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題目2 ## 題目 * 理想受害者框架下的性騷擾輿論分析 ## 研究問題 對象:使用社群媒體發文及留言的民眾 議題:性騷擾中的理想被害者 聚焦:社群媒體的輿論 目的:分析「理想受害者」框架在性騷擾相關輿論中的呈現方式 重要性:在這個依賴社群媒體來取得、了解資訊的社會,此研究可以協助擴展社會對性騷擾更全面的理解,而非依賴刻板情境,並提升大眾媒體素養。 ## 研究動機 性騷擾並非少數個案,而是一種普遍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的性別經驗,對多數女性而言,幾乎在一生中的某個階段,都曾遭遇不同形式的性騷擾,無論是在校園、職場,或公共空間中。然而,並非所有受害經驗都能被同等對待,當事件進入社群平台時,受害者是否被相信與支持,往往取決於其是否符合社會對「理想受害者」的想像。許多女性的受害經驗因行為、外貌、身分或事件情境不符主流期待,而在輿論中遭到質疑、淡化甚至責怪,形成二次傷害。因此,本研究試圖從理想受害者框架出發,分析性騷擾事件中的輿論如何建構受害者形象,並探討其對性騷擾議題理解與社會態度所產生的影響。 ## 研究背景 挪威犯罪學者 Nils Christie 所提出的「理想受害者」(Ideal Victim)概念指出,社會較傾向同情與保護符合特定條件的受害者,例如被視為弱勢、無辜、行為端正,且其加害者形象明確且具威脅性者。此一概念已廣泛應用於犯罪研究、媒體再現與公共輿論中對受害者的理解。然而,在性騷擾議題中,許多受害者因身分背景、行為表現或事件情境不符合「理想受害者」的社會想像,而遭受質疑、責怪,甚至被反向指控。隨著近年 #MeToo 運動的興起,性騷擾經驗大量透過社群媒體被揭露,使事件不再侷限於校園或職場,而是進入公共輿論場域,並引發高度分歧的社會反應。此現象顯示,台灣社會對性別權力關係、受害者角色與責任歸屬的理解,仍深受性別刻板印象與既有權力結構影響,透過「理想受害者」框架,可以分析性騷擾事件中公共輿論如何形塑對受害者的支持或否定。 ## 理論架構 一、理論基礎: 1. **理想受害者概念(Ideal victim)** 指的是一個因為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因素而處於受難的情境,進而蒙難的受害者。若受害者不符合理想受害者的形象,那她們就會承受第三方「檢討受害者」的風險。 2. **框架理論(Framing Theory)** 指行為或態度的策略和結果,這些策略和結果決定了如何在公共領域中構建或傳達特定的信息,延伸出「新聞框架」,指媒體透過選擇性地呈現、強調或忽略特定訊息,來影響大眾對事件的看法。 3. **性別權力理論(Gender Power Theory)** 指性別在社會結構中的權力分配與不平等現象,像是在父權社會裡,男性通常掌握較多的社會資源、話語權與決策權,而女性則較常被置於弱勢與受控制的位置。 輿論中的受害者評價也受到影響,符合傳統女性氣質(安靜、乖巧、弱小)的受害者,較容易被相信,而不符這些期待的人(獨立、自主、穿著不符規範)則容易被質疑或責難。 4. **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 指的是人們在面對事件時,會試圖找出其發生原因,並依據「原因是誰造成的、能否避免、是否可控」來形成態度與評價的理論。當事件被解讀為受害者可控制或可避免時,大眾較容易產生責難;若被解讀為受害者無法控制、原因來自加害者或環境,則更容易引發同情與支持。因此,歸因方式會直接影響大眾對受害者與加害者的輿論態度。 二、理論主題與研究題目的關聯 1.理想被害者概念→本研究以此概念為核心,用來分析輿論中如何透過言語、評價與討論,區分「理想受害者」與「非理想受害者」,並理解不符期待的受害者為何更容易遭受檢討與質疑。 2.框架理論(Framing Theory)→框架理論強調媒體與大眾會透過選擇性地呈現、強調或忽略資訊,來塑造對事件的理解。本研究透過框架理論,檢視輿論如何建構受害者與加害者形象,並分析這些框架如何影響大眾的同情、支持或質疑。 3.性別權力理論(Gender Power Theory)→在性騷擾輿論中,符合傳統女性氣質(如安靜、被動、脆弱)的受害者較容易被視為可信;而展現自主、自信、或穿著不符性別期待的女性,則更容易被責難。本研究因此使用性別權力理論來解釋,為何「理想受害者」形象本身就是性別規範與權力結構的產物,並在輿論中持續被強化。 4.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在性騷擾事件中,若大眾認為受害者可以避免事件,就會倾向責難受害者;若將原因歸因於加害者行為或外部情境,則更可能提供同情。本研究透過歸因理論理解輿論中責任歸屬的討論方式,並分析這些歸因如何與理想受害者框架互相作用,影響受害者的可信度與輿論支持程度。 三、研究者見解與研究間隙 1.理想被害者概念 研究間隙: * 多數研究集中在性暴力或刑事案件,較少針對「性騷擾」的特定輿論環境進行深入分析。 * 理想受害者常被視為單一概念,但較少研究將其與性別權力、歸因方式交叉整合探討。 2.框架理論(Framing Theory) 研究間隙: * 許多研究聚焦於新聞媒體,但對社群平台輿論、匿名討論區、大眾留言的框架分析仍不足。 * 過去較少從框架角度探討「理想受害者」如何被媒體敘事所強化。 3.性別權力理論(Gender Power Theory) 研究間隙: * 較少探討性別權力如何在「線上輿論」中以語言方式展現。 * 過去對性別權力與理想受害者的關聯討論較分散。 4.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 研究間隙: * 多數研究集中於性侵、暴力案件,對「性騷擾」的歸因研究較少。 * 較少使用網路文本分析觀察自然發生的歸因語言與責難方式。 ## 概念架構 ## 問題陳述 一、清楚地陳述問題的存在 在性騷擾事件的公共討論中,「受害者是否符合大眾心中的理想受害者」往往決定事件能否獲得支持。然而,大眾常以刻板印象來判斷受害者是否「值得同情」,例如是否被動、是否守規矩、是否形象良好等。這使得許多受害者在遭遇性騷擾後,不僅要面對創傷,還必須承受來自社會的檢視與質疑。當受害者的行為、穿著、時間地點或人際關係被視為「不符合理想受害者特質」時,輿論更容易出現責難與貶抑,使受害者更不敢發聲。此現象顯示,「理想受害者框架」深刻影響性騷擾事件的公共討論與社會態度。 二、提供問題存在的證據 近年與性騷擾案件相關的輿論分析顯示,只要受害者的行為稍有「不合規範」,如夜間外出、飲酒、與加害者認識,網路輿論中就會出現大量「活該」「自己不檢點」「說謊」等評論。在多起社會案件的網路分析中,高達 40%~60% 的留言與討論帶有責難內容,而其中多數明顯與受害者是否符合「理想受害者特質」有關。而在校園性騷擾事件的媒體報導與社群討論中,更常可見以受害者形象為焦點的討論,例如質疑其衣著、交友、社交行為等,反而忽視加害者行為本身。這些現象都證實,理想受害者框架在性騷擾輿論中具有強烈影響。 三、提出導致這個問題存在的其他原因 1.**社會根深柢固的理想受害者期待** 大眾普遍相信真正的受害者必須「無辜、弱勢、被動」,因此容易用刻板印象檢驗受害女性。 2.**受害者責難文化** 只要受害者的行為稍有違背大眾期待,輿論便傾向將責任轉向受害者,而非加害者。 3.**父權社會下的性別規範** 女性被期待保持純潔、謹慎、安分,一旦行為不符規範,便可能被視為「不是好受害者」。 4.**媒體框架影響** 部分媒體在報導事件時,強調受害者的穿著、行為或交友狀況,使大眾形成偏差理解。 5.**網路匿名輿論與社群文化** 匿名環境讓指責、羞辱、性別偏見更容易擴散。 6.**性別教育不足** 大眾對何謂性騷擾、何謂權力濫用仍缺乏完整認識,使輿論常以個人道德標準做判斷。 7.**旁觀者效應與沉默文化** 看到受害者被質疑時,他人常不願出面澄清或支持,使偏差輿論持續擴散。 四、定義主要概念或詞語 **1.理想受害者(Ideal Victim)** 指社會期待中的「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形象,如無辜、弱勢、守規矩、未挑釁等特質。 **2.台灣法律定義的性騷擾** 這些法律將性騷擾定義為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包括言語、肢體或其他方式的騷擾。這種行為會造成他人感到被冒犯、威脅或不舒服,進而影響其工作、學習、生活等環境。 法律界定強調了行為的不受歡迎性質,以及對受害者造成的負面影響。這個定義涵蓋了廣泛的行為,從明顯的身體接觸到微妙的言語暗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3.常見的性騷擾五種類型** (1)言語性騷擾 言語性騷擾是最常見的性騷擾類型之一,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根據台灣的法律界定,言語性騷擾包括但不限於: 1. 與性有關的言論或笑話 2. 對他人外表或身材的不當評論 3. 反覆的約會邀請或性邀請,即使已被拒絕 4. 散播與性有關的謠言 (2)肢體性騷擾 肢體性騷擾是指違反他人意願的身體接觸或行為,這是法律界定中最明確的一種性騷擾類型。具體包括: 1. 未經同意的觸摸、撫摸或擁抱 2. 故意靠得太近或以身體阻擋他人去路 3. 強吻或其他強制性的親密行為 4. 展示色情圖片或物品 肢體性騷擾的嚴重程度可能從輕微的不適到嚴重的侵犯。例如,在擁擠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故意緊貼他人身體或趁機觸摸,這就屬於肢體性騷擾。 (3)視覺性騷擾 視覺性騷擾是一種較為隱蔽但同樣有害的性騷擾形式。根據法律界定,視覺性騷擾包括: 1. 展示或傳播色情圖片、影片或文字 2. 不當的凝視或盯視他人身體部位 3. 做出具有性暗示的手勢或動作 4. 在公共場所暴露私密部位 這類騷擾的特點是不需要直接的言語或身體接觸,但仍能造成受害者的不適和壓力。例如,在辦公室環境中,如果有人在電腦桌面或工作區域擺放色情海報,即使沒有直接針對特定人,也可能構成對整個工作環境的視覺性騷擾。 (4)權力型性騷擾 權力型性騷擾是指利用職位或權力優勢進行的性騷擾行為。這種類型的性騷擾在法律界定中尤其受到重視,因為它涉及到權力的濫用。具體表現包括: 1. 以工作升遷或學業成績為條件要求性行為 2. 威脅解雇或降級以換取性好處 3. 利用監督地位強迫下屬參與不當的社交活動 4. 在評價或推薦信中加入與性相關的不當內容 權力型性騷擾的危害性在於受害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難以拒絕或反抗。例如,一位大學教授暗示學生如果願意與其發生關係就可以獲得更好的成績,這就是典型的權力型性騷擾。 (5)環境型性騷擾 環境型性騷擾是指創造或維持一個具有敵意、威脅或冒犯性的環境,使他人感到不舒服或受到侵犯。這種類型的性騷擾在法律界定中較為複雜,因為它可能涉及多種行為的累積效應。主要特徵包括: 1. 在工作或學習場所普遍存在的性別歧視氛圍 2. 持續的、雖然單次可能不嚴重但累積起來令人不適的言行 3. 容忍或鼓勵具有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性質的行為 4. 忽視或輕視性騷擾投訴,造成受害者無法獲得適當保護 環境型性騷擾的特點是它可能不針對特定個人,但會影響整個群體。例如,一個充滿性別歧視玩笑的工作環境,即使沒有直接針對某個人,也可能構成對所有女性員工的環境型性騷擾。 **4.性騷擾輿論** 大眾透過媒體、社群平台、新聞留言等對性騷擾事件所表達的態度,包括支持、質疑、責難與同情等反應。 **5.媒體框架(Media Framing)** 媒體透過特定敘事方式影響閱聽者如何理解事件,例如強調受害者行為、弱化加害者責任等。 **6.受害者責難(Victim Blaming)** 將事件的部分或全部責任歸因於受害者,而非加害者的行為。 **7.性別刻板印象** 社會對女性應有的行為、外貌、態度的傳統期待,影響大眾如何判斷受害者的可信度。 五、清楚描述研究或討論的環境 本研究以媒體及社群輿論空間為主要分析環境,特別聚焦於性騷擾事件的新聞報導、網路討論區、社群平台以及留言區。這些公共空間常是事件曝光後最早形成輿論的地方,而其中的討論也最能反映社會對受害者的期待與偏見。當性騷擾案件被公開後,受害者是否符合「理想受害者特質」,常成為輿論評價的核心,進而影響社會對事件的態度、對受害者的同情程度,以及對加害者的責任歸咎。 六、列出與問題有關的所有原因 1.社會深植的「理想受害者」想像 2.媒體框架塑造的受害者形象 3.父權社會造成的性別權力與規範 4.受害者責難文化 5.網路匿名性助長羞辱與攻擊 6.大眾對性騷擾的認知不足 7.性別刻板印象與道德審查 8.缺乏積極支持受害者的社會環境 9.旁觀者在輿論中的沉默或附和 10.對受害者行為的過度放大與檢視 ## 研究假設 H1:受害者形象越符合理想受害者特徵其輿論越傾向同情與支持 H0:受害者形象越符合理想受害者特徵不會影響其輿論的同情與支持 ## 主題寫作 ## 抽樣設計 本研究採用 非機率抽樣中的立意抽樣,研究者以 Facebook 平台之新聞貼文為研究場域,依研究主題設定篩選條件,選取符合條件之新聞貼文及其下方留言作為分析樣本。 ## 變項定義 **自變項**:理想受害者特質呈現 名目定義:理想受害者(Ideal Victim)概念源自 Christie(1986),指在社會文化脈絡中,被視為「最值得同情、最無辜、最不應受害」的受害者典型。此概念包含以下核心特質: 1.弱勢性:受害者在身體、地位、性別或年齡上具有相對弱勢(如女性、孩童、老年人)。 2.被動性:受害者並非主動導致或涉入危險情境,通常是「在做正當事情時」遭遇不幸。 3.無過錯性:社會普遍認為受害者在事件中沒有可歸責的行為,符合同情期待。 4.加害者形象的典型對比:加害者通常被想像為陌生人、強勢者、惡意者,使受害者更顯無辜。 5.事件情境的清晰性:故事脈絡清楚、受害者的受害狀態明確,無模糊地帶或灰色行為。 操作型定義:本研究將透過內容分析法,針對文本中受害者的描述進行編碼,符合以下指標越多,則「理想受害者特質」程度越高: 1. 身分屬性: 受害者是否為社會公認之弱勢者(如:學生、基層員工、未成年)。 2. 空間與時間環境: 事件是否發生於公共或專業場所(如:辦公室、公共運輸),且受害者當時正在從事正當活動。 3. 行為防範: 文本中是否提到受害者已盡到防範義務(如:拒絕、反抗、穿著正式、未飲酒)。 4. 與加害者關係: 雙方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如:上司下屬、老師學生),或完全互不相識(陌生人攻擊)。 **應變項**:輿論態度 名目定義:指群眾在接觸特定事件資訊後,對受害者、加害者或整體事件所形成的情緒反應、道德評價與責任判斷。此概念包含: 1.情緒性態度:例如同情、憤怒、厭惡、支持等感受。 認知性態度:包含大眾如何理解事件成因、責任歸屬、受害者可信度等。 2.行為性態度傾向:大眾可能產生的社會性反應,如支持受害者發聲、譴責加害者、公開表態等。 3.社會規範與價值反映:輿論態度常反映社會既有性別規範、道德評價標準與性暴力迷思 操作型定義:本研究以社群平台(Facebook)之留言為分析單位,將態度量化為: 1. 支持度: 統計包含同情、鼓勵、聲援受害者(如:「加油」、「心疼」)之留言比例。 2. 責任歸屬: 測量留言將矛頭指向何者。 • 加害者責任: 批評行為人違法或不道德。 • 受害者責難: 出現質疑受害者動機、行為、穿著之言論(如:「為什麼不當場求救?」、「仙人跳」)。 3. 可信度評量: 留言中表示「相信受害者」與「質疑受害者說謊/反串」的頻率。 **中介因素**:媒體框架 名目定義:指媒體透過特定角度、語言與呈現方式建構事件意義,影響閱聽人如何理解受害者與事件。包括責任歸因框架、道德評價框架、人情敘事框架等。 操作型定義:分析新聞報導或貼文的主要敘事觀點,分為: 1. 責任歸因框架: 報導標題或內文聚焦於法律界定、權力結構問題或制度漏洞。 2. 人情敘事/細節框架: 報導聚焦於受害者的生平、外貌、私生活細節或情緒化的字眼(如:「清純正妹」、「深夜獨行」)。 3. 道德審判框架: 引用宗教、傳統觀念或社會規範對雙方行為進行道德評價(如:「破壞家庭」、「行為不檢」)。 **外在變項**:數位平台屬性 名目定義:指不同社群媒體平台的介面設計、用戶構成及社群文化,如何形塑該空間特有的討論氛圍與輿論傾向。 操作型定義:本研究將選取兩個具備顯著文化差異的平台進行比較: 1. 匿名/看板文化平台(如 PTT、Dcard): 具備高度匿名性與「推/噓」機制,容易產生極化言論或集體攻擊。 2. 實名/人際網絡平台(如 Facebook): 由於具備社會連結壓力,言論可能相對保守或受到社會期望(Social Desirability)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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