選五名,可以圈選兩名以下,圈選三名則視同廢票
2. 人民團體選舉常用(超過三分之一成員請求後得實施二分之一連記投票)
* 單記非讓渡投票(Single-Non-Tranferable Vote, SNTV-MMD)
1. 無論應選名額幾名,都只能投一票
2. 有國外學者將之視為最極端的限制連記
3. 我國基層民代選舉採用的制度
4. 應選名額為N名,總票數為V時,(必然當選的)安全票數為票
5. 實際案例:2022年地方選舉大安文山區應選名額13席 => 安全票數為得票;但得票第十三位的張志豪(民眾黨)僅得3.75%。
##### 農會案例
* 2001年民進黨執政後首次遇到農會改選,行政院便修改選舉罷免辦法,將農會過去所使用的全額連記改為二分之一連記;2009年國民黨重返執政後首次遇到農會改選,則又將二分之一連記改為全額連記。
農會一般會產生:
9名理事
3名監事
會員代表31-65名不等(以65人)
1. 全額連記:
(以總代表數65人,A派系33人,B派系32人為例)
| 派系 | A | B |
| -------- | -------- | -------- |
| 號碼 | 1,2,...9 | 10,11,...18 |
| 票數 | 33,33,...33 | 32,32,...32 |
最大派系只要掌握 二分之一 + 1 (本案例為33人)便可以九席全拿。
2. 二分之一連記投票(一人只能投四票)
(以總代表數65人,A派系33人,B派系32人為例)
最大派系要通吃必須掌握三分之二 + 1(本案例為44人)才可以九席全拿。
**總票數等於V的N分之一連記投票下若要通吃,則必須得到票**
### 絕對多數決
* 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AV)
1. 又稱:Preferential Ballot(偏好投票), Rank-Choice Vote(美國大多如此稱呼)
2. 澳洲從1918年開始持續使用以選出眾議院議員
3. 美國部分州的政黨初選也逐漸開始採用
4. 選票形式
| Preference | Candidates |
| -------- | -------- |
| 2 | White |
| 4 | Black |
| 1 | Brown |
| 5 | Green |
| 3 | Pink |
5. 運作模式:
統計第一偏好票 => 第一偏好是否有候選人過50%選票 =>(假設無)剔除最後一名,並把將最後一名作為第一偏好的選票的第二偏好分配至其他候選人 =>重複直到有候選人過50%選票(如果第一分配是倒數第二名的第二分配是最後一名時,在剔除時直接向後採納第三偏好票)
6. 2010年英國出現懸峙國會(Hung Parliament),保守黨與自由民主黨組成聯合政府時,自由民主黨便要求推動將選制改為選擇投票制的公投(在選擇投票制之下,自民黨選民的第二篇好便至關重要,因此兩黨都必須拉攏,自民黨因此可以增加其政治資本),保守黨同意推動(但在公投時,保守黨與工黨皆反對選制改革)
* 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
1. 法國總統選舉自1965年以來便採用兩輪決選制,至今已經實施十一次
2. 當今採用兩輪決選制的國家有89國(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24國)
3. 假想案例
|Preference\People| 1 | 2 | 3 | 4|5|6|7|8|9|
|--------| -------- | -------- | -------- |-------- |-------- |-------- |-------- |-------- |-------- |
|I| X | X | X | X | Y | Y | Y | Z | Z |
|II| Z | Z | Z | Z | Z | Z | Z | Y | Y |
|III| Y | Y | Y | Y | X | X | X | X | X |
Pliurality: X
Runoff: Y
AV: Y
Condorcet Winner: Z
**=> All the three electoral institutions are violated Condorcet criterion.**
4. 法國國會選制:第一輪選舉若無人得票過半,則讓得票超過12.5%(八分之一)的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第二輪選舉運作模式則仍同相對多數決
### 比例代表制
目前全球255國家/地區中,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有85國(36%)(採取多數決制的國家有109國,佔42.8%)
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是強調比例代表性(Proportionality),選制應該要盡量反映出各政黨在選舉中實際的得票比例
複數選區下實行,選區應選民額越多,比例性越佳;但除了少數全國為單一選區的國家以外,大多國家會因若干因素分為數個複數選區,因此又會影響比例性的高低
而各國在補充席次、補償席次、當選基數、選舉門檻、計票公式上又有許多差異,因此各國的比例代表制都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