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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車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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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調查

## Reference
[肇責分攤處理](http://www.nlia.org.tw/uploads/tadnews/tmp/1143/103.5.12%E5%90%8C%E6%A5%AD%E6%B1%BD%E8%BB%8A%E8%82%87%E8%B2%AC%E5%88%86%E6%94%A4%E8%99%95%E7%90%86%E5%8E%9F%E5%89%87.pdf#103.5.12%E5%90%8C%E6%A5%AD%E6%B1%BD%E8%BB%8A%E8%82%87%E8%B2%AC%E5%88%86%E6%94%A4%E8%99%95%E7%90%86%E5%8E%9F%E5%89%87.pdf)

![](https://i.imgur.com/hh3wnBL.png)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和第7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開車者沒有"關門"，導致後方機車撞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x_MTs_iT08&t=11s&ab_channel=DaveKuo
![](https://i.imgur.com/MZRKSlL.pn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 主要問題



[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破解與困難法](https://harryd1229.pixnet.net/blog/post/328033966-%E3%80%90%E5%B0%8F%E9%9B%84%E5%BE%8B%E5%B8%AB%E3%80%91%E7%96%8F%E6%9C%AA%E6%B3%A8%E6%84%8F%E8%BB%8A%E5%89%8D%E7%8B%80%E6%B3%81)

難點: 信賴保護原則
法規

1. 是否有於前三十公尺打方向燈?

2. 是否有充足的反應時間?
0.6秒-1.7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