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政哲.一個中年大叔.社會學碩士

傳統簡介

我、我們(台中、台北和新北的青少年及兒少諮詢代表們)和台灣的第一次,來自三都的青少年們,即將大步踏進地方政府過去只有成人的政策決策與協調機制,用他們的眼光,共同打造他們想要的城市。
來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開啟了青少年表意權利的門。七年後,終於再度修正被認為未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利的條文,明定課綱設計以及各級政府所設的兒童權益推動小組都要有兒少代表的參與。
其實,從青少年走進參與的門,到看見屬於他的位置,這一小段路,走了十年,而且途中十年前成立的臺中市青少年市政諮詢小組早已不復存在。
- 臺北市 第1、2屆 主責,培力宜蘭縣、臺南市、嘉義市、屏東縣、台東縣、臺中市,擔任彰化縣、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外部督導。
- 協助15組青少年提交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

安置組:CRC國際審查結論性建議-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兒少及替代性照顧(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0 條)
問卷:表態 或 找答案,發問卷方式
七年多過去了,我還在努力的讓大人們相信:
- 1.青少年對於政策會有興趣
- 2.而且有能力提出建議(在這之前還有很多更重要的階段)
- 3.他們不是棋子(只會被大人操縱)
- 4.不是只有一種樣板的青少年
- 5.不是把他們找來坐在會議桌就是參與
- 6.常常從口中冒出的第一個想法,還不是真正的答案,大人卻急著打分數
- 7.能力不該是門票的前提,參與不該談條件
如何適當看待青少年的意見,確保他們的發聲是有效的?
- 在議題討論與提案發想的過程中,面對各關注之議題,務必多停留於描述現況及釐清問題,包含:如何詮釋這些困境,並以此作為青少年參與政策機制時的提案的核心內容。
- 符合《CRC》原則的青少年或兒童的表意權利,除了打開門讓青少年進來,協助青少年表達及成人聆聽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逐步實現建構真正友善青少年及兒少參與的環境。
- 我們傾向或較習慣將一切的責任歸咎於青少年或兒少的個人因素,忽略打造合宜、友善的發聲空間的重要性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責任。
- 不應該停留在懷疑兒童及少年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或作為參與門檻的限制,也不應快速的要求兒少提出具體意見直接採用,而是思考從兒少的發表意見中持續地探詢,確認理解其真正的意義,並且在相關的決策中納入考慮,並且讓兒少知道。
- 一方面必須讓青少年理解,針對他們關心的議題相關政策措施方案執行過程、運作方式與跨局處的協調方式。盡可能在會議前,就針對關注的議題和主政單位進行密切溝通與討論。同時,建議培力者,當我們未能詳細說明前述讓青少年了解前,不宜過快提出各式建議,同樣的提醒給參與政策機制的其他成人。
我真的只是很想跟你們「一起」「工作」,撥開你們「眼中」的「怪獸」,讓你們自在的走在自己選擇的路上…
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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