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及簽證法規 >Nomal Day RP 本文件旨在詳細說明各簽證申請條件及移民相關程序與規則 ## 簽證列表 | 編號 | 名稱 | 申請費用 | 有效期限 | 備註 | | ---------- | ------------------------- | ----------------------------- | -------------------------------- | ----------------------------------- | | LPR (綠卡) | 合法永久居民 | 申請時已提交 I-485表單:1,140 | 永久 | 申請時未提交I-485 表單:1,225 | | F-1 | 學生簽證 | 510 | 一年 | | | EB-1 | 就業簽證:第一優先 | 100 | 永久 | 綠卡資格 | | EB-2 | 就業簽證:第二優先 | 100 | 永久 | 綠卡資格 | | EB-3 | 就業簽證:第三優先 | 345 | 永久 | 綠卡資格 | | EB-4 | 就業簽證:第四優先 | 640 | 永久 | 綠卡資格 | | EB-5 | 就業簽證:第五優先 | 4,020 | 永久 | 綠卡資格 | | O-1 | 具有傑出才能或成就者 | 190 | 三年 | | | IR-1/ CR-1 | 配偶簽證 | 535 | 永久 | | | K-1 | 未婚夫/妻 簽證 | 2,025 | 90天 | | | K-3 | 配偶臨時簽證 | 265 | 直至持有 IR-1/ CR-1 | | | L-1 | 公司調派人員 | 690 | 七年 | | | L-2 | 公司調派人員眷屬 | 190 | 直至持有L-1簽證 的關係人簽證到期 | | | P-1 | 國際公認的運動員/演藝人員 | 100 | 一年,可展延兩次 | P-1 持有人之家屬於 美國境內不得工作 | | T-1 | 難民簽證 | 0 | 永久 | 受到安置且不得工作 | | H-1B | 專業性質工作人員 | 650 | 三年,可展延一次 | | | H-2B | 短期非農業工人 | 650 | 一年,可展延兩次 |不得申請LPR| | U |家庭暴力/性犯罪受害者庇護簽證 | 0 | 永久 | | | R-1 | 宗教工作者 | 460 | 三年 | | | I | 新聞媒體工作者簽證 | 190 | 90天 | 不得受雇於美國企業 | | B | 旅遊簽證 | 190 | 30天 | 於美國境內不得工作 | # 簽證申請條件及說明 > 本章節將會詳細介紹各類簽證的申請條件 ## 非永久簽證 ### **F-1 學生簽證** 希望前往美國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 F-1 學生簽證。 獲得 F-1 簽證的三個主要要求是 被學術機構錄取,有足夠的錢支付在美國的學費和生活費,以及打算在學業結束後離開美國。 F-1 簽證申請過程總共花費 510 美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 學生的家人可以在在學期間與他/她一起住在美國。 但每個人都需要在學業結束後 60 天內離開美國; 表示希望在畢業後留在美國的外國人將被拒絕核發F-1 簽證。 * F-1 學生簽證申請流程包括五個步驟: 1. 被他/她選擇的經 SEVP 批准的學校錄取。 外國人應在開學前至少六個月申請。 1. 支付所需的 SEVP 費用。 1. 填寫 I-20 表格(這是申請學生簽證的資格證明)。 1. 填寫 DS-160 表格。 1. 在他/她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參加簽證面談。 外國人可能需要在面談時出示各種文件,例如護照、過去的學位和標準化考試成績。 請注意,14 歲以下和 79 歲以上的申請人通常不需要面試。 ### **O-1 具有傑出才能或成就者簽證** O-1 簽證允許外國人在以下任一方面具有“非凡成就”的情況下在聖安地列斯州從事臨時工作: 藝術、電影或電視,或科學、教育、商業和體育 在聖安地列斯州,外國電影演員、運動員、客座教授和技術主管通常持有 O-1 簽證。 O-1 簽證的有效期通常不超過三年。 O-1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1 歲以下)也可以來美國。 ### **K-1 未婚夫/妻 簽證** 美國公民可以擔保他們的外國未婚夫(妻)持未婚夫/未婚妻簽證來美國。 這些簽證也稱為 K-1 簽證。 K-1 簽證只允許夫婦在外國人來美國後 90 天內結婚。婚禮後,外籍未婚夫(妻)可以將身份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 與美國公民訂婚的外國人可以持 K-1 簽證來美國結婚。 獲得 K-1 簽證的三個要求是: 美國公民和 K-1 簽證申請人在提交 K-1 簽證申請時必須已獲得法律允許結婚(並且此後仍然有資格結婚)。 根據相關州法律,婚姻必須是合法的。 在聖安地列斯州,有效的婚姻是兩個 18 歲或以上的自願成年人之間的婚姻。 (青少年只能在父母同意和法院命令的情況下結婚。) 最後,這對夫婦必須在前兩年內見過面。 (也有例外,比如他們的文化要求他們不能在婚禮前見面。) 請注意,同性未婚夫(妻)一樣有資格獲得 K-1 簽證。 * 未婚夫(妻)簽證的申請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 美國公民未婚夫(妻)——也稱為擔保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局 (USCIS) 提交 I-129F 申請。 1. USCIS 會對外國未婚夫(妻)進行背景調查。 如果他/她獲得批准,USCIS 會將案件移交給國家簽證中心 (NVC)。 1. NVC 向外國未婚夫(妻)發送一封信,說明他/她是否獲准提交 K-1 簽證申請。 如果獲得批准,外國人可以向他/她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 K-1 簽證申請。 1. 國務院進行背景調查以確保這種關係不是虛假的。 1. 外國未婚夫(妻)在他/她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體檢並進行面談。 1. 擔保人未婚夫(妻)向移民局出示證據證明他/她有經濟能力支持外國未婚夫(妻)。 1. 如果國務院授予 K-1 簽證,外國未婚夫(妻)有六個月的時間來美國並在美國入境口岸申請入境。 如果外國未婚夫(妻)飛往洛聖都,入境口岸將是洛聖都國際機場(LSIA)。 請注意,即使擁有 K-1 簽證仍不能保證進入美國海關和邊境巡邏隊 (CBP) 在入境口岸進行最終背景調查。 外國人應準備好出示他/她的護照和其他證明文件。 外國未婚夫(妻)會提前獲得有關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談時應攜帶的物品的說明。 * 通常,非公民未婚夫(妻)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1. 與美國公民交往的證據、醫療報告、護照費用。 1. 如果非公民未婚夫(妻)離婚或喪偶,他/她還應攜帶離婚或死亡證明作為證明。 1. 未婚夫(妻)簽證程序的每個階段都有相關費用。 目前的成本是: 1. 向 USCIS 提交 I-129F 表格需要 535 美元。 1. 向申請人的美國領事館提交 K-1 簽證申請的費用為 265 美元。 1. 1,225 美元用於向 USCIS 提交調整身份的 I-485 表格(此費用包括指紋/生物識別)。 K-1 簽證的總費用為 2,025美元 ### **K-3 配偶臨時簽證** 持有 K-3 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他們的配偶簽證(IR-1/CR-1)申請待決期間與其美國配偶一起住在聖安地列斯州。 為了獲得 K-3 簽證,非公民必須 (1) 提交體檢,(2) 進行領事面談,以及 (3) 支付 265 美元的簽證費。 符合條件的 K-3 簽證申請人必須是: 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結婚,並且有待處理的配偶簽證(IR-1/CR-1) ### **L-1 公司調派人員** 如果外國人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以獲得 L-1 簽證為其在聖安地列斯州的雇主臨時工作: 是經理、CEO或具有專業知識,並且在過去三年內為其雇主在國外工作至少一年。 贊助這些外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持 L-1 簽證在美國工作的公司。 L-1 簽證是非移民簽證,有效期最長為七年。 簽證持有人的家人可以持 L-2 簽證與他們一起前往美國。 美國雇主和外國僱員都必須滿足某些要求才能讓外國人獲得 L-1 簽證 * 第一個標準是外國雇主和美國辦公室的關係是: 1. 母公司和子公司, 1. 姊妹公司, 1. 分支機構和總部,或分支機構 * 第二個標準是,外國僱員必須在過去三年內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在國外一年。 首先,美國雇主必須從勞工部 (DOL) 獲得勞工證明,並向 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 I-129 表格。 只有這樣,非公民僱員才能使用表格 DS-160 申請 L-1 簽證。 * 非公民僱員可能需要參加領事官員的簽證面談,並攜帶以下文件: 1. 護照; 1. DS-160 表單和付款收據; 1. 護照照片; 雇主通常會承擔 L-1 簽證的費用。 L-1 簽證的價格為 190 美元。 請注意,USCIS 的欺詐預防和檢測費為 500 美元。 ### **L-2 公司調派人員眷屬** L-2 簽證簽發給持有 L-1 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在美國的家庭。 * 有資格獲得 L-2 簽證的家庭成員包括: 1. L-1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或 1. L-1簽證持有人的未婚子女(21歲以下) L-2 簽證的費用為 190 美元,最多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獲得。 L-2 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上學,配偶可以工作。 獲得 L-2 簽證的第一步是提交 DS-160 表單。 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外國人可能需要參加簽證面談並出示護照。 申請人還應攜帶與L-1簽證持有人的家庭關係證明,如結婚照和結婚證。 ### **P-1 國際公認的運動員/演藝人員** P-1 簽證的要求,必須滿足以下任一項要求才有資格獲得 P-1 簽證。 申請人必須是參加具有國際地位的活動的公認運動員或藝人。 申請人必須提供與美國主要體育聯盟或組織簽訂的合法合同的證據。 * P-1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交至少以下兩項證明: 1. 在前幾個賽季參加美國主要體育聯盟; 1. 隨國家隊參加國際比賽; 1. 體育媒體或公認專家的書面聲明; 1. 大量參與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的前一個賽季。 只有在 USCIS 諮詢了相應的美國體育聯盟或組織後,P-1 簽證申請才會獲得批准。 P-1簽證的家屬在美國逗留期間不允許工作。如果家屬想在美國工作,他們必須申請工作簽證。 **P-1 藝人必須作為團體的一部分而不是單獨表演。** P-1簽證的有效期通常不超過一年,可展延兩次共三年。 ### **H-1B 專業性質工作人員** H-1B 簽證允許美國公司贊助外國人在美國為他們工作。 為了有資格獲得 H-1B 簽證,外國人必須擁有需要本科學位的專業職業。 作為“非移民簽證”,H-1B 簽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年。 但是,簽證持有人有可能將身份調整為綠卡持有人並永久留在美國。 * H-1B 簽證資格有五個先決條件: 1. 必須有可用的 H-1B 簽證號碼(限制為每年 65,000 個 H-1B 簽證); 1. 美國工作的薪酬必須是該職業的實際或現行工資(以較高者為準); 1. 外國人與美國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1. 美國工作與外國人的大學學位有直接關係; 和 1. 美國的工作必須被視為“專業職業”(這意味著外國人必須滿足最低學位要求)。 H-1B 簽證獲得者經常在以下領域工作: 工程、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科學研究、法律、金融 獲得 H-1B 簽證比 EB-1 簽證和 EB-2 簽證更容易,EB-1 簽證和 EB-2 簽證要求外國人擁有研究生學位和/或在他/她的領域享有盛譽。 與 EB 簽證不同,H-1B 簽證不是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的自動途徑。 第一步是美國雇主向勞工部提交勞工條件申請。 之後,雇主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 I-129 表單。 假設 I-129 申請獲得批准,外國人將收到完成 H-1B 簽證申請程序的指示。 在許多情況下,外國人需要前往當地的美國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談並提供生物識別信息(指紋)。 H-1B 簽證有效期為三年,並可展延一次共六年。 H-1B 簽證費為 90 美元 。 I-129 表單申請費為 460 美元。 ### **H-2B 短期非農業工人** H-2B 簽證允許美國公司贊助外國人在美國為他們工作一年。 H-2B 簽證可授予非農業勞動力,無論是熟練的還是非熟練的。 * H-2B 簽證持有人的三個核心要求是: 1. 他們有工作機會, 1. 他們計劃在工作結束後離開美國,並且從事這項工作的美國工人短缺。 **持有 H-2B 簽證的外國人不得調整身份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 如果外國人滿足以下七個條件,則可能有資格獲得 H-2B 簽證: 1. 美國雇主已向外國人提供職位; 1. 外國人具有工作所需的經驗和技能; 1. 外國人打算在簽證到期日之前離開美國; 1. 雇主的需求是季節性的、間歇性的、一次性的或高峰負荷的; 1. 非農業相關; 1. 沒有合格且願意擔任該職位的美國公民; 和 1. 該職位持續不到一年。 常見的 H-2B 簽證工作是建築工人、保姆和生病病人的家庭服務員。 在聖安地列斯州,雇主向就業發展部 (EDD) 提交臨時勞工證申請。 EDD 將案件轉交給勞工部。 假設雇主獲得了勞工證,雇主隨後會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 I-129 表單。 如果在 I-129 表格獲得批准時外國工人合法在美國境內,他/她將立即獲得 H-2B 簽證身份並可以開始工作。 如果外籍工人仍在海外,他/她將收到有關獲得 H-2B 簽證的進一步說明。 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去當地的美國大使館進行面試和指紋(生物識別)。 H-2B 簽證費為 90 美元 。 I-129 表單申請費為 460 美元。 H-2B 簽證最初有效期為一年。 然後,如果美國雇主可以證明他們需要外國人更多的時間,簽證的期限可能會增加一年的增量。 H-2B 簽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 **R-1 宗教工作者** R-1 簽證類別允許您臨時來到美國,至少受僱於美國的一個真正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僅作為牧師、從事宗教職業或從事宗教職業。 *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可能有資格被歸類為 R-1 非移民: 1. 將受僱於美國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或隸屬於美國宗教組織的非營利性組織); 1. 在提交申請之前,已經是在美國擁有真正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的宗教教派的成員至少兩年; 1. 將在美國至少從事兼職工作(平均每周至少20小時); 1. 是牧師或將從事宗教職業或職業; 1. 除宗教工作者外,不會以任何其他身份工作。 您必須: 閱讀 I-129 表單,非移民工人申請表的說明; 填寫並簽署您的 I-129 表單; 支付申請費(如適用); 和 提供所有必需的證據和相關文件。 ### **I 新聞媒體工作者簽證** I 類簽證適用於臨時前往美國從事信息或教育媒體活動的外國媒體代表,包括新聞、廣播、電影和印刷行業的成員,對外國至關重要 媒體功能。 持媒體 (I) 簽證在美國開展的活動必須是在外國設有總部的媒體組織。 在美國的活動必須具有信息性質,並且通常與新聞收集過程和時事報導相關。 * 申請的外國人須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才得以申請 I 類簽證: 1. 外國新聞媒體或獨立製作公司的僱員,具有他國新聞專業協會頒發的從事新聞事件或紀錄片拍攝的資格。 1. 從事電影製作或發行的外國媒體成員,如果所拍攝的材料將用於傳播信息、新聞或具有教育性質。 資金的主要來源和分配必須在美國境外。 1. 持有另一國家專業新聞協會簽發的證書的合同記者,如果其工作的目的是傳播信息或新聞,而這些信息或新聞並非主要用於商業娛樂或廣告。 1. 前往美國僅為外國觀眾報導美國事件的外國記者,前提是該記者為總部設在外國的海外媒體機構工作。 1. 旅遊局的認可代表,全部或部分由外國政府控制、運營或資助,主要從事傳播關於該國的真實旅遊信息,並且無權獲得 A-2 簽證作為 外國政府官員或僱員。 1. 分發技術工業信息的組織的僱員,將在該組織的美國辦事處工作。 將在美國從事媒體或記者職業的外國媒體代表不能使用免簽證計劃或訪客 (B) 類簽證旅行。 有效期限為三個月,且在美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工作(打工)等。 ### **B 旅遊簽證** B類旅遊簽證申請方式依所在國家而有所差異,部分國家可以快速通關,而其餘大部分國家則須填寫DS-160表單進行申請,B類簽證期限為30天; *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能不予受理簽證申請: 於其他國家有刑事記錄、通緝、經濟情況不足以支持旅費等。 ## 永久簽證 ### **LPR 合法永久居民** 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合法生活和工作。 在聖安地列斯州,非公民獲得 LPR 身份的主要方式是通過 (1) 就業擔保或 (2) 家庭擔保。 最終,合法的永久居民甚至可能有資格歸化為美國公民。 公司可以贊助持有綠卡的外國人來美國作為他們的僱員。 工作贊助的四種主要類型如下: 通過就業雇主獲得LPR:在大多數綠卡案例中,美國雇主必須獲得勞工證並提交 I-140 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請。 一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批准 I-140 表格,外國人將收到繼續綠卡申請程序的指示。 * 自行申請LPR :在某些情況下,外國人可以代表自己申請綠卡在美國工作。 符合此選項條件的非公民示例包括 EB-1 簽證的“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國人”以及國家簽證豁免接受者。 * 通過投資獲得 LPR:想要在美國投資創造就業機會的企業的外國企業家可以通過 EB-5 簽證獲得綠卡。 * 通過特殊類別工作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從事廣播員和宗教工作者等“專業”工作的外國人可以通過 EB-4 簽證獲得綠卡。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可以贊助外國家庭成員持綠卡來美國。 家庭贊助的三種主要類型如下: 1.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這包括申請美國公民的配偶、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和/或父母。 1. 優先類別中的美國公民家庭成員:這包括兄弟姐妹、21 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和/或已婚子女,無論申請美國公民的年齡如何。 1. 綠卡持有人的直系親屬:這包括申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或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 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其他方式包括庇護、難民身份、多元化抽籤和《暴力侵害婦女法》 通常,外國人的第一步是獲得移民簽證。 其次,外國人使用 I-485 表格申請綠卡。 綠卡申請如何進行取決於外國人目前是否在美國。 如果外國人在海外,申請綠卡稱為“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如果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稱為“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 領事處理通常比身份調整快一點。 根據具體情況,外國人可能需要接受面試並提供指紋。 **請注意,如果綠卡持有人被判犯有可驅逐出境的罪行,他們依然有失去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風險。** ### **EB-1 就業簽證:第一優先** 獲得 EB-1(以就業為基礎,優先 1)簽證的外國人,因為他們在下列領域擁有“非凡的能力” 科學,藝術,教育,產業,或體育項目。 EB-1 簽證持有人擁有合法永久身份(綠卡)。 因此,他們最終可能會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 EB-1 簽證是為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保留的。 EB-1 簽證分為三類: 1. 非凡能力:外國人在藝術、科學、商業、教育或體育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並在國家或國際上獲得持續的讚譽。 1. 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外國人已獲得與傑出學術工作相關的國際認可。 他/她至少有三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他/她必須來美國讀大學。 1. 跨國高管或經理:外國人在過去三年在美國境外工作,其中一年是在他/她現在希望在美國境內工作的公司工作。 擔任過管理或行政職務。 * 申請 EB-1A 簽證的外國人應提供非凡的一次性成就的證據,例如奧林匹克獎牌、普利策獎或奧斯卡獎。 或者,申請人應滿足以下十項標準中的三項: 1. 獲得較小的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或卓越獎; 1. 在需要傑出成就的領域擁有協會會員資格; 1. 在專業刊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發表過刊物; 1. 被要求評委他人的作品; 1. 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有重大貢獻; 1. 在專業刊物或其他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 1. 在藝術陳列櫃中展示作品; 1. 在傑出的組織中發揮過領導或關鍵作用; 1. 在該領域有高薪; 和/或 1. 在表演藝術方面取得商業上的成功。 * 申請 EB-1B 簽證的外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有工作機會。此外,他們必須滿足以下六條標準中的兩條: 1. 曾因傑出成就獲得重大獎項或獎勵; 1. 在要求會員表現出傑出成就的協會中擁有會員資格; 1. 在他人撰寫的專業出版物上發表過有關外籍工人在學術領域工作的材料; 1. 曾參與評判同一學術領域他人的工作; 1. 在該領域做出了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研究; 和/或 1. 在特定領域撰寫學術書籍或文章。 ### **EB-2 就業簽證:第二優先** EB-2(以就業為基礎,優先 2)簽證允許具有 (1) 高級學位或 (2) 特殊能力的外國工人移民到聖安地列斯找工作。 屬於 EB-2 類別的常見職業包括州立大學教授、演員和護士。 EB-2 簽證的最大好處是它們具有綠卡身份。 因此,這些移民最終可能有資格歸化為美國公民。 EB-2 簽證適用於有成就的外國專業人士。 * EB-2 簽證分為三類: 1. 高級學位:外國人正在美國申請一份需要高級學位的工作,而外國人已經獲得了該學位。 1. 特殊能力:外國人在科學、藝術或商業方面具有特殊能力。 1. 國家利益豁免:該外國人在科學、藝術或商業方面具有特殊能力,並且他們在那里工作將使美國受益匪淺。 * 申請特殊能力 EB-2 簽證的外國工人必須出示以下至少三份相關文件: 1. 官方學術記錄表明他/她擁有他/她所在領域的學位; 1. 證明在該領域至少十年全職經驗的信件; 1. 執業執照; 1. 證明他/她領有一定的薪水; 1.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1. 同行、政府實體或其他專業組織的認可; 和/或 1. 其他可比較的資格證明。 ### **EB-3 就業簽證:第三優先** 獲得全職工作機會的外國人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可以通過 EB-3(以就業為基礎,優先 3)簽證移民到美國: 1. 技術工人, 1. 專業人士,或 1. 其他工人,例如非熟練工人。 * 持有 EB-3 簽證的移民的常見職業是教師、平面設計師和管家。 EB-3 簽證費用為 345 美元,大約需要六個月才能獲得。 EB-3 簽證持有人自動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並可能最終入籍。 * 符合條件的 EB-3 簽證非公民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種: 1. 技術工人:工作要求至少有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外國人; 1. 專業人士:其工作要求獲得美國學士學位(或國際同等學歷)的外國人; 或者 1. 其他工人:從事要求少於兩年或職業培訓或工作經驗的非熟練勞動的外國人。 **請注意,EB-3 簽證不適用於臨時或季節性工人,僅適用於在美國提供全職工作的外國人。** ### **EB-4 就業簽證:第四優先** 持有 EB-4(以就業為基礎,優先 4)簽證的外國人屬於以下十類之一: 1. 宗教工作者 1. 醫生 1. 廣播公司 1. 軍眷 1. 國際組織員工 1. 伊拉克/阿富汗翻譯 1. 退休的北約六國僱員 1. 巴拿馬運河區員工 1. 向美國提供過援助的伊拉克人,或 1. 已故北約六國僱員的配偶和子女。 EB-4 簽證的費用約為 640 美元。 根據非公民的職業,他們需要幾個月到一年多的時間才能獲得。 獲得 EB-4 簽證的外國人將自動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 ### **EB-5 就業簽證:第五優先** 外國企業家可以持 EB-5(以就業為基礎,優先 5)簽證來美國, 如果他們: 在美國商業企業中投入足夠的資金,並且打算為不少於十名美國員工創造或維持永久性全職工作 作為世界第六大經濟體,聖安地列斯州是技術、農業和水資源管理等多個領域廣泛國際投資的溫床。 EB-5 簽證持有人及其家人可以獲得有條件綠卡身份。 EB-5 簽證流程的費用超過 4,000 美元,大約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 為了有資格獲得 EB-5 簽證,外國人必須投資於美國“商業企業”,該企業成立於: 1990 年 11 月 29 日之後,或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並且: (a) 現有企業整體改制為新企業; 或者 (b) 企業的資產淨值或員工人數至少增加 40%。 *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商業企業”是一種營利性活動,其形式為: 1. 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 1. 合夥(Partnership) 1. 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 1.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1. 公司(Corporation) 1. 商業信託或其他實體(可能是公有或私有的)"Business trust or other entity"。 * EB-5 簽證的總費用為 4,020 美元:提交 I-526 表單的費用為 3,675 美元,提交 I-485 表單的費用為 345 美元。 ### **T-1 難民簽證** * 難民是目前在美國境外的外國國民,由於擔心因以下狀況受到迫害而無法返回他/她的祖國: 1. 種族, 1. 宗教, 1. 國籍, 1. 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資格,和/或政見 在美國申請難民身份是免費的。在外國人獲得難民身份一年後,可以調整身份成為合法的永久居民。 **家庭暴力和幫派暴力通常不是庇護的理由。** 如果難民來自政府無法也不願保護此類暴力受害者的國家,則例外。 但是,基於家庭暴力或幫派暴力尋求進入美國的申請人現在面臨著非常高的障礙。 * 如果以下任何一項屬實,外國人將被拒絕難民身份: 1. 該外國人迫害過別人; 1. 如果外國人在美國,美國將面臨國家安全風險; 或者 1. 外國人已經在另一個國家安頓下來 1. 請注意,外國人的祖國或移民身份與他/她是否獲得難民身份無關。 1. 為了申請成為難民,外國人必須獲得美國難民計劃 (USRAP) 的推薦通知。 之後,必須完成難民申請。 * 申請人可以在難民申請中包括以下家庭成員: 1. 配偶, 2. 未婚子女(21歲以下) 難民申請人通常必須接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官員的面試。 該官員將確定外國人是否“適合”在聖安地列斯作為難民重新安置。 * 通常持難民簽證來美的外國人將安置於相關機構,且在身分調整前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 **U 家庭暴力/性犯罪受害者庇護簽證** “U”簽證允許遭受家庭暴力或性犯罪的移民在美國生活和工作長達四年或更長時間。 在美國居住三年後,U 簽證持有人及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綠卡。 * 申請U簽證是免費的。 但要使受害人符合資格,必須: 1. 證明他或她因犯罪而遭受“嚴重的身體或精神虐待”(substantial physical or mental abuse), 2. 與美國執法部門合作調查和起訴違法行為。 * 要獲得 U 類簽證的資格,移民必須: 1. 成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暴力或性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如下所述); 1. 由於犯罪行為而遭受嚴重的身體或精神虐待(如下所述); 1. 掌握有關犯罪活動的信息,並且正在、已經或可能有助於執法部門調查或起訴犯罪行為; 和 1. 被美國接納或獲得不可接納的豁免。 1. 殘疾或未滿 16 歲的受害者無需提供有關犯罪的個人信息。 這些信息可以由父母、監護人或願意代表受害者行事的人(所謂的“下一個朋友”)提供。 * 要獲得 U 簽證資格,符合條件的犯罪必須是違反美國法律或發生在美國的犯罪行為。可獲得 U 簽證資格的犯罪行為是: 1. 綁架 1. 虐待性接觸 1. 敲詐勒索 1. 家庭暴力 1. 非法監禁 1. 女性外陰殘割 1. 重罪毆打 1. 對外勞務合同欺詐 1. 人質 1. 亂倫 1. 非自願的奴役 1. 綁架 1. 過失致死 1. 謀殺 1. 妨礙司法公正 1. 苦工 1. 偽證 1. 賣淫 1. 強姦 1. 性侵犯 1. 性剝削 1. 奴隸買賣 1. 跟踪 1. 酷刑 1. 販賣 1. 見證篡改 1. 重罪非法拘禁 1. 與上述任何一項具有相似要素的犯罪,和/或 1. 企圖、共謀或教唆犯下任何此類罪行。 如果受害人因謀殺(Murder)或過失致死(Manslaughter)而死亡,受害人的家庭成員可能可以獲得指派的 U 類簽證。 * 要申請 U類 簽證,外國人必須: 1. 填寫並提交 I-918 表格,U類 非移民身份申請以及資格證明; 1. 提供一份個人陳述,描述他或她作為受害者的犯罪活動; 和 1. 讓認證執法機構的授權官員簽署 I-918 表格,細項(B),U類 非移民身份證明。 此表格確認移民曾經或正在幫助或將來可能會幫助調查或起訴犯罪。 ## 移民相關文件 ### I-20 又稱非移民學生身份資格證書,所有F類簽證的學生皆須提交本表單 ### I-129 申請人使用此表格代表非移民工人臨時來美國提供服務或勞動,或接受培訓,作為 H-1B、H-2A、H-2B、H-3、L-1、O-1、O-2、P-1、P-1S、P-2、P-2S、P-3、P-3S、Q-1 或 R-1 非移民工人。 申請人也可以使用此表格請求延長逗留時間或將身份更改為 E-1、E-2、E-3 或 TN,或非公民的上述類別之一。 ### I-140 又稱外籍勞工移民申請,旨在為其外籍雇員申請永久移民身份。 ### I-212 又稱驅逐出境後的豁免/“重新申請許可” 被驅逐出境或被命令從美國遣返的人可能無法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合法返回美國。 如果他們希望在該時間段結束之前返回美國,則必須尋求美國政府的豁免。 這種豁免被稱為 I-212 豁免或“重新申請許可”。 I-212 豁免是酌情決定的。 這意味著政府沒有義務批准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重新申請入境。 * 影響政府決策的因素包括: 1. 申請人的犯罪和移民歷史, 1. 品德和康復的證據,以及 1. 合法居住在美國的家庭成員的困難。 * 符合以下情況的外國人將永久不予受理(permanently inadmissible): 1. 任何因“嚴重重罪”而被驅逐出境的人 1. 在被命令驅逐出境之前在美國非法居留累計超過一年的任何人,或任何在之前的遣返令之後非法進入或企圖進入美國的人。 ### I-485 投資移民可以“調整”他們在美國的身份來成為美國有條件永久居民。首席申請人和他們的眷屬必須每個人提交I-485。I-485是美國身份調整和永久居民身份調整申請。該表格要求每一位申請人透露履歷資料給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來審批申請人是否適合永久居留。I-485通常是經過移民律師代交的。 ### I-526 正式稱為外籍企業家移民申請的I-526可以証明簽証申請人正在,或者已經完成所要求資金的投資行為到適合的EB-5項目裡。I-526申請表通常是移民律師代替EB-5申請人填寫的。申請人有資格在完成EB-5項目投資后提交I-526表格。這些項目必須是新的商務實體的一部分。但是,這些項目也可以被EB-5 區域中心所管理,區域中心是有美國政府指定來管理EB-5項目的。 ### DS-160 又稱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每位申請人(包括小孩)必須有自己的DS-160簽證申請表格。前往領事館面談前,您必須填妥DS-160表格並在線上遞交。您必須備妥DS-160確認頁上的條碼編號才能預約面談。DS-160表格必須在線上遞交。領事館不接受手寫或打字填寫的申請表,並且若您沒帶DS-160確認頁,您就不能面談。 當您以電子方式簽署DS-160時,您已確認所有資料是真實及正確的。提供任何不實的陳述將使您無資格進入美國。請仔細檢查所有答案是正確的,並且回答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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