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gs: 臺灣通史(三) title: 臺灣社會的發展與近代化 --- ## 臺灣通史(三) -- 臺灣社會的發展與近代化 殖民政策及制度的推行,推動了臺灣出現具特殊色彩的社會變遷 ### 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變遷 - 並非由下而上的自主性變遷,而是由上而下的被動性變遷 - 日治以前,臺灣與中國大陸人口往來頻繁,日治後,總督府嚴格限制雙方往來 - 臺灣人口受外來移民影響小,形成「封閉人口」 - 新制度、新知識、新觀念、新規範及新價值的接受,臺灣社會風俗習慣產生重大改變 ### 社會流動 - 對各地士紳、富豪等社會領導階層採籠絡利用政策 - 延攬其擔任地方行政職位(如:街庄區長、保正、甲長等......) - 臺人社會菁英納入基層行政及治安組織,建立臺灣社會新領導階層 - 延續或提高權力家族地位 - 新教育取代傳統教育 - 由上階層子弟作為主要勸誘入學對象 - 舊家子弟具有比一般民眾優越的教育資格和專業訓練 - 繼承父兄的社會地位 - 新舊社會領導階層具延續性,「家世」仍是左右社會地位的要素 - 臺灣中、高等教育資源設施極為不足,留學教育為挹注 - 1920 年代以後,新教育出身的精英在各部門扮演重要角色 - 受過高等教育的留學生逐漸成為社會領導階層重心 - 教育機會偏頗、時代潮流及社會價值觀影響 - 新社會領導階層的教育資格稱集中現象 - 醫學、師範、法政及經濟佔多數,成為社會領導階層的主體 ### 放足斷髮 - 初期採漸禁政策 - 任由臺灣人自由放足斷髮 - 透過學校教育及報章雜誌宣導 - 1900 年「臺北天然足會」成立 - 號召社會中、上階層入會,以身作則,倡導解放纏足 - 進度甚緩 - 1905 年仍有三分之二女子纏足,放足者佔纏足者 1.1% - 1911 年之際,中、韓斷髮風氣激盪,組織性斷髮運動出現,再度掀起熱潮 - 辛亥革命,中華民國成立影響 - 1911 年臺北「斷髮不改裝會」成立 - 斷髮但不改變服裝穿搭習慣 - 定期實施集體斷髮 - 各地街庄區長、臺人教師等公職人員、紳商名流響應 - 倡組「斷髮會」,訂定會規,鼓勵會員個別斷髮,定期舉辦斷髮大會 - 1914 年「風俗改良會」成立 - 倡導變革舊俗 - 臺人知識份子建議總督府以公權力介入,明令禁止纏足辮髮,總督府乘勢利用 - 通令各廳長,將禁止纏足及解纏事項附加在保甲規約中 - 違反規約著得處百圓以上罰金 - 利用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 - 警察監督,區長、保正、甲長、壯丁團員逐戶實查,限期實行 - 女子得以天足從事生產 - 人力資源增加,有助臺灣經濟發展 - 崇尚新潮易服改裝風格,衣服鞋帽漸改為歐美或日本款式 - 服飾、鞋帽業興盛 - 1920 年代以後西裝成為衛生、文明的象徵 - 正式交際使用西裝,日式和服、臺灣衫(長衫)為日常生活衣著 - 審美觀念改變 ### 星期制作息習慣的養成 - 星期日為例假日 - 1928 年以前另有 12 天國定假日,而後增加為 13 天 - 官廳、學校、工廠依上述規定頒布作息規律 - 工廠每日工作 10 小時以上,每月任擇兩個星期日為特別休日 - 1920 年代勞工運動 - 要求制定 7 或 8 小時工作制 - 每周一日有給休日,假日加班應支付加倍日薪 - 甚至提出廢除打卡鐘、點名、打分數等規定 - 要求資方免費提供懷錶 - 餘暇生活出現 - 大掃除、體育、音樂、美術、電影、觀光旅行等餘暇活動向社會推廣 - 經常舉辦運動會、音樂會、展覽會、電影欣賞會等活動 - 設立公園、開闢觀光名勝地 - 成立觀光機構,規劃觀光旅遊事項 - 配合觀光旅遊時節,鐵路票價訂有優待辦法 - 機關、團體等利用假日舉辦員工集體旅遊活動 ### 標準時間制度建立與守時觀念養成 - 1896 年 1 月 1 日,臺灣、澎湖群島、八重山及宮古群島以東經 120 度為標準時間 - 1896 年 6 月 25 日,「午砲」制度,每日中午 12 時發砲校準時刻 - 1913 年總督府規定,火車站、郵電局等單位,每日正午前 3 分鐘,以電報或電話向臺北測候所對時 - 公、私機構根據標準時間訂定作息規律 - 1920 年起,訂定 6 月 10 日為時的紀念日,透過各單位、團體宣傳培養守時、準時、惜時的觀念 - 1930 年「部落振興運動」,規劃民眾生活規律 - 每戶配備時鐘,透過收音機廣播對時 - 近代標準時間制度,建立「標準化」的規律與秩序 - 強化總督府對民眾的動員力 ### 守法觀念的建立 - 建立警察制度,並以保甲制度做為警察的輔助機關 - 建立嚴密警察網 - 警力及警察權限遠大於日本國內 - 執行法律、維持公共秩序 - 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 - 西方法律引進臺灣 - 透過學校及社會教育教導近代西方法治觀念和知識 - 司法始終維持一定程度的公平和正義,取得社會大眾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