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G-RE98CFYS1Y ---  # 前言 因為一直有人說,這叫國會改革(5/17)。是媒體操作所以才會讓社會陷入情緒。還說要審查的條文均已公開,扣掉要掉入 chatGPT(後續做)。那民眾就來逐條審查,當作稅款都交給非立法院那群行政人員的經費就好。 PS: 那個環台高速鐵路條例,還可以另外開啟研究。 # 參考資料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ppg.ly.gov.tw/ppg/bills/search?criteria=keyword&value=%E7%AB%8B%E6%B3%95%E9%99%A2%E8%81%B7%E6%AC%8A%E8%A1%8C%E4%BD%BF%E6%B3%95%E9%83%A8%E5%88%86%E6%A2%9D%E6%96%87%E4%BF%AE%E6%AD%A3%E8%8D%89%E6%A1%88&fbclid=IwZXh0bgNhZW0CMTAAAR1en9s_O0-e3azl2G7Qx7fl_vYb2qwEuWeKCTMSW8v-BHgpe0fdt0o2zP8_aem_Aakz1ctmaApp6BqTQhEU0v8JgIP6J8t7TRSIX-mZU2nob5A_nlwDwy6kzMA50WbS17Dp6dZr35Hbs0-1TIc1CtmT) # 排入院會 ##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7.pdf) ### 第 48 條 原文可以交給監察院處理即可,因為這是各院職權等級,執行公務者有問題交給監察院即可。不需要做這種調整破壞各院職權。  ### 第 52 條 沒啥問題,主要是針對聽證會強化。但看到提案人有徐巧芯,我的問題是,你要不要先自己去告發自己藐視國會。在這個條件下,行政機關列為密字,你的保密在哪裡?那麼對應的處罰機制在哪裡,有權沒責。  ## [#2 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5.pdf) 這篇太經典,我們需要把提案原文放出來。 :::info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 20 人、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 16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委員==翁曉玲==等 16 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 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 17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 17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 16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 17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 20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 18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因為如此經典,我們需要把標頭放出來  ### 第 25 條 - ==藐視國會 出處== 為什麼院會可以決議之後,就可以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但這個只是後手,要看前手。    ### 第 26 條 你不喜歡,跟院之間的關係有什麼關係,難道外面的人不能喜歡?還可以中斷你的職責工作這是什麼意思?拿了立委權力,還可以因為不喜歡就要“立法院”不做事。   ### 第 45 條 - 最經典的一手 打開聽證會,直接擴張到所有人員。並且要交付參考資料。然後資訊的密件與否==現在==我們還不知道是==提供單位==定義還是==立法院立委==定義,這些資訊憑什麼給這些立委?國防外交國民黨都不甩了,你跟我說台積電的資訊他們會甩?    ### 第 47 條 大概很少人知道這條的影響力,在受到某些政府機關十多年的摧殘,那個資料調閱權真的是有夠噁心的,政府機關以法行政還可以,民間?要不要玩一玩每隔 30 天然後一直騷擾你說你資料不夠不正確?業務真的都不用做了。立法院為了權力破壞台灣發展。 在來立法院有什麼保管權責?或者說責任在哪裡?說到底還真要感謝徐巧芯的經典操作,告訴我們立法院的下限在哪裡。   ### 第 48 條 - 藐視國會完全體 就算民間團體改成民事法庭,真的問題都不是這些事情上。 要不要想一想你天天叫台積電 CEO 要處理這些。一堆人底下支持者時間不值錢是一件事情,這些高階人士的時間就是金錢,他們的思考、行為通通很可能一秒鐘的產值遠大過這些立委整年的薪水。更別說對於國家長期的發展影響力,哪是這些立委爭權奪利可以對等的。 別的不說,看到徐巧芯擁有質詢郭台銘的權利?  ### 第 50 - 1 條 台灣民眾黨真的都是一群沒在社會上工作的人,五天?行程都要照你的規定安排?產業發展機密要不要歸類到秘密會議?  ### 第 50 - 5 條 民間人士有些會議是連行蹤都是產業重點資訊,這到底在規範什麼?台灣民眾黨要不要全面性把每個人都安裝 GPS ?  ### 第 5x 條 說來有趣,國民黨提案反而還有持續補完後續相關作業,應該是底下的幕僚還是有其專業。雖然是做了壞事,但做事還算完整。 ## [#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81.pdf) ### 第 45 條 所以拉,立委是什麼專業,可以要求別人把商業機密打開拉。不要口頭上說不會,法律就是在講求白紙黑字和所有可能性。不然大家被個資法玩死又不是一兩天的事。  ### 第 47 條 立法院大大,專人專送!  ### 第 48 條 不照做就處罰  ### 第 50 - 1 條 跟上一個不遑多讓...  ## [#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80.pdf) 只針對總統那的權限有調整,那就繼續讓他們爭論吧。 # 後話 ## AI 解讀本文 這個頁面的摘要如下: - **前言批評**:討論了媒體操作和社會情緒,以及立法院改革的公眾誤解。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提到了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建議,包括第48條和第52條的內容。 - **立委提案審查**:報告了台灣民眾黨黨團和其他立委的提案審查情況。 - **質疑立法動機**:對立法院的某些條文修正提出質疑,特別是關於藐視國會和資料保密的問題。 這是對當前頁面內容的簡要概述,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信息,請告訴我。📄 ## AI 閱讀網路的簡要評論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是否受到公眾支持的問題,我找到了一些相關的資訊,但並未找到明確的公眾意見調查結果。以下是我找到的一些相關討論: - 這項修正草案是由立法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提出,他們認為立法院應該有更有效的方式來行使其憲法所賦予的立法職權¹。 - 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強化立法院的調查權和聽證程序,以及對於藐視國會和資料保密的問題進行修正¹。 - 然而,這項修正草案在立法院的討論過程中,有些條文引起了爭議,例如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以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²³。 以上資訊並未直接回答您的問題,因為我無法找到具體的公眾意見調查結果。如果您需要更多的資訊,請讓我知道! Source: Conversation with Bing, 5/18/2024 (1) 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 -立法院委員翁曉玲等 17 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4-04-16).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6&kw=&TY=1,19,20,21,22&sd=&ed=&total=24&NCLID=39.00&lsid=. (2) 立院二讀總統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 其餘條文21日再戰 | 政治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180002.aspx. (3) 國會擴權攻防》國民黨:民進黨若提釋憲 見招拆招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38493. (4) 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之組織改造法案及作用法案共149項法案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本院一般新聞).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8816d454-8ab0-4ec3-9fa9-d2bd71b5912b. (5) 民眾黨團推國會改革 提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 | 國會布局新動向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777399.  ## 反駁一堆不明究理的言論 (5/19新增) ### 1. 不是已經都公開了嗎? 當事者主動說出最終版本還在調整,當天才會公開。 :::info [需要原始連結確認避免斷章取義](https://imgur.com/gPG31Zg) ::: ### 2. 只有影響官員 根據已公開版本,有動到的通通都會影響到民間 ### 3. 官員應該受管理 法條制訂就要考量所有最糟糕的狀況,這種有權無責的法條根本不能執行。請問立法院本身就造謠、說謊、造假這種情形誰處理? ### 4. 按照慣例,本來就可以當天審經過修改的內容 那還沒修改就那麼糟糕了,而且是大家看過那麼多已經都很糟糕的版本,還會想改到哪裡去然後就當天通過? ## 感想 不想看內文,就不要一直拿人云亦云的文章一直恣意轉貼。都沒人敢對法條真實內文來討論,不敢討論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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