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處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 tags: `SBIR` `中小企業處` `研發` ## 輔導措施簡介 - [ ] 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 [ ] 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臺灣經濟發展。 - [ ] 經費補助內容:中小企業「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研發計畫補助。 **補助內容包含**中小企業執行計畫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研發設備使用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等。 --- ## SBIR Q&A - [ ] SBIR是什麼?SBIR補助金額有多少 SBIR有分中央型SBIR(預算多全年可送件)、地方型SBIR(預算較少一年開案一次) - [ ] SBIR是政府提供給小型企業做為研發創新的經費補助,如案件本身對於企業、產業甚至國家的發展具有實質效益,即可選擇適合的SBIR領域(電子、資通、機械、民生化工、生技製藥、服務+文創,共6大領域 ) 進行申請,且若案件最後能順利執行完畢,補助款皆不需要歸還 ! - [x] SBIR可依照研發進程分成三個階段,分別是Phase1、Phase2、Phase2+ 。 * ==Phase 1==:此為==有概念==即可申請之階段,企業進行具有價值之創新發想時,可將發想內容申請Phase1 階段,來驗證其計畫具有可行性與市場價值。 * ==Phase 2==:此階段為==產品研發與驗證階段(或服務模式建立與導入)==,計畫需具備足夠先期研究,並須要有完善且合理的研發流程,來向評委展現計畫執行之成功率與計畫價值! * Phase 2+:此階段為Phase 2 結案後之計畫加值應用,須以Phase 2 之成果為計畫基礎,並附加新元素或概念,以提升其產品加值效益! --- | 申請<br>階段 | Phase1 | Phase2 | Phase2+ | |:------------:|:------------------- |:-------------------------------------------------------------------------------------------------------------------------------------------------------------- |:------------------------------------------------------------------------------------ | | 計畫<br>期程 | 以6個月<br>為上限。 | 以2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br>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 | 以1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br>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5年。 | | 補助<br>上限 | 100萬元。 | 先申請Phase 1且經審查結案<br>==再申請Phase 2者,全程補助金額<br>不超過1,200萬元==,補助款上限依計畫<br>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 | 全程補助金額 <br>不超過500萬元,<br>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br>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 - [ ] 撥款方式 * - [ ] 常見的撥款比例如下:Phase1階段,通常採取簽約後撥款50%,結案後撥款50% 。 * - [ ] 其餘採簽約撥款60%,期中報告再撥款20%,結案後再撥款15% 。 --- ## 申請資格 - [ ]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註:需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若有下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1. 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1.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1.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1.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1.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1.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1.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 ## SBIR 申請流程及時間 - [ ] SBIR為經濟部全年度開放之補助計畫,採取隨送隨審制度,送件後至確定案件通過之期程約為2~3個月。 ##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 ] SBIR在送件前,除了須完成專案計畫書外,還要準備下方應備文件資料,以資證明廠商符合申請資格與加分項目 ! 1. 最近一年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新創未滿 1 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1. 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若公司人數為 5 人(不含)以下,可檢附如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已退休人員),須檢附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1. 財政部國稅局出具之最近 1 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1. 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 1 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 1.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會計、研究開發人員、顧問均須親簽檢附)。 1. 若為研發聯盟應提出「SBIR 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 1. 其他: --- ## 成功的關鍵點 SBIR案例及SBIR簡報 SBIR主軸為==創新研發==,審查委員會評估計畫之可行性與市場價值,故必須提出相對資料,並搭配市場分析與==合理的計畫執行流程==,顯現計畫具有足夠成功率與市場效益 ! 請參考以下審查重點: - [ ] 開發之產品或服務應具有市場價值,並可作為示範標竿。 - [ ] 計畫創新性、可行性與競爭力。 - [x] ==計畫目標、架構、內容、時程、開發項目與預期效益,及人力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 ] 申請人執行能力與團隊實績。 - [ ] 關鍵技術及智財引進與轉委託研究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 [ ] 計畫開發進度、實施方法及查核點內容是否具體且明確可行。 --- ## 計畫推廣說明會 202112/15 {%youtubeSN8VPXwKR5M %} ## SBIR計畫網站 https://www.sbir.org.tw/ ##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https://www.sbir.org.tw/project/introLoc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