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Part 2-1 5.2 互運性要求 tags: 5G 智慧杆系統技術規範 image: --- # 5.2 互運性 (Interoperability) 要求 :::info 本規範涵蓋智慧杆系統中各子系統間透過 **++網際網路協定 (IP)++** 進行通訊之功能性要求,包含: - 通訊介面規格 - 通訊協定種類 - 資料格式及 - 資料交換方式等。 物聯網設備、網路設備、代理伺服器、組態伺服器及應用伺服器應依本規範規定實作,以確保各子系統符合互運性之要求,包含: * a). 物聯網設備可接入智慧杆迴路區域網路並取得網路存取權限。所有過程以自動化方式執行,不需預先設定網路組態 (例: 設備 IP 位址及組態伺服器位址等)。 * b). 組態伺服器可取得物聯網設備詮釋資料、進行鑑別、取得網路存取之授權範圍,以及監控物聯網設備運作狀態。所有過程以自動化方式執行為原則。 * c). 組態伺服器及應用伺服器可採分散式設計,並依實際需求擴充,不需由單一中央管理系統容納所有設備及應用服務。 * d). 管理機關(構)及其他資料共享平臺可依需求,取得物聯網設備細部管理資訊及應用服務相關資料。 ::: **備考:** 本規範未包含網際網路協定以外之通訊方法 (例: 序列埠、匯流排、低速無線協定、類比訊號等)。使用此類通訊方法設備應搭配轉換器,將設備之存取及操作介面轉換為網際網路協定。轉換裝置型式及轉換方法依實作而定 (例: 參考 CNS 15652-3 智慧照明系統-第3部:場域網路介面)。 :open_book: 名詞解釋回顧 > 物聯網設備 (IoT Equipment) ``` 具有網際網路通訊介面,提供各種物聯網應用服務之設備。 通常安裝於智慧杆迴路。 物聯網設備之型式、外觀及功能皆依實際需求而定 (例: 環境感測器、智慧看板及邊緣運算裝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