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Part 2-1 6.1 概述 tags: 5G 智慧杆系統技術規範 image: --- # 6.1 概述 本規範包含下列互運性存取介面,存取介面之關聯性如圖 2 所示。 ![](https://i.imgur.com/5p6rE0I.png) * a). **引導登錄 (bootstraping) 存取介面** 物聯網設備藉由此介面向代理伺服器取得組態伺服器相關資訊,包含組態伺服器之 URI 及鑑別資訊。此存取介面採單向 HTTPS 協定,物聯網設備應實作客戶端,代理伺服器應實作伺服器端,請求封包內應包含物聯網系統管理機關(構)核發之鑑別資訊。 * b). **設備登錄存取介面** 物聯網設備藉由此介面向組態管理伺服器提交設備登錄資訊 (例: 設備型號、供應者、應用服務描述等)。此存取介面採單向 HTTPS 協定,物聯網設備應實作客戶端,組態伺服器應實作伺服器端,請求封包內應包含代理伺服器提供之鑑別資訊。 * c). **狀態回報存取介面** 物聯網設備藉由此介面定時向組態管理伺服器彙報即時運作狀態。此存取介面採單向 HTTPS 協定,物聯網設備應實作客戶端,組態伺服器應實作伺服器端,請求封包內應包含代理伺服器提供之鑑別資訊。 * d). **設備授權存取介面** 組態伺服器藉由此介面要求應用伺服器提供授權,允許物聯網設備使用網際網路。此存取介面採雙向 HTTPS 協定,組態伺服器及應用伺服器應實作伺服器端及客戶端。進行設備授權時,應由組態伺服器向應用伺服器提出設備授權申請,請求封包內應包含物聯網設備提供之鑑別資訊。應用伺服器端應於接收申請後進行評估,並發送設備授權確認至組態伺服器,封包內應包含組態伺服器設備提供之鑑別資訊。 * e). **共同資料存取介面** 應用伺服器藉由此介面向管理機關(構)、對此介面具有存取權限之外部使用者或其他資料共享平臺 (例: 民生公共物聯網) 提供各項應用服務資料。 此存取介面採 HTTPS 協定,應用伺服器應實作伺服器端,應由管理機關(構)、外部使用者或其他資料共享平臺主動向應用伺服器發起連線。鑑別方式及權限控管依實作而定。 * f). **應用服務專屬存取介面** 應使用網際網路通訊之常用技術進行資料交換,包含 TCP、UDP、IPsec 及 ICMP 等。本規範未規定其連線標的、連線方法、資料交換方法、連線方向及鑑別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