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獻探討 ## 9/28 評註書目 ### 13116232 蘇煒婷: APA引用: 陳慧女、林明傑(2007)。臺灣近二十年來性侵害研究之脈絡與趨勢。臺大社會工作學刊,14,207‒254。 摘要: 本研究蒐集1985‒2006年間236篇性侵害實證研究,以描述性統計分析其趨勢。研究來源以碩博士論文為主,研究者多 為研究生,領域則以犯罪防治、心理諮商及社政居多(p.213,p.234)。研究主題以探討加害人類型與特質(23.5%)、 受害人經驗及特質(18.8%)為主,另涉及治療歷程、法令制度、評估工具及防治教育等;近年新增受害人家屬與專業協 助經驗,但媒體報導與性侵害態度研究減少(p.223‒225)。方法上,量化與質性研究比例相近(各約40%),場域多在 監獄與地檢署,對象以加害人及被害人最多(p.230)。結果顯示,加害人常具依附不安全、認知扭曲與反社會人格,被 害人多為未成年且與加害人相識,並承受⻑期心理創傷(p.233)。研究量於2003‒2004年達高峰,建議未來應強化方案 與團體研究、進行跨文化比較,並回應政策與實務需求(p.235‒237)。 應用: 1.在心理層面,指出受害者常出現低自尊、罪惡感、自責、憂鬱、焦慮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p.233),這些情 緒會讓女性擔心自我形象受損而選擇沉默。 2.在行為層面,受害者常表現出逃學、蹺家、自傷或不敢與異性接觸(p.233),顯示她們對外在環境的回應是逃避,而 非勇於求助。 3.在社會層面,受害者常面臨人際適應困難與司法訴訟壓力(p.233),社會氛圍與制度的不友善,進一步壓抑了受害者 的發聲空間。 這篇文章也強調研究樣本多來自少數個案或檔案資料,原因之一是「受害人樣本取得不易,訪談受害人可能造成二度創 傷」(p.223)。這點反映出,即使在學術研究中,女性受害者也因倫理與創傷顧慮而被迫沉默,與我們探討的「不敢發 聲現象」有密切關聯。 ### 13116233 王瑜珊: 羅燦煐(2011)。沈默中的表達,順服中的抗拒:女性性騷擾因應論述的自我培力。台灣社會研 究季刊, (85)。 1.summarize (1)女性在父權社會中遭遇性騷擾的處境 (2)輔導方式:理解積極性柔弱,肯定女性的因應方法 (3)自我培力與批判性意識的養成 2.assess 此研究以個人深度訪談蒐集資料,不是只是單純譴責父權而是還包含了沉默與表達、抗拒或順從的關係,採用開放式辯證結構,非封閉單一的答案,分析取向以論述分析為主 3.reflect 在文獻中提出了呈現出沈默中也有表達,順服中也能抗拒的觀點。表達出即使女性沉默,但其實也是種表達方式不該被嘲笑或是覺得軟弱,跟我們探討的沉默、抗拒、表達有很大的關連 ### 13116234 鍾岳蓁: 羅燦煐(2012)。性騷擾過後:女性性騷擾因應處理之衍生性衝擊。《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33,155-191。 1.Summarize (1)探討女性在遭受性騷擾後的因應策略,以及這些策略如何導致衍生性衝擊(secondary impact)。 (2)研究重點在於了解受害者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心理、情緒、社會與生活上的多重影響。 (3)使用質性方法,以訪談方式蒐集受害女性的經驗。 (4)研究強調性騷擾事件不僅對個體造成直接影響,還可能透過因應方式產生連鎖性的心理與社會衝擊。 2.Assess 本篇研究使用質性訪談方法,能夠深入挖掘女性受害者的真實經驗與心理歷程,是量化研究無法捕捉的優勢。而研究對象多元,能呈現不同情境下的因應策略與衍生性衝擊,不過研究依賴受訪者主觀敘述,可能存在記憶偏差或自我呈現影響。總之此研究方法有助於理解事件後的心理與社會方面之影響,但外部效度較弱。 3.Reflect 我覺得關注事件發生的頻率與性質外,也應該考慮受害者的因應方式、社會支援與文化壓力,幫助受害者不必用隱忍的方式,並能安全表達困擾與尋求幫助。最後我也了解到,研究性騷擾問題時要兼顧文化背景和性別視角,畢竟不同背景下的女性可能會面臨到不同的社會壓力,可能會影響她們的發聲意願與心理復原過程。 ### 13116236 王紫妘: 陳慧女、盧鴻文(2013)。性侵害被害人自我療癒與對修復式正義的看法。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9(1),29-48。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19945779-201307-201312170002-201312170002-29-48 1.summarize (1)探討性侵被害人對修復式正義的看法 (2)被害人如何療癒自己的創傷 (3)利用問卷調查法、立意取樣法、內容分析法描述受害者的想法 2.assess 此文章出自於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透過心理輔導員邀請所服務的當事人參與研究,以開放式的非結構式問題詢問,並且資料均為受訪者真切的心聲與回應,資料具有效度。 結論採用內容分析法,逐字逐句分析,最後再進行歸納,內容具有參考價值。 3.reflect 在文獻探討與受訪者的回覆中,有提及到在受到侵害後對於自己的看法、感受,由此部分也能推論出受到侵害後不敢勇於發聲的原因。像是其中有提及「創傷」、「羞恥感」、「污名化」、「對於司法正義的不信任」等,都和我們所要探討的議題有因果關係。 ### 13116237 許宏駿: 呂欣蓓(2020)。照見性暴力受害者的主體經驗:從個人中心觀點看倖存者中心取向。《諮商與輔導》,419,6–9。 Summary: 1.本文探討性暴力受害者在創傷後如何重新建立主體性與自我價值,並關注她們在療癒過程中的心理轉變。 2.作者結合 Carl Rogers 的「個人中心取向」與「倖存者中心取向」,強調諮商師應以同理心、真誠及無條件正向關注陪伴受害者。 3.採取非權威、非批判的態度能避免二度傷害,協助受害者逐步恢復自主性,並促進創傷後成長(PTG)。 Assess: 文章內容具有實務價值,對想成為諮商師的人十分有幫助,也點出了父權社會中對受害者的不公平對待。不過,作者未進行訪談或實驗,多以理論推論為主,因此內容的普遍適用性有限;此外,對不同背景受害者的討論也相對不足,僅呈現一般性的觀點。 Reflect: 這篇文章提供了值得思考的觀點,提醒我們在諮商實務中應以同理取代權威。如果能進一步蒐集更多受害者的真實經驗,將能使研究更具深度與全面性。閱讀後,我重新思考「治療」與「陪伴」的界線,也更理解在心理師角色中尊重受害者主體性的核心意義。 ## 10/19 評註書目 ### 13116232 蘇煒婷: 龔佑霖(2017)。從性侵受害者、加害者、旁觀者之心理學觀點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性別平等教育季刊,81,117–125。 summarized:此文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團》為例,分析性侵加害者、旁觀者、受害者的心理運作。加害者利用道德疏離,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降低自己對行為的責任,忽略那些扭曲行為帶來的後果以及「物化」那些受害者讓自己免於自我的譴責。旁觀者則透過公平世界信念與後見之明偏誤責怪受害者,使受害者承受二次創傷。受害者常因被物化、烙印、背叛與社會譴責而深陷羞恥與無力感。作者主張透過教育與心理知識的普及才能真正減少譴責受害者多事件不斷發生。呼籲社會與專業人員在面對性暴力時應以同理取代責怪,為受害者創造安全與支持的環境。 assess:這篇文章是以小說作為主要分析的內容,分析了加害者、旁觀者、受害者之間的心理運作。小說的內容主要是師生以及熟識的人間發生的性侵害經驗,可能沒辦法全面的探討不同情境下的性侵害經,例如:隨機犯案、非熟識的人犯案。文章大量引述了不同的理論來應證三者的行為和心理狀態,完整度高。小說內容雖然為真實發生的事件,但還是缺乏了嚴謹的研究架構,以及第三方的訪問和數據分析。 reflect:讀完這篇文章更能將自己代入三者的角色看事件的起因,當我們更認識了三者間的運作理論,將能夠更感同身受,以免重複的事件一直反覆發生。我們能做的是當我們站在旁觀者的角色時不做批評,不以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站在受害者的立場理解及關心他們。然後永遠不要成為加害人,保有自己的道德底線以及良知。當不幸成為受害者時,要適時求助,不要放棄自己。也希望這份研究能拯救更多人。 應用: 旁觀者(p.120) 常因「公平世界信念(just world belief)」與「後見之明偏誤(hindsight bias)」而責怪受害者 公平世界信念讓人相信「好人不會受害」,所以若有人遭性侵,就被認為「一定做錯了什麼」。 這種思考模式讓受害者感到羞恥、孤立,害怕被認為「自找的」,進而不敢發聲。 受害者(p.122) 作者引用 Browne & Finkelhor(1986)的「性侵受害者心理動力模式」指出,受害者會出現: 1. 創傷性性化(traumatic sexualization) 2. 烙印(stigmatization) 3. 背叛(betrayal) 4. 無力感(powerlessness) 加害者(p.118) 加害者透過「道德疏離(moral disengagement)」讓自己合理化行為,例如:「妳喜歡老師,老師也喜歡妳,所以我們沒錯」 這樣的話術讓受害者以為「自己也有錯」,內化罪惡感與羞恥感。 社會制度與專業人員反應(p.121) 文中指出,警方、法官、律師甚至社工師都可能出現「責怪受害者」的態度,使受害者在求助過程中再受創 有時甚至可能被反告妨害名譽,導致受害者不敢報案。 ### 13116233 王瑜珊: 黃長玲 (2018)。#MeToo 之後?性別權力的濫權與課責。《臺灣民主季刊》第十五卷,第二期 (2018年6月):147-56 1.Summarize (1)探討 #MeToo 運動的起源與影響,揭露性別與權力的不平等。 (2)分析台灣未出現大規模 #MeToo 的原因。 (3)指出性騷擾與性侵害不只在職場、校園,也存在於家庭中。 (4)認為 #MeToo 是檢驗民主社會權力課責與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 2.Assess 研究採用文獻分析與社會觀察法,結合國際與台灣案例,內容結合理論與實例,分析清楚、具參考價值。理論基礎為女性主義與民主政治觀點,引用 MacKinnon、Butler 等國外學者。 3.Reflect 閱讀完後覺得MeToo 不只是女性的發聲,也是對社會權力與正義的考驗,雖然在台灣沒類似運動,但網路討論已形成性別覺醒,但受害者的沈默反映社會仍缺乏支持與理解。覺得平權也不只是單靠法律,更需社會願意傾聽與同理,也能自由地說出真實經驗,文章也提醒到,法律的存在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願不願意傾聽、理解、並支持那些受害人。這些也跟我們要探討的內容有很大關聯,提供了MeToo與同理心以及經驗 ### 13116234 鍾岳蓁: 彭秀玲、黃莉、李仁豪(2015)。性騷擾經驗與憂鬱之關係-創傷之反應作為中介因子及性別為調節變項。《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44,105-132。 1.Summarize (1)探討大學生性騷擾經驗、創傷反應與憂鬱症狀之間的關係。 (2)分析創傷反應是否在性騷擾經驗與憂鬱之間具有中介效果。 (3)性別是否會調節性騷擾、創傷反應與憂鬱之間的關係。 2.Assess 研究採用建構方程模型來驗證性騷擾、創傷與憂鬱之間的關係,並進一步分析性別調節效果,研究方法嚴謹且有足夠的樣本數,不過研究限制在於僅以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因此外部效度有限,研究結果可能不完全適用於其他年齡或職業族群,也未納入質性資料。 3.Reflect 閱讀這篇文獻讓我更清楚理解到性騷擾不只是單純的外在事件,它可能會引發長期的心理創傷,研究顯示創傷反應在性騷擾經驗與憂鬱之間扮演重要角色,並且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這點讓我覺得要理解性騷擾的影響不只是事件本身,心理反應也很重要。其實未來若進一步探討之後課程的研究主題,我覺得還是可以「結合」質性訪談以補足情緒經驗的深度。 ### 13116236 王紫妘: 簡美華(2013)。人我之間:成年女性敘說兒時性侵害與人際界限。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9(1),1-27。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19945779-201307-201312170002-201312170002-1-27 1. Summarize (1)探討早期性創傷如何影響其人際界限與成長歷程。 (2)分為「人我界限之侵犯」與「界限破壞之影響」兩個類屬。 (3)「人我界線之侵犯」中包含:至親至害、欠缺抵抗能力、施虐者發洩性慾之主題。 (4)「界限破壞之影響」中包含:自主性喪失、內在情緒衝突、人我界線混淆之主題。 (5)研究發現受訪者傾向以負向觀點詮釋遭遇性侵害為自我及身體的不完整、無價值、相關的偏誤信念甚至以更嚴苛的方式自我要求。 2. Assess 此文章出自《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透過深度訪談在兒時曾經歷過性侵害的成年女性,了解其成長過程中的心理歷程。使用立意取樣法、以半結構訪談大綱、逐行逐句分析法進行研究。但此研究的受訪者僅五位,可能較無法概括大多數受害者的情況,較沒有那麼全面。 3. Reflect 此研究中提及受害者會有羞恥感、自責、對權威的恐懼以及文化的壓抑等想法,這些狀態也會影響其對於表達自己的經歷有所影響。她們怕會因為被知道自己的經歷後被指責、被拋棄,於是選擇沈默。並且此研究是以「近親」為主題,對於要說出來這件事,他們的內心壓力比其他人的更大,甚至認為說出來=指責自己的家人長輩,覺得自己這樣做是不對的。這些內容與我們接下來要探討的議題提供了受害者心理與社會文化層面的依據。 ### 13116237 許宏駿: Summary: 1.本研究旨在發展一套能衡量民眾在不同情境下(如時間、地點、共乘人數等)搭乘計程車時的恐懼程度之量表,並探討影響恐懼感的相關因素。 2.研究以臺北市 667 位民眾為樣本,運用問卷調查法及 Rasch 模式分析,檢驗量表的信度與效度,並比較男性與女性在搭乘計程車恐懼程度上的差異。 3.研究結果顯示,收入較低、風險認知較高、自我控制感較低、常接收外界犯罪訊息刺激者,恐懼程度顯著較高;反之,若有男伴同行、搭乘品牌車隊或超商代叫計程車,則能有效降低恐懼感。 Assess: 本研究刊登於《運輸學刊》(2012),採用量化研究與 Rasch 模式分析,數據處理嚴謹、信效度良好,具高度的研究價值。其優點在於結合理論與實證,呈現性別與社會因素對乘車恐懼的差異。然而研究樣本僅限臺北市民,可能限制推論的普遍性;此外,量表雖具創新性,但仍欠缺長期追蹤或質性補充,無法深入探討心理層面的原因。 Reflect: 此研究讓人看見交通安全與心理感受之間的密切關係,尤其女性在夜間或偏僻地區搭乘計程車時的恐懼反應,反映出社會安全感與性別議題的交織。我認為此研究除了可用於交通政策與計程車安全制度設計外,也提醒政府與業者應更加重視乘客的心理安全。若能結合質性訪談或行為觀察,將使研究更具深度與實務應用價值。 ## 11/03 評註書目 ### 13116232 蘇煒婷: 莊惠馨. (2019). 校園性騷擾被害者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求助困境之復原歷程. 諮商與輔導, (408), 6-8. summarized:本文以校園性騷擾為主題,探討被害者在遭受性騷擾後的心理創傷反應、求助困境與復原歷程。作者指出,校園性騷擾事件多發生於「生對生」與「師對生」之間,而女性被害者比例遠高於男性。被害者雖未受嚴重暴力侵害,但常因人格尊嚴受損而產生強烈的心理壓力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如焦慮、恐懼、罪惡感與情緒麻木。研究指出,多數被害者傾向以消極方式面對,如逃避、否認或淡化事件,以避免尷尬或後續報復。然而,權力關係、社會對貞操與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以及申訴制度的不當處理,往往使被害者在求助過程中遭遇二度傷害。作者最後強調,學校應提供完善的性別平等教育與心理輔導機制,讓被害者獲得支持、重新建立安全感與信任感。 assess:這篇文章以校園性騷擾為主題,統計數據涵蓋了被害者性別、發生場域比例、以及當事人關係。文章完整地探討了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引起的創傷反應(如 PTSD)、受害者的消極因應策略,以及求助受阻的關鍵因素,架構清晰。同時,文章也整理了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提供了具體的法律通報與諮商輔導資源等資訊。然而,文章主要引用了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和文獻回顧,雖然完整度高,但缺乏針對台灣校園性騷擾被害者的深度訪談或實證數據分析,特別是對於「復原歷程」的探討較為簡略,多集中在求助困境的部分。 reflect:讀完這篇文章後,我更能理解為什麼許多校園性騷擾的被害者選擇沉默或逃避。文章讓我意識到,受害者面對的不只是事件本身的創傷,還包括社會輿論與制度對他們的二次傷害。作為旁觀者,我們應該拋開「受害者自責」與「好人不會受害」的錯誤信念,以同理與理解的態度對待當事人。面對加害者,也應呼籲制度勇於揭露與懲處,不再讓權力關係掩蓋真相。這篇文章提醒我,當有人勇敢說出遭遇時,最重要的是傾聽與支持,而不是懷疑或指責。 應用: •求助困境(p.7) 被害者常因權力關係(例如師生、上對下)而不敢揭露事件,害怕失去評價、學業或人際支持。也可能因羞恥與害怕不被相信而選擇沉默。 •因應方式(p.7) 多數被害者傾向消極處理,如逃避、否認、淡化、私密化事件,或自我矮化,將責任歸咎於自身。這些方式雖能暫時減輕壓力,卻會延長創傷。 •二度傷害(p.8) 若學校或機構處理不當,例如官僚式應付、輕忽事件嚴重性,會造成制度性虐待(institutional abuse),讓被害者在求助過程再次受創。 •復原與支持(p.8) 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危機通報、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並提供心理輔導與情緒支持,協助被害者走出創傷、回歸生活。 ### 13116233 王瑜珊: ### 13116234 鍾岳蓁: 汪淑娟、陳心怡、許韻婕、謝明鴻、李淑杏、陳家玉(2009)。大學生性騷擾認知與性別刻版印 象之性別差異。《臺灣性學學刊》,15(1),67–80。 http://dx.doi.org/10.6784/FJS.200903.0067 1.Summary (1)男生和女生的大學生對「性騷擾」的理解還不太清楚,像是有些人會以為被騷擾是因為穿太露或行為不好。 (2)女生在性別平等的想法和自我意識上相對更高。 (3)大家對「男性」的刻板印象比對「女性」的更多,像覺得男生一定要有男子氣概、不能太柔 弱。 (4)作者建議透過性別平等教育與課程設計提升學生對性別議題的理解與反思,減少迷思和偏見。 2.Assess 研究採用問卷調查與統計分析方法,可看出有相當嚴謹的數據分析及良好的信度與效度。問卷內容經過預試與修正,能有效測量大學生對性騷擾與性別刻板印象的看法。研究樣本主要來自醫學大學,雖無法完全代表所有大學生,但仍能反映台灣青年對性別議題的整體傾向。作者以「性別平等教育法」與「社會建構理論」為理論基礎,說明性別角色與文化期望如何在社會中被不斷重複、內化並影響個人觀念,探討父權文化、教育與性別角色如何影響學生的態度,並提醒我們性別平權推動及性別教育的重要性。 3.Reflect 我認為這篇研究對於了解本學期小組決定之主題,提供了很好的啟發。文章指出,許多大學生仍把責任歸咎於受害者,反映父權文化長期灌輸的價值觀仍深植於社會中,這樣的觀念會讓女性在受害後感到羞恥、害怕被批評或懷疑。而讓我最為印象深刻的是研究讓人看到「教育」的重要性,作者提到女性因接觸到性別教育而提高自我覺察與平等意識,顯示性別課程確實能改變學生對性騷擾與性別角色的看法,如果學生能理解性別偏見是如何形成的,就比較不會延續那些責怪受害者或帶有偏見的態度。另外,研究提醒我們,不只要關注女性的受害經驗,也要看到男性在傳統陽剛期待下所承受的壓力與限制。當社會允許男性表現柔性、情感與脆弱的一面,也是在推動真正的性別平等。這樣的觀點對建立更健康、互相尊重的關係與校園環境都有幫助。 應用: p.71–73:性騷擾認知與性別差異(受害者責難現象) p.74–77:性別刻板印象與文化影響(男性陽剛框架) p.77–78:研究結論與教育建議(教育與平權的重要性) ### 13116236 王紫妘: 廖美蓮(2012)。性別與社會建構:初探社會工作系學生性別意識形塑。臺大社會工作學刊,(25),1-50。https://doi.org/10.6171/ntuswr2012.25.01 1.Summary (1)以台灣北部5所大學社工系學生為對象 (2)了解其對性別議題的認知與覺察能力 (3)在性別意識形塑過程,受哪些生命經驗、知識及性別觀察的啟迪 (4)檢視社工教育在學生性別意識養成過程的位置 (5)反思台灣社會工作性別教育訓練 2.Assess 此文獻出自《臺大社會工作學刊》,本研究採質化取向,透過深度訪談蒐集資料,且藉由受訪者間的差異反映社會文化問題,並且在訪談過程去除權力結構的研究專業關係,資料具有效度。但此研究未訪談社工系以外的大學生,所以無法比較不同學系的大學生其性別意識發展與形成的歷程與樣貌有何不同,所獲資料有限。 3.Reflect 這篇文獻提到了許多關於「父權社會」、「社會傳統觀念」如何影響我們形塑性別角色,以及提及女性在社會文化中被建構成弱勢的一方,這與我們想探討的主題的變項有關,能提供我們分析的依據。 * 社會建構論者認為,「男流社會」的文化背景決定男女性別位置(Mead,1953)。P.5 * 父權意識形態衍生「霸權男子氣概」 (hegemonic masculinity) ,將女性視為「次級性對象」,導致壓迫女性的後果(Donaldson, 1993: 645)。P.6 * 女性主義論述指出,多數女性在父權社會中,附屬於男性之下且缺乏權力位置(Maynard & Purvis, 1994),這樣的不平等結構深植我們的文化,形塑眾多女性的性別意識,她們並複製來看待自己。P.6 * 女性主體性別意識強弱與父權宰制的文化程度有密切關係,因女性地位受社會結構與社會文化制約(陳佩英,2003) ,女性於是被社會化成性別關係中的弱者(Johnson, 2005)。P.6 * 透過性別關係分析,呈現男、女性在各社會化場域如何被性別化(gendered),以及差異主要由「制度」建構、而非來自生物學。P.10 * 研究指出性別基模理論強調文化重要性,兒童會依性別角色的文化定義對外來訊息加以編碼或組織,由此更符合社會文化期待(洪淑敏,2003)。P.15 * 時下家庭與整個社會文化仍不斷強調男強女弱或男尊女卑等二元對立思維,此種性別社會化也被受訪者視為理當然(游美惠,2004)。P.18 * 成長過程中,文化不斷灌輸男、女不同的性別化氣質與性格,於斯,女性逐漸深化對女性污名與貶抑之價值感。P.20 * 多位受訪者雖表示可開放並試著接受朋友或同事為圈內人,但仍不免以傳統文化道德觀評價。P.27 * 社會化過程中,男女背負不同社會期待,不平等性別角色早存在社會化過程中。P.31 * 「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社會存在,相反地,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Coser 著、黃瑞祺、張維安譯,1986:4-5)。P.38 ### 13116237 許宏駿: APA引用: 羅燦煐(2012)。性騷擾過後:女性性騷擾因應處理之衍生性衝擊。《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33,155–191。 doi:10.7082/CJGC.201208.0155 1. Summary (1)本研究探討女性在遭受性騷擾事件後的因應與處理歷程,如何導致持續性的「衍生性衝擊」,並分析這些衝擊與父權社會結構之間的關聯。 (2)研究透過質性訪談法,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九位曾遭受性騷擾的女性,蒐集其對事件的敘說與反思,並以內容分析法進行歸納。 (3)研究結果指出,女性在面對性騷擾時,常因父權文化影響而採取陰柔、消極的因應方式,導致進一步傷害,包括:對「命名性騷擾」的猶豫與自我懷疑;對揭露事件的焦慮、羞恥與害怕;對自身消極因應的自責;面質騷擾者卻遭反挫與孤立;申訴過程中的「機構性虐待」;以及人際關係破損與親密關係失落等。研究亦指出,父權意識形態如何透過社會場域再製女性的沈默與自責,使事件不僅造成當下創傷,更延伸出長期的心理與社會性傷害。 2. Assessment 本文刊登於《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為具學術信度之專業期刊。研究者採深度質性訪談,以女性主體的敘說為核心,能真實呈現被害人經驗,並以逐字稿進行內容分析,研究設計嚴謹。資料分析以女性主義理論(特別是基進與權力女性主義觀點)為基礎,揭示父權體制下性別權力運作如何持續壓迫受害者,理論與實務連結強,內容具高度參考價值。 3. Reflect 這篇文獻深入探討女性在遭受性騷擾事件後的心理歷程與社會處境,指出父權社會中的性別權力結構如何造成女性持續性的創傷與沈默。研究顯示,女性不僅在事件發生當下受到侵害,後續在面對他人評價、申訴制度與自我反思過程中,也持續承受「二度傷害」。此文揭示了「羞恥感」、「污名化」、「制度性不信任」與「性別角色壓力」等現象,正是導致女性不敢發聲的重要社會與心理因素,能為本研究分析女性在性侵或性騷擾後「為何不敢勇於發聲」提供理論基礎與實證依據。 研究指出,女性在面對性騷擾事件時,往往會先懷疑自己的感受,害怕被貼上「挑釁」或「多想」的標籤,導致對事件「命名」的困難。P.9 父權社會的價值觀形塑出「女性應當忍讓、柔順」的性別角色,使受害者傾向以消極方式處理事件,例如沉默或逃避,避免衝突。P.12 受訪者普遍表達出「羞恥」與「自責」的情緒,認為事件的發生與自身有關,顯示性別社會化下內化的責任感與罪惡感。P.14 申訴過程中,部分女性遭遇「機構性虐待」,如被質疑動機、遭冷處理或指責「太敏感」,這種制度性的否定強化了她們的創傷與無力感。P.17 研究指出,女性在揭露事件後常遭遇人際關係破裂與社會孤立,使其重新陷入受害與被排斥的循環。P.19 「沈默」被受訪者視為一種自我保護的策略,雖然能暫時減少外界衝突,卻也壓抑了創傷復原的可能。P.22 多位受訪者提及,即使時間久遠,仍難以面對相關情境或男性權威,顯示創傷效應的長期與深層性。P.25 研究最後指出,父權結構與性別權力不平等,導致女性在事件後的自我認同、社會信任與人際互動均受到衝擊,構成「衍生性創傷」的核心。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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